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關注:
藥品零售企業在銷售藥品過程中出現很多常見的問題,對消費者造成了壞的影響,也制約了藥品零售業的健康發展:
一、非法渠道購進藥品《藥品管理法》第34條規定:藥品經營企業必須從具有藥品生產、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藥品。非法渠道購藥主要表現為以下幾種形式:
1.“刷卡”,有藥店從醫院或其他藥店刷醫保卡購回藥品后再進行銷售。
2.“共進”,為得到返點或優惠價格,幾家藥店聯合從批發商處購進藥品,然后再分配銷售,發票只開給一家藥店。
3.“調換”,有藥店從患者手中調換其未用完的藥品。
二、藥師不在崗銷售處方藥雖然大部分藥店能夠嚴格執行法規規定,但少數藥店為節約成本,藥師長期不在崗,不少是“掛名”藥師。《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38條規定,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或其他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不在崗銷售處方藥或甲類非處方藥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江蘇省藥品監督管理條例》對此加重了處罰,第41條規定,藥品經營企業沒有專職從事藥品質量管理的專業技術人員,或藥師不在崗,銷售處方藥或甲類非處方藥的,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2000——10000元罰款。
三、超范圍銷售器械《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規定,經營二、三類醫療器械必須取得《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但藥店無證、超范圍甚至違規銷售注射器、輸液器的情況時有發生。
四、藥械虛假廣告藥械虛假廣告主要集中在城區藥店,涉及產品五花八門,以康復器材為例,涵蓋了人體各部位。這類產品基本無產品注冊證,大多以藥店、專賣店為銷售平臺,輔以密集廣告和宣傳單進行宣傳。主要產品有:藥磁鞋、太空磁納米能量褲頭、抗骨神針(醫用固定帶)、地核電磁被、磁療胸罩、口罩、內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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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