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2010/2/27 10:46:07 來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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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醫藥管理總局的成立
1978年,國務院在總結我國醫藥管理經驗教訓的基礎上,批轉了衛生部《關于建議成立國家醫藥管理總局的報告》,正式成立了國家醫藥管理總局,由衛生部代管。將原分屬于化工、商業、衛生三個部門有關中、西藥品,醫療器械的生產、供應等的管理職能及機構人員劃歸了國家醫藥管理總局。國家醫藥管理總局是全國醫藥行業的主管部門,負責中、西藥品的生產經營管理。
1982年,國家醫藥管理總局改名為國家醫藥管理局,由衛生部代管改為國家經委領導。1988年,國家醫藥管理局改為國務院直屬局;1994年,又改為國家經貿委管理的國家局。
自國家醫藥管理總局成立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也相應地組建了省級醫藥管理局,負責轄區內的醫藥行業管理工作。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的成立
《藥品管理法》規定,國家發展現代藥和傳統藥。為了加強對傳統藥的管理,1988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批準成立了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由衛生部歸口管理,將中藥(包括中藥材、中藥飲片、中成藥)生產經營行業管理的職能從國家醫藥管理局劃歸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國家經貿委醫藥司的成立
1998年,根據國務院機構調整的部署,國家對藥品行業管理的職能進行了調整,在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下設醫藥司,履行政府對醫藥行業管理的職能。將原國家醫藥管理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國內貿易部藥品生產經營行業管理的職能移交給國家經貿委醫藥司。
除中央部委設立專門機構進行藥品的行業管理外,在省、地(市)、縣經濟貿易委員會下也設立了醫藥管理辦公室,負責轄區內醫藥行業的管理工作。
國家經貿委醫藥司的職能
國家經貿委醫藥司的主要職能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所轄行業、企業生產經營方面進行經濟管理,對醫藥行業經濟運行進行宏觀調控。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制定醫藥行業發展戰略、長遠規劃,制定行業或企業的產品升級換代規劃、計劃;指導企業按國家或市場需求調整產品結構,推進技術進步,提高企業產品在國內外市場中的競爭能力;負責醫藥行業的統計、信息工作;負責藥品、藥械儲備及災情、疫情、軍需、戰備藥品及藥械的緊急調度工作;組織實施中藥,生化制藥的行業管理。
國家經貿委醫藥司的機構設置與職能分工
1.國家經貿委醫藥司的機構設置 綜合處(企、事業改革處)、規劃發展處、行業管理處、醫藥信息統計處。
2.各處的職能
⑴ 綜合處(企、事業改革處)的職能 ①研究制定醫藥企業改革的政策措施;②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③指導國有企業扭虧、解困、減員增效和實施再就業工程;④推進直屬事業單位改革,使其在3年內走向社會、進入市場、減少補貼、減員增效;⑤負責醫藥行業開辦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查工作;⑥負責醫藥行業專項資金的管理;⑦負責組織制定藥品、醫療器械儲備計劃和儲備品種目錄;⑧負責災情、疫情、軍需、戰備藥品及器械的緊急調度;⑨負責中央級國家醫藥儲備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省級醫藥儲備工作;⑩負責新聞宣傳工作;負責司內業務綜合工作及人事工作。
⑵ 規劃發展處的職能 ①研究制定醫藥行業發展戰略、行業中長期規劃和經濟技術政策;②實施“科教興藥”戰略,制定行業科技發展規劃;③促進技術創新、技術進步和結構調整,指導產、學、研結合,引導資源合理配置;④對開辦生產、經營企業和重要的仿制產品定點進行備案審查;⑤負責制定醫藥行業利用外資政策并適時進行調整;⑥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醫藥行業投資項目、對外交流、經濟技術合作及政策、法規的專業把關和協調工作。
⑶ 行業管理處的職能 ①匯集、分析醫藥行業生產、經營動態,發布醫藥行業經濟技術和市場信息,負責組織制定行業管理規章;②培育發展和完善醫藥市場體系,協調工商企業生產經營重大問題,指導各種經濟成分的醫藥商品流通活動,維護行業公平競爭秩序;③指導中藥材生產;④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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