福建省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
關于印發2010年福建省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
閩畢支〔2010〕16號
各有關市、縣(區)"三支一扶"辦,黨委組織部、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政府人事局、教育局、財政局、農業局、林業局、衛生局、海洋與漁業局,團委,各高等學校,省"三支一扶"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為做好我省2010年"三支一扶"計劃實施工作,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組織開展福建省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的通知》(閩委辦〔2006〕73號)精神,我們制定了《2010年福建省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F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執行中有什么具體問題請直接與省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聯系。
聯系人:蘇武
聯系電話:0591-87565225
傳真:0591-87546900
地址:福州市東大路36號福建人才大廈12樓
二О一О年三月十五日
2010年福建省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實施方案
為做好2010年我省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引導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組織開展福建省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的通知》(閩委辦〔2006〕73號)要求,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的
引導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去、到基層去、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經受鍛煉,為促進農村基層教育、農業(含林業、海洋與漁業)、衛生、扶貧等社會事業的發展,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做出貢獻。
二、工作任務
2010年省級"三支一扶"計劃招募約600名高校畢業生,主要安排到享受省財政一般轉移支付和財力相當于一般轉移支付水平的財政困難縣(市、區)的鄉(鎮)從事支教、支農(含林業、海洋與漁業)、支醫和扶貧工作,服務期限為2年。各市、縣(區)可根據實際需要,參照省里的政策,招募一定數量的高校畢業生到本地區的鄉(鎮)從事"三支一扶"工作,具體實施方案由各市、縣(區)負責制定和實施。
統籌做好2008年和2009年"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日常管理、年度考核、服務期滿考核和2010年期滿畢業生就業服務工作。
三、宣傳口號
到農村去,到基層去,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為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貢獻力量。
四、宣傳動員
各級"三支一扶"辦、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具體工作部署和安排,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各類媒體,廣泛開展"三支一扶"計劃宣傳活動,營造良好工作氛圍。在組織招募期間,請在各自網站和所屬人才服務機構網站的首頁顯著位置與福建省畢業生就業公共網(網址:http://www.fjbys.gov.cn/,以下簡稱公共網)的"三支一扶"網絡招募系統(網址:http://www.fjbys.gov.cn/szyf/index.jsp,以下簡稱招募系統)建立鏈接。各高等學校要充分利用校內廣播臺、校園網、公告欄、海報等媒體,廣泛宣傳"三支一扶"計劃招募信息,并協助做好報名畢業生考核工作。
五、組織招募
(一)招募對象和條件
2010年省內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應屆畢業生和近年來未就業畢業生(不含成人教育培養類別等非全日制高校畢業生),并應具備以下條件:
1.政治素質好,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和方針政策;
2.學習成績良好,具有相應的專業知識;
3.具有敬業奉獻精神,遵紀守法,作風正派;
4.年齡一般不超過25周歲(1985年7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學歷的可放寬至28周歲(1982年7月1日后出生);
5.身體健康。
家庭經濟困難并就業困難的高校畢業生、少數民族高校畢業生同等情況下優先招募派遣。
(二)崗位征集(3月中旬前)
3月5日前,各縣(市、區)"三支一扶"辦通過公共網,將本地鄉(鎮)教育、農業(含林業、海洋與漁業)、衛生、扶貧等基層崗位需求信息(計劃安排應側重于省扶貧開發工作重點地區等需重點支持和扶持的地區)上報各設區市"三支一扶"辦,具體辦法可登錄公共網查詢。各設區市"三支一扶"辦要對縣(市、區)上報的崗位需求信息進行匯總,并對"需求單位"和"需求崗位"欄目所填信息進行審核,確保完整、準確、詳實后于3月10日前報省"三支一扶"辦。省"三支一扶"辦審核全省崗位需求信息,報經省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批準后,3月中旬向社會公布招募崗位信息。
(三)組織報名(3月22日-4月10日)
1、報名方式
2010年"三支一扶"招募繼續依托公共網招募系統,實行網上報名。符合招募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可登陸招募系統查詢招募崗位信息,選擇合適的崗位(每人限報三個志愿)報名。
2、報名要求
畢業生認真閱讀《報名須知》,按照招募崗位的資格條件和專業要求,網上填寫相關信息。報名人員對本人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負責,所填信息與崗位要求不符或填報虛假信息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名和派遣資格。2010年應屆高校畢業生須在7月31日前取得畢業證書,未獲得畢業資格的,將取消"三支一扶"計劃派遣資格。
(四)審查考核(4月12日-4月20日)
1、資格審查。省"三支一扶"辦按照招募條件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結果將通過公共網公布。
2、院??己?
