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與解析
一、單項選擇題
1.
【答案】A
【解析】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托兒補助費、獨生子女補貼、差旅費津貼不屬于“工資、薪金”所得項目,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2.
【答案】D
【解析】納稅年度內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除外)借款,在該納稅年度終了后既不歸還又未用于企業生產經營的,未歸還的借款可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3.
【答案】D
【解析】選項A:按“勞務報酬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選項B: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選項C: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4.
【答案】A
【解析】選項BCD均適用比例稅率。
5.
【答案】A
【解析】對商品營銷活動中,企業和單位對營銷業績突出人員以培訓班、研討會、工作考察等名義組織旅游活動,通過免收差旅費、旅游費對個人實行的營銷業績獎勵(包括實物、有價證券等),應根據所發生費用全額計入營銷人員應稅所得,依法征收個人所得稅,并由提供上述費用的企業和單位代扣代繳。其中,對企業雇員享受的此類獎勵,應與當期的工資、薪金合并,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對企業非雇員享受的此類獎勵,應作為當期的勞務收入,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6.
【答案】C
【解析】同一作品先在報刊上連載,然后再出版,或者先出版,再在報刊上連載的,應視為兩次稿酬所得征稅,即連載作為一次,出版作為另一次。
7.
【答案】C
【解析】勞務報酬所得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可以定額減除800元或者定率減除20%的費用。
8.
【答案】D
【解析】個人通過國家機關向遭受嚴重自然災害的地區捐贈,捐贈額不超過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捐贈扣除限額=50000×(1-20%)×30%=12000(元)<實際捐贈支出15000元,所以只能扣除12000元,吳某取得審稿收入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50000×(1-20%)-12000]×30%-2000=6400(元)。
9.
【答案】D
【解析】應納稅所得額=(52000-7000)×(1-20%)÷68%=52941.18(元),支付報酬的企業應為該書法家負擔的個人所得稅=52941.18×40%-7000=14176.47(元)。
10.
【答案】A
【解析】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納稅,每月的獎金=2800÷12=233.33(元),適用3%稅率;應納稅額合計=(3800-3500)×3%+2800×3%=93(元)。
11.
【答案】C
【解析】年終獎的應納稅所得額=36000+2000=38000(元)
38000÷12=3166.67(元),稅率10%,速算扣除數105元。
應納稅額=(38000×10%-105)+(3800-3500)×3%=3704(元)
李某個人負擔的稅額=3704-2000=1704(元)。
12.
【答案】B
【解析】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但在境內居住滿1年而不超過5年的個人,應納稅額=(當月境內外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1-當月境外支付工資÷當月境內外支付工資總額×當月境外工作天數÷當月天數);所以約翰2017年12月在我國應繳納個人所得稅=[(15000+18000-4800)×25%-1005]×(1-18000÷33000×15÷31)=4449.55(元)。
13.
【答案】A
【解析】王先生取得的補償收入應繳納個人所得稅=[(100000-18000×3)/12-3500]×3%×12=120(元)。
14.
【答案】D
【解析】企業減員增效和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在機構改革過程中實行內部退養的人員,在辦理內部退養手續后從原任職單位取得一次性收入,應按辦理內部退養手續至法定離退休年齡之間的所屬月份進行平均,并與領取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合并后減除當月費用扣除標準,以余額為基數確定適用稅率,再將當月工資、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減去費用扣除標準,按適用稅率計算個人所得稅。確定稅率:36000÷15+3000-3500=1900(元),適用稅率10%,速算扣除數105元,李某當月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36000+3000-3500)×10%-105=3445(元)。
15.
【答案】A
【解析】應繳納個人所得稅=(54000÷12-3500)×3%×12=360(元)。
16.
【答案】B
【解析】該項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15×10000×80%-12×10000×80%-6000÷10000×(10000×80%)-8000=11200(元),李某應繳納個人所得稅=11200×20%=2240(元)。
17.
【答案】D
【解析】楊先生股票期權行權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80000×(8-3)÷8×30%-2755]×8=97960(元)。
18.
【答案】B
【解析】李某當月應繳納個人所得稅=(3000-200-800-800)×10%=120(元)。
19.
【答案】B
【解析】稿酬所得的抵免限額=60000×(1-20%)×20%×(1-30%)=6720(元)<在A國繳納的個人所得稅8000元,所以該項所得不需要在我國補繳個人所得稅;在B國取得的偶然所得抵免限額=20000×20%=4000(元)>3000元,該項所得需要在我國補稅=4000-3000=1000(元)。針對上述境外所得張某應補繳個人所得稅1000元。
20.
【答案】C
【解析】選項A:保險賠償款屬于免征個人所得稅的收入;選項B:個人領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選項D:按規定發放的退休工資免征個人所得稅。
21.
【答案】A
【解析】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納稅人共同取得同一項所得的,應當對每個人取得的收入分別按照稅法規定減除費用后計算納稅,即實行“先分、后扣、再稅”的辦法。扣除主編費后的稿酬收入=62000-2000=60000(元),平均每人分得所得=60000÷5=12000(元),主編應繳納個人所得稅=(12000+2000)×(1-20%)×20%×(1-30%)=1568(元)。
22.
