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處方調配、核查與發藥
處方調配
(一)四查十對《處方管理辦法》中明確提出,在調劑處方過程中必須做到“四查十對”,四查十對是:查處方,
對科別、姓名、年齡;查藥品,對藥名、劑型、規格、數量;查配伍禁忌,對藥品性狀、用法用量; 查用藥合理性,對臨床診斷。
藥師在審查過程中發現處方中有不利于患者用藥處或其他疑問時,應拒絕調配,并聯系處方醫師 進行干預,經醫師改正并簽字確認后,方可調配。對發生嚴重藥品濫用和用藥失誤的處方,應當按有關規定報告。
(二)處方調配的注意事項
1.仔細閱讀處方,按照藥品的順序逐一調配。
2.對貴重藥品、麻醉藥品等分別登記賬卡。
3.調配藥品時應檢查藥品的批準文號,并注意藥品的有效期,以確保使用安全。
4.藥品調配齊全后,與處方逐一核對藥品名稱、劑型、規格、數量和用法用量,準確、規范地書
核查與發藥
(一)核查
處方藥品調配完成后由另一藥師進行核查。內容包括再次全面認真地審核一遍處方內容,逐個核對處方與調配的藥品、規格、劑量、用法、用量是否一致,逐個檢查藥品的外觀質量是否合格(包括形狀、色澤、嗅味和澄清度)及有效期等,上述各項均應確認無誤,檢查人員才能簽字。
(二)發藥
發藥是處方調劑工作的最后環節,要使差錯不出門,必須把好這一關。
1.核對患者姓名、最好詢問患者所就診的科室,以確認患者。
2.逐一核對藥品與處方的相符性,檢查藥品劑型、規格、劑量、數量、包裝,并簽字。
3.發現處方調配有錯誤時,應將處方和藥品退回調配處方者,并及時更正。
4.發藥時向患者交代每種藥品的使用方法和特殊注意事項,同一種藥品有2盒以上時,需要特別交代。向患者交付處方藥品時,應當對患者進行用藥指導。
5.發藥時應注意尊重患者隱私。
6.如患者有問題咨詢,應盡量解答,對較復雜的問題可建議到用藥咨詢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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