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2010/2/27 10:46:07 來源:本站
點擊關注微信:
☆ ☆考點1:訴訟受案范圍
1.受理機關:人民法院。
2.受案范圍
(1)對拘留、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服的;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
(2)認為行政機關侵犯法律規定的經營自主權的。
(3)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和執照,行政機關拒絕頒發或者不予答復的。
(4)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給撫恤金的。
(5)認為行政機關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
(6)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的。
2.不受理范圍
(1)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
(2)行政機關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任免等決定。
(3)行政法規、規章或者行政機關制定、發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
(4)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為。
☆ ☆考點2:行政訴訟的期限及提起行政訴訟的條件
1.行政訴訟的期限
(1)一般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延長期限的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況耽誤法定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后的10天內,可以申請延長期限,由人民法院決定。
2.提起行政訴訟的條件
(1)原告: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被告:有明確的被告。
(3)事實: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
(4)管轄: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