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事管理與法規》第五章沖刺輔導(4)—執業藥師
三、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藥材的采獵管理規定
1、 對一級保護野生藥材物種的管理:禁止采獵一級保護野生藥材物種。
2、對二、三級保護野生藥材物種的管理:采購、收購二、三級保護野生藥材物種必須按照批準的計劃進行。采獵者必須持有采藥證,需進行采伐或狩獵的,須申請采伐證或狩獵證。不得在禁止采獵區、禁止采獵期采獵二、三級保護野生藥材物種,并不得使用禁用工具進行采獵。屬于國家計劃管理的品種,由中國藥材公司統一經營管理,其余品種由產地縣藥材公司或其委托單位按照計劃收購。
3、罰則:違反采獵、收購、保護野生藥材物種規定的單位或個人,由當地縣以上藥品生產經營行業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沒收其非法采獵的野生藥材及使用工具,并處以罰款。
未經野生藥材資源保護管理部門批準進入野生藥材資源保護區從事科研、教學、旅游等活動者,當地縣以上藥品生產經營行業主管部門和自然保護區主管部門有權制止,造成損失的,必須承擔賠償責任。
違反保護野生藥材物種收購、經營管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有關部門沒收其野生藥材和全部違法所得,并處以罰款。
保護野生藥材資源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單位或上級管理部門給予行政處分,造成野生藥材資源損失的,須承擔賠償責任。
破壞野生藥材資源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藥材的出口管理規定
1、一級保護野生藥材物種屬于自然淘汰的,其藥用部分由各級藥材公司負責經營管理,但不得出口。
2、 二、三級保護野生藥材物種的藥用部分,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實行限量出口。
3、違反保護野生藥材物種出口管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有關部門沒收其野生藥材和全部違法所得,并處以罰款。
五、國家重點保護野生藥材物種的藥材名稱
1、一級保護藥材名稱:豹骨、羚羊角、鹿茸(梅花鹿)。
2、二級保護藥材名稱:鹿茸(馬鹿)、麝香、熊膽、穿山甲、蟾酥、蛤蟆油、金錢白花蛇、烏梢蛇、蘄蛇、蛤蚧、甘草、黃連、人參、杜仲、厚樸、黃柏、血竭。
3、三級保護藥材名稱:川貝母、伊貝母、刺五加、黃芩、天冬、豬苓、龍膽、防風、遠志、胡黃連、肉蓯蓉、秦艽、細辛、紫草、五味子、蔓荊子、訶子、山苵萸、石斛、阿魏、連翹、羌活。(都為植物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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