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黨委組織部,人事(人事勞動保障)局、教育局、財政局、衛生局、農牧局、扶貧辦、團委、殘聯,自治區各有關部門: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深入推進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扶貧和進社區工作(簡稱"三支一扶"計劃),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農村基層就業。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9]3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做好2009年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實施工作的通知》和《關于統籌實施引導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服務項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39號、42號)及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采取措施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通知》(寧政發[2009]59號)等文件要求,現就做好我區2009年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實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內容
2009年,我區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 計劃,按照公開招募、自愿報名、組織選拔、集中派遣的方式進行。計劃招募1400名高校畢業生參加"三支一扶"工作,其中:支教300名、支農300名(包括設施農業和100名信息科技特派員)、支醫200名(包括計劃生育100名)、扶貧350名(包括扶殘助殘100名),進社區250名(包括進農村社區和城市社區)。"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主要安排在寧南山區和紅寺堡開發區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扶貧、進社區工作,服務期2年。
二、組織實施
2009年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工作由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牽頭,具體工作由"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負責(辦公室設在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人力資源市場處)。主要負責 "三支一扶"工作方案的制定;協調有關部門實施工作計劃;組織主管部門對各市縣"三支一扶"工作進行檢查、指導和協調;落實畢業生服務項目、工作生活等工作。
自治區教育廳、農牧廳、衛生廳、扶貧辦、科技廳、人口與計劃生育委員會、殘聯、團委為我區分類實"三支一扶"工作的業務主管部門。負責制訂本部門"三支一扶"工作的派遣計劃和業務培訓,協助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組織招募高校畢業生和選派、管理等工作。
各市人事(人事勞動保障部門)負責本市"三支一扶"計劃的實施。對本市招募的"三支一扶" 畢業生進行資格確認并組織考試選拔;對所屬縣(市、區)"三支一扶"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協調和管理。
各縣(市、區)人事勞動保障局是"三支一扶"計劃的具體落實部門。負責當地 "三支一扶"畢業生的報名、接收、與高校畢業生、用人單位簽定服務協議;會同財政部門發放生活補貼、辦理社會保險;會同業務部門落實畢業生服務崗位、對其進行日常管理、年度考核等綜合管理工作。
三、招募對象及條件
招募對象是2007年-2009年區內外普通高校畢業生。
重點招募志愿為農村基層服務的當地生源高校畢業生,優先招募品學兼優和貧困家庭畢業生。
招募條件:政治素質好,熱愛祖國;身體健康,能勝任工作;具有相應的專業知識,原則上以農業、林業、水利、醫學、師范、經濟類專業為主的高校畢業生。
四、招募辦法及時間安排
(一)發布信息。7月20日前,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會同業務部門在寧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人事考試中心網發布招募簡章,同時,下達2009年全區"三支一扶" 高校畢業生分配計劃。
(二)組織報名。7月20日-8月10日,參加招募的高校畢業生按照發布的招募條件,攜帶相關證件到原(或現)戶籍所在地縣(市、區)人事勞動保障局報名。報名表一式三份,由縣(市、區)人事勞動保障局按《附表》格式統一印制。人事勞動保障局會同業務部門進行資格初審后報各市人事(人事勞動保障)局復審。
(三)選拔確認。8月10日-8月30日,各市對報名人員復審后,在符合報名資格的人員中進行考試錄取(對零就業家庭和貧困家庭畢業生可適當加分)。考試按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由各市人事(人事勞動保障)局自行組織。考試內容為畢業生應掌握的綜合文化知識。考試時間統一為8月 22日(星期六)。各市可根據本市所屬縣(市、區)報名情況統一調劑招募人員。
對擬確定的招募人員由各市人事(人事勞動保障)局在本市醫院統一組織體檢,同時上報自治區"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會同業務部門審定后在寧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人事考試中心網向社會公布,并下發《2009年參加"三支一扶"畢業生派遣通知書》。
(四)集中培訓。8月30日-9月5日,各市人事(人事勞動保障)局會同業務部門對派遣的"三支一扶"畢業生進行崗前集中培訓。培訓內容主要是黨和國家有關基層工作特別是農業、農村等方面的方針政策、基層工作的現狀、服務單位和崗位的基本情況、鄉鎮共青團有關工作和主管部門進行的業務服務知識、服務權利、責任、安全等內容。
(五)報到上崗。9月初,被派遣的畢業生到各縣(市、區)人事勞動保障局報到,各縣(市、區)人事勞動保障局會同業務部門將派遣的畢業生安排到用人單位工作。同時,將本地參加"三支一扶"畢業生工作情況(含人員報到上崗及崗位落實等情況)書面和電子文檔(需用Excle表格)報本市人事(人事勞動保障)局,由市人事(人事勞動保障)局匯總后,統一報自治區"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和各業務部門。9月底前,自治區"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對各縣(市、區)"三支一扶"工作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五、相關待遇
(一) 提高"三支一扶"畢業生生活待遇。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從2009年起,"三支一扶"畢業生服務期間,工作生活補貼參照本地鄉鎮事業單位從高校畢業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員試用期滿后工作收入水平的標準確定。