【答案】D
【解析】企業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顧客,給予額外抽獎機會,個人的獲獎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23.
【答案】D
【解析】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24.
【答案】D
【解析】納稅人年終一次性取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自取得所得之日起30日內辦理納稅申報。
二、多項選擇題
1.
【答案】AC
【解析】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依據住所和居住時間兩個標準,區分為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分別承擔不同的納稅義務。
2.
【答案】CD
【解析】選項AB:在1個納稅年度(公歷1月1日—12月31日)內,在中國境內居住時間不滿365日;選項CD:在1個納稅年度(2016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內,在中國境內居住滿365日且在一個納稅年度中一次離境不超過30日或多次離境累計不超過90日。
3.
【答案】BD
【解析】選項A: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在中國境內連續或累計居住不超過90日或者在稅收協定規定的期間中在中國境內連續或累計居住不超過183日的個人,由中國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是由該雇主的中國境內機構負擔的工資、薪金,免于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選項C: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但在境內居住滿1年而不超過5年的個人,其在中國境內工作期間取得的由中國境內企業或個人雇主支付和由中國境外企業或個人雇主支付的工資、薪金,均應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4.
【答案】ABD
【解析】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應視作另一次稿酬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5.
【答案】AB
【解析】選項C:勞務報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選項D: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必要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6.
【答案】ACD
【解析】下列所得,不論支付地點是否在中國境內,均為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
(1)因任職、受雇、履約等而在中國境內提供勞務取得的所得;
(2)將財產出租給承租人在中國境內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3)轉讓中國境內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權等財產或者在中國境內轉讓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4)許可各種特許權在中國境內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5)從中國境內的公司、企業以及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7.
【答案】ABC
【解析】附加減除費用適用的具體范圍包括:(1)在中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中工作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員;(2)應聘在中國境內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中工作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外籍專家;(3)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任職或者受雇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個人;(4)財政部確定的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其他人員。此外,附加減除費用標準也適用于華僑和香港、澳門、臺灣同胞。
8.
【答案】BC
【解析】對于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需要計算確定其在中國境內居住天數,以便依照規定判定其在華負有何種納稅義務時,均應以該個人實際在華逗留天數計算,該個人入境、離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內外的當日,均按1天計算其在華實際逗留天數。
對于在中國境內、境外機構同時擔任職務或僅在境外機構任職的境內無住所個人,按照規定計算其在境內工作期間時,對其入境、離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內外的當日,均按半天計算其在華實際工作天數。
2017年約翰在中國境內逗留天數=8+8+22=38(天)。
2017年約翰在中國境內實際工作天數=0.5+6+0.5+0.5+28+0.5=36(天)。
9.
【答案】ACD
【解析】選項B:財產轉讓所得沒有固定的減除標準。
10.
【答案】ABCD
【解析】上述選項均正確。
11.
【答案】ABC
【解析】根據我國目前個人收入的構成情況,規定對于一些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或者不屬于納稅人本人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收入,不予征稅。這些項目包括:獨生子女補貼、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品補貼、托兒補助費、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單位以誤餐補助名義發給職工的補助、津貼不能包括在內。公司職工取得的用于購買企業國有股權的勞動分紅,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12.
【答案】ACD
【解析】選項B:對因特殊情況,員工在行權日之前將股票期權轉讓的,以股票期權的轉讓凈收入,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選項C:員工將行權后的股票再轉讓時獲得的高于購買日公平市場價的差額,是因個人在證券二級市場上轉讓股票等有價證券而獲得的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的征免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轉讓境內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13.
【答案】CD
【解析】選項A:個體工商戶在生產、經營期間向非金融企業的借款利息支出,不超過按金融企業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部分準予扣除,超過規定的部分,不能扣除;選項B:個體工商戶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與其生產經營業務直接相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實際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選項C符合題意,與生產經營相關的成本費用,允許據實扣除;選項D符合題意,向其從業人員實際支付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允許據實扣除。
14.
【答案】ABD
【解析】選項C:個人轉讓股權未提供完整、準確的股權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股權原值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股權原值。
15.
【答案】ABCD
【解析】上述各項均符合規定。
16.
【答案】AD
【解析】選項B:個人對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后,工商登記仍為企業,且承包、承租人對企業經營成果不擁有所有權,只是按合同(協議)規定取得一定的所得的,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選項C:按照“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17.
【答案】AB
【解析】選項C:殘疾人員取得的所得適用減征個人所得稅的優惠政策。選項D: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和伙食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但外籍個人以現金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和伙食補貼不屬于免征個人所得稅的項目。
18.
【答案】ACD
【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應當按照規定自行辦理納稅申報:
(1)自2006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
(2)從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
(3)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個體工商戶);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19.
【答案】AD
【解析】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向中國境內戶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在中國境內有戶籍,但戶籍所在地與中國境內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選擇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在中國境內沒有