(1)省內院校畢業生考核辦法按照《報名參加2010年福建省"三支一扶"計劃的省內高校畢業生考核辦法》(可登陸招募系統查詢)執行。具體方法是,由報名畢業生所在院校學生處或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登錄公共網,按照《福建省"三支一扶"計劃省內高校審核功能使用說明》(可登陸招募系統查詢)審核報名畢業生簡歷所填信息是否屬實,填寫考核意見;按照《2010年福建省"三支一扶"報名畢業生高??己嘶痉趾图臃衷u定說明》,給畢業生評分。享受"家庭經濟困難并就業困難"加分政策的畢業生,需附上學校有關部門統一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
(2)省外院校畢業生考核辦法按照《報名參加2010年福建省"三支一扶"計劃的省外高校福建生源畢業生考核辦法》執行。由畢業生登錄公共網下載《省外高校報名參加2010年福建省"三支一扶"計劃畢業生考核表》和《報名參加2010年福建省"三支一扶"計劃的省外高校福建生源畢業生考核辦法》,打印本人報名簡歷,一并提交畢業生所在學校院、系。畢業生所在學校院、系審核報名畢業生簡歷所填信息是否屬實并考核后,填寫《省外高校報名參加2010年福建省"三支一扶"計劃畢業生考核表》加蓋公章后傳真至福建省"三支一扶"辦,由福建省"三支一扶"辦統一審核并評分。享受"家庭經濟困難并就業困難"加分政策的畢業生需附上學校有關部門統一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
(五)確定體檢人選(4月21日-5月20日)
對通過資格審查的畢業生,省"三支一扶"辦在院??己说幕A上,進行量化評分,確定體檢人選。體檢人選名單將通過公共網反饋報名畢業生。
5月底,省"三支一扶"辦按照全國"三支一扶"辦制定的體檢標準,統一時間和指定醫院,組織入選高校畢業生進行體檢。
(六)公示(6月7日-6月11日)
對體檢合格的高校畢業生,省"三支一扶"辦經審核確認后在公共網公示五天。經公示無異議的,作為派遣對象。
(七)崗前培訓及出征派遣(6月下旬)
6月下旬,省"三支一扶"辦組織派遣對象進行崗前培訓,填寫《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登記表》,簽訂《福建省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協議書》。培訓內容主要是黨和國家有關基層工作特別是農業(含林業、海洋與漁業)、農村、教育、衛生、扶貧等方面的方針政策、本地區基層工作的現狀、擬服務單位和崗位的基本情況、鄉(鎮)共青團有關工作業務、基層工作安全教育等。
崗前培訓后,舉行出征儀式,派遣"三支一扶"畢業生到服務單位報到。各服務單位和當地"三支一扶"辦要做好"三支一扶"畢業生的接收安排工作。
上述組織招募的日程安排如有調整,省"三支一扶"辦將及時在公共網公布。實際進展情況和有關通知請關注公共網。
派遣工作結束后,省"三支一扶"辦將確定的"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名單錄入"三支一扶"計劃工作管理信息系統,報全國"三支一扶"辦備案。
六、待遇和保障政策
"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享受如下待遇和保障政策:
(一)服務期間由省"三支一扶"辦按月發放1200元生活補貼(含交通補貼,下同),同時享受每人每年300元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住院醫療保險。各設區市、縣(市、區)組織的"三支一扶"計劃,按不低于上述標準的原則確定生活補貼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住院醫療保險標準。
(二)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符合報考條件,在服務期滿后三年內報考省內普通高校碩士研究生,初試總分加10分;在同等條件下招生單位優先錄取。對于已被錄取為研究生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參加"三支一扶"的,學校應為其保留學籍至服務期滿。
(三)國有企事業單位新增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時,同等條件下應優先考慮接收服務期滿的"三支一扶"畢業生。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畢業生三年內報名參加我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考試,既可按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驗報考,也可按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其中,報考省、設區市事業單位的,筆試總分加3分;報考縣(市、區)、鄉(鎮)事業單位的,筆試總分加5分。對于服務期滿考核合格并愿意繼續在我省農村基層工作的,在我省鄉(鎮)事業單位編制內新增工作人員時,可免于參加統一招考,由接收單位直接報縣(市、區)人事部門辦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相關手續。各級人事部門要根據實際需要,拿出一定比例的專門職位,組織面向"三支一扶"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畢業生(包括參加"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含"研究生支教團"等服務基層項目服務期滿的高校畢業生)的事業單位招聘考試。
(四)服務期滿后考核合格的,三年內報考公務員,既可按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驗報考,也可按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其中,報考省、設區市公務員的,筆試總分加3分;報考縣(市、區)、鄉(鎮)公務員的,筆試總分加5分。公務員主管部門要根據崗位的實際需要,在公務員錄用考試中拿出一定比例的專門職位,組織面向參加"三支一扶"計劃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畢業生(包括參加"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含"研究生支教團"等服務基層項目服務期滿的高校畢業生)招收。
(五)各級人事部門及其所屬人才服務機構建立期滿"三支一扶"畢業生專門人才數據庫,廣泛收集各類用人單位的崗位需求信息,動員各類用人單位接收"三支一扶"畢業生,有針對性地提供就業指導和推薦,幫助其落實就業單位。
