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嚴格有效的醫藥衛生監管體制。強化醫療衛生監管。健全衛生監督執法體系,加強城鄉衛生監督機構能力建設。強化醫療衛生服務行為和質量監管,完善醫療衛生服務標準和質量評價體系,規范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加快制定統一的疾病診療規范,健全醫療衛生服務質量監測網絡。加強醫療衛生機構的準入和運行監管。加強對生活飲用水安全、職業危害防治、食品安全、醫療廢棄物處置等社會公共衛生的監管。依法嚴厲打擊各種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違法行為。
完善醫療保障監管。加強對醫療保險經辦、基金管理和使用等環節的監管,建立醫療保險基金有效使用和風險防范機制。強化醫療保障對醫療服務的監控作用,完善支付制度,積極探索實行按人頭付費、按病種付費、總額預付等方式,建立激勵與懲戒并重的有效約束機制。加強商業健康保險監管,促進規范發展。
加強藥品監管。強化政府監管責任,完善監管體系建設,嚴格藥品研究、生產、流通、使用、價格和廣告的監管。落實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加強對高風險品種生產的監管。嚴格實施藥品經營管理規范,探索建立藥品經營許可分類、分級的管理模式,加大重點品種的監督抽驗力度。建立農村藥品監督網。加強政府對藥品價格的監管,有效抑制虛高定價。規范藥品臨床使用,發揮執業藥師指導合理用藥與藥品質量管理方面的作用。
建立信息公開、社會多方參與的監管制度。鼓勵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和個人對政府部門、醫藥機構和相關體系的運行績效進行獨立評價和監督。加強行業自律。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