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計算問答題
中國公民李某為某大學的教授,每月工資為10000元,2017年1~12月除了從所在大學取得工資、薪金收入外,還取得以下收入:
(1)3月份受某出版社委托進行審稿,取得審稿收入50000元,當即從中拿出7000元通過非營利的社會團體捐贈給貧困地區。
(2)4月份與朋友王某共同出版一本小說,共取得稿酬50000元,李某與王某平分稿酬,各取得收入25000元。
(3)5月份將自己的一本小說手稿復印件在國內市場上公開拍賣,取得拍賣收入30000元。
(4)6月份與一家培訓機構簽訂了半年的勞務合同,合同規定,從6月起每周六為該培訓機構授課一次,每次報酬700元,當月為培訓機構授課4次。
(5)出版短篇小說一篇,取得稿酬收入3000元;同年該小說在一家周刊上連載,取得稿酬收入6000元。
(6)10月份與某出版社簽訂出版合同,李某的一篇學術論文由該出版社出版,出版前取得預付稿酬20000元,11月份該論文正式出版,又取得稿酬30000元,12月份因論文熱銷,又加印8000冊,取得追加稿酬10000元。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回答下列問題。
(1)李某2017年全年工資收入共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2)李某3月份審稿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3)李某4月份出版小說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4)李某5月份拍賣小說手稿復印件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5)李某6月份授課收入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6)李某出版、連載短篇小說共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7)李某10月、11月、12月取得的稿酬所得共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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