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逐步擴大覆蓋面,為城鎮全體勞動者提供基本醫療保障。
(2)要求:保障水平要與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以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適應。保險費由國家、用人單位和個人三方面合理承擔。
(3)管理機制: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實行屬地管理。國家切實加強對醫療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建立對醫患雙方的制約機制,積極探索科學合理的支付方式,有效地控制醫藥費用不合理增長。
措施:
1、實行醫藥分開核算、分別管理的內容:醫療機構實行“醫藥分開核算、分別管理”,解決“以藥養醫”的問題。在逐步規范財政補助方式和調整醫療服務價格的基礎上,對醫院藥品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2、建立健全社區衛生服務,加強衛生資源配置的宏觀管理
建立健全社區衛生服務組織、綜合醫院和專科醫院合理分工的醫療體系,重視雙向轉診制度等。加強衛生資源配置宏觀管理,加快實施區域衛生規劃,采取多種措施調整和控制衛生資源的存量和增量。
3、社區服務和個體診所經銷藥品的限制
除可經銷由省級衛生、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定的常用和急救用藥外,不得從事藥品購銷活動。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