(六)服務期滿自主創業的,可享受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小額貸款擔保等有關政策。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免繳登記類、管理類和證照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開業有貸款需求的,可享受小額擔保貸款相關扶持政策。
(七)實行貧困生助學貸款國家代償政策。到享受省財政轉移支付和財力相當于一般轉移支付水平的財政困難縣(市、區)所轄鄉(鎮)參加"三支一扶"的畢業生,其在校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由服務縣(市、區)財政按每年2000元代為償還。各高校要根據自身特點,結合實際制定鼓勵和引導畢業生參加"三支一扶"等基層就業項目的具體措施,也可以獎學金等方式支持畢業生參加"三支一扶"服務和為困難畢業生償還助學貸款。
(八)服務期滿考核合格,被機關事業單位錄(聘)用的或進入國有企業就業的,其服務期間計算工齡,支教服務期間計算教齡。其中:被錄用為公務員的,試用期工資可按相同學歷新錄用公務員轉正定級工資標準低1個級別工資檔次的數額確定;被事業單位聘用的,已明確崗位的,崗位工資按所聘崗位確定,薪級工資比照本單位相同學歷新聘用人員定級工資標準確定;未明確崗位的,由所在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其工資待遇。在今后晉升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時,同等條件下優先評聘。
七、管理服務
(一)戶口、檔案、組織關系管理。服務期間,"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可根據本人意愿將戶口遷往服務單位所在地或家庭戶籍所在地或服務單位所在市、縣(區)人才服務機構,遷入地公安機關憑畢業生報到證、畢業證書和戶口遷移證為其辦理落戶手續。人事檔案統一由縣(市、區)人事局("三支一扶"辦)負責調檔,并委托所屬人才服務機構免費保管。黨團組織關系由"三支一扶"畢業生憑黨團組織關系介紹信轉至服務單位;對服務期間積極要求入黨的,由鄉(鎮)一級黨組織按規定程序辦理。服務期滿后,戶口、檔案和組織關系根據就業地轉遷。
(二)日常管理。堅持"誰用人、誰受益、誰負責"、培養與使用并重和分級管理的原則。省、設區市"三支一扶"辦負責對縣(市、區)"三支一扶"辦的工作進行督促、指導和評估??h(市、區)"三支一扶"辦負責指導服務單位具體落實畢業生服務崗位、教育培訓、免費住宿以及安全、健康等日常管理工作。各級"三支一扶"辦尤其是縣(市、區)"三支一扶"辦和服務單位主要負責同志要全面擔負起畢業生安全、健康管理的領導責任。畢業生所在高校要及時跟蹤了解畢業生工作、生活等情況,并積極給予幫助支持。各級"三支一扶"辦要進一步發揮畢業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務作用,為本地區"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之間溝通交流提供便利和條件。
(三)到鄉鎮衛生院工作的醫學專業"三支一扶"畢業生,工作第一年須到當地縣級以上醫院或配有能夠指導畢業生開展醫療活動、年資較高的執業醫師的鄉鎮衛生院進行為期一年的試用。具體工作要求,各市、縣(區)"三支一扶"辦、衛生局可根據省人事廳、省衛生廳《關于做好我省支醫"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試用工作和參加執業醫師考試等有關問題的通知》(閩人發〔2007〕156號)執行。
(四)"三支一扶"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簽發到服務縣(市、區)人事局,就業統計時列入地方項目。"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三年內落實就業單位的,憑本人畢業證書、報到證、《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等相關材料到省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省公務員局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中心)辦理就業手續(延長服務期的,辦理時間順延),并備注"××年×月到××年×月參加‘三支一扶’計劃",作為計算工齡的依據;對因特殊原因,經批準提前解除協議的,從退出之日起三年內落實就業單位的,可辦理就業手續。
(五)"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應按照協議規定期限完成服務工作,由于身體狀況等特殊原因不能繼續服務的,應按規定提出解除協議申請,經省"三支一扶"辦批準,并履行有關手續,方可離開服務單位。服務期未滿離開服務單位的,不享受相關優惠政策。具體工作要求,按照福建省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范"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協議解除工作的通知》(閩畢支〔2010〕13號)執行。
(六)"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經省"三支一扶"辦審核,頒發《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作為服務期滿后享受相關優惠政策的依據。
(七)各市、縣(區)實施地方"三支一扶"項目的,應在畢業生到崗一個月內將工作方案和人員名單報省"三支一扶"辦備案。
八、經費保障
省級"三支一扶"計劃高校畢業生的生活補貼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住院醫療保險、體檢、培訓所需費用以及省"三支一扶"工作經費由省財政安排專項經費支付;市級 "三支一扶"計劃高校畢業生的生活補貼、體檢、培訓、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住院醫療保險等費用由各設區市財政安排專項經費支付。
各市、縣(區)財政要安排一定經費作為本級"三支一扶"辦專項工作經費,對為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計劃畢業生提供免費公共服務的人才服務機構和職業介紹機構,給予適當經費補助。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