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執業藥師西藥學綜合知識:安眠藥使用注意事項
安眠藥屬于國家管制藥品,必須憑醫生處方限量使用,所以患者不得擅自購買使用。一般連續服用某種安眠藥最好不超過4個月,如必須繼續使用,應在醫生指導下換另類安眠藥物。
1、安眠藥尤其是作用時間較長的,用后常有延續效應,次晨出現頭暈、困倦、精神不振、思睡等。因此,服藥的患者不可駕駛車輛和操縱機器,以免發生意外。
2、其他中樞抑制藥物,如抗組織胺藥(撲爾敏等)、鎮痛藥(羅通定等)以及乙醇(飲酒)等,與本類藥物合用時,能增強對中樞的抑制作用,特別是與乙醇同用時,對中樞系統有協同抑制作用,可能引起嚴重的后果。
3、兒童不宜使用安眠藥,除偶爾用于治療兒童夜驚和夢游癥之外,其他情況則一般不用,對于老年病人,則應慎重使用,因為可能會引起意識模糊。
4、肝腎功能減退者慎用,肝功能嚴重障礙者禁用,尤其是巴比妥類藥。
5、哺乳期婦女及孕婦忌用,尤其是妊娠開始3個月及分娩前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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