(二)辦理"三支一扶"畢業生社會保險。從2009年起,"三支一扶"畢業生在服務期間,參加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工傷等社會保險。其中能辦理補充醫療保險的,要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為其辦理補充醫療保險。
社會保險的單位繳納部分和個人繳納部分,由縣(市、區)人事勞動保障局在"三支一扶"畢業生工作生活補貼費中測算代繳代扣數額,報縣(市、區)財政部門撥付。其中工傷保險,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應由用人單位支付的工傷待遇和相關費用,亦納入財政給予的工作生活補貼范圍。
(三)實施"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就業優惠政策。
1、"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服務期滿考核合格者,三年內報考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時筆試成績加分(滿一年加3分,滿兩年加8分)。
"三支一扶" 高校畢業生服務的事業單位有職位空缺或有相對應的自然減員需補充人員時,要聘用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學生。 "三支一扶"大學生到事業單位服務滿一年后,在現崗位空缺情況下,經考核合格,可與所在單位簽訂不少于三年的聘用合同,轉為穩定就業。
寧南山區各縣和紅寺堡開發區招考公務員或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時,在招考(聘用)名額中切塊劃出60%的比例,招聘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
2、"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期滿后3年內報考碩士研究生,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
3、"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服務期滿考核合格自主擇業和自主創業的,享受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的各項優惠政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和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免費為其提供就業指導、就業推薦、創業指導等公共服務。按照有關政策,對從事個體經營符合條件的可免收行政事業性收費,對通過各種形式靈活就業的,符合規定的可享受社會保險補貼。
4、"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服務期滿考核合格,按規定符合相應條件的,享受相應的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政策。到農村基層的服務年限計算工齡;服務期滿后到企業就業的,按規定轉移社會保險關系。
六、經費保障
三支一扶" 高校畢業生經費實行財政統一管理的辦法發放。各縣(市、區)人事勞動保障局須在9月底前將今年派遣的"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和尚在服務的"三支一扶"畢業生名單報自治區"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自治區"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統一匯總后報自治區財政廳,財政廳根據申報的畢業生實際在崗人數,將工作生活補貼費和社會保險資金撥付各縣(市、區)財政部門。各縣(市、區)財政部門每月按照本縣(市、區)人事勞動保障局提供的畢業生考核情況和各類補貼數額及時發放和撥付。確保每月工作、生活補貼費發放?quot;三支一扶"畢業生手中和將畢業生社保費撥付到當地的社保部門。
七、工作要求
(一)堅持"誰用人、誰受益、誰負責"的原則,自治區"三支一扶"成員單位和各市人事(人事勞動保障)部門要結合實際,完善"三支一扶" 畢業生管理規定,明確責任,加強監督。各縣(市、區)人事勞動保障局要加強對用人單位的日常管理和服務,會同業務部門做好日常考勤和年度考核工作,考核結果及時上報自治區"三支一扶"協調管理辦公室和業務主管部門。
(二)用人單位要負責為"三支一扶"畢業生安排好工作崗位,提供住宿和其它必要的生活用品,幫助解決畢業生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承擔其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據工作需要為其提供業務培訓機會。鼓勵用人單位為"三支一扶"畢業生發放崗位津貼等,提高畢業生待遇水平。
(三)參加"三支一扶"的畢業生要自覺遵守服務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充分運用掌握的知識和技能為基層服務。因身體健康原因不適宜繼續參加"三支一扶"工作或采取其它形式就業的,服務單位應及時與其解除協議,終止服務,并按程序上報自治區"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和業務主管部門。自終止服務下一個月起,停發工作和生活補貼費。
(四) "三支一扶" 畢業生人事檔案一律轉至服務單位所在地的縣(市、區)人事勞動部門。畢業生中的黨員、團員組織關系轉至服務單位,在服務期間按照當地農村黨員、團員的標準交納黨費、團費,參加組織生活。戶口可根據本人意愿轉入到入學前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應按規定為其辦理落戶手續。
(五)各級人事(人事勞動保障)、財政部門要加大對"三支一扶"經費的管理、使用和監督檢查力度,積極開展專項檢查和日常抽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對管理不善造成經費流失和空領補貼費的情況,上級部門要追究相關部門和管理人員的責任。
(六)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廣泛宣傳"三支一扶"工作的重要意義和政策,宣傳和表彰畢業生在基層服務的突出業績和先進事跡,宣傳各地及用人單位好的做法和經驗,為"三支一扶"工作的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七)實施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財政、農業、衛生、扶貧、團委等部門要認真組織,密切配合,加強協作,狠抓落實,努力把2009年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工作引向深入,為加強基層人才隊伍建設、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做出新貢獻。
聯系電話:(0951)5099055
傳 真:(0951)5099055
附件:
1、2009年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名額分配表
2、2009年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人員報名登記表
3、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信息統計表
4、三支一扶"畢業生年度考核表
自治區黨委組織部 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自治區教育廳 自治區財政廳
自治區農牧廳 自治區衛生廳
自治區扶貧辦 自治區團委
二○○九年七月十六日
責編:zlj 【糾錯】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