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黑龍江省實施高校畢業生
“三支一扶”計劃有關政策解答
一、什么是“三支一扶”計劃?其服務內容是什么?
“三支一扶”計劃是由中組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教育部、農業部、衛生部、全國扶貧辦、團中央等八部委組織實施的一項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的計劃。我省按照全國的統一部署,今年擬招募2008?2010年離校未就業的2000名左右大學生(不含曾參加過“三支一扶”計劃的大學生),到鄉鎮中小學校、衛生院(含計劃生育)和農技推廣服務站、基層檢察聯絡室等單位服務,期限為2年,期滿后自主擇業。
二、服務期間享有哪些待遇?
(一)“三支一扶”大學生志愿服務期間的工作、生活補貼標準,根據其從事的崗位,參照本地鄉鎮事業單位從高校畢業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員試用期滿后的工資收入水平(當地實際發放水平)確定,按月發放。每人每年補助交通費400元。在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按規定發放艱苦邊遠地區津貼。以上經費的發放,先由縣(市、區)財政按月足額墊付,省級財政通過年終結算補助有關縣(市)。到農墾系統服務的人員,其補貼經費按行政區劃先由農墾所屬各分局所在地的縣(市)財政及時墊付,省級財政再通過年終結算補助有關縣(市)。
(二)“三支一扶”大學生在服務期間,按照當地規定參加相應的社會保險。其中,社會保險的單位繳納部分,由負責發放生活補貼的部門統一繳納;個人繳納部分由負責發放生活補貼的部門在個人補貼中代扣代繳,具體手續由縣(市、區)負責發放生活補貼的部門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應由用人單位支付的工傷待遇,由負責發放生活補貼的部門發放。
(三)鼓勵有條件的市(地)、縣(市、區)和服務單位可適當增加生活補貼、交通補助費。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事、勞動保障)、財政部門要加大對有關經費保障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采取相應措施,保證及時足額發放到位。
三、服務期間的日常管理有何規定?
(一)各市(地)“三支一扶”辦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負責制定有關管理規定,加強日常管理。加強與“三支一扶”大學生的聯系,公布辦公地址和聯系電話,隨時掌握動態信息。
(二)縣(市、區)“三支一扶”辦要負責指導、協調服務單位落實“三支一扶”大學生的服務崗位、住宿以及安全、健康、衛生等后勤保障,幫助解決“三支一扶”大學生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并對服務單位的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
(三)服務單位要為“三支一扶”大學生安排工作崗位,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承擔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并根據工作需要積極為其提供業務培訓機會。要擇優選拔1至2名條件適宜的“三支一扶”大學生兼任鄉鎮團委副書記,并協助縣團委協調落實相關任職程序。“三支一扶”大學生已是中共預備黨員的,要按規定及時做好轉正工作。要在“三支一扶”大學生中培養和發展黨員,對培養成熟,由各鄉鎮黨委及時納入黨員發展計劃。到鄉鎮衛生院服務的支醫大學生,其服務期間的第一年為試用期,試用醫療機構為當地縣級以上醫院或配有能夠指導大學生開展醫療活動的年資較高的執業醫師的鄉鎮衛生院;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及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有關規定的支醫大學生,由試用醫療機構出具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在服務地報名參加相應類別的醫師資格考試,當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協助辦理參加資格考試的有關手續。試用期滿后,應安排到基層醫療機構開展服務。
(四)“三支一扶”大學生應自覺遵守服務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充分運用掌握的知識和技能為基層群眾服務。由于各種原因不能繼續服務的,須及時提出申請,經省“三支一扶”辦批準方可離開服務單位。未經批準擅自離崗且采取欺騙手段冒領補貼的,一經查實,除全省通報批評外,視同服務期未滿離開服務單位予以除名,不再享受國家和省的各項優惠政策。
(五)參加“三支一扶”大學生戶口應由學校遷轉到省人才中心或根據本人意愿遷轉到入學前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應按規定為其辦理落戶手續。人事檔案應統一轉至服務單位所在地的縣(市、區)、農場和林業局人事部門。黨團組織關系轉至服務單位,服務期間的黨、團費按照當地農村黨員、團員的標準繳納。
(六)服務單位負責“三支一扶”大學生的日常考核。縣(市、區)、農場和林業局人事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三支一扶”大學生的日常工作表現、服務業績等進行年度考核(對兼任鄉鎮團委副書記的大學生在團委工作崗位上的表現情況要進行專門考核),考核情況存入本人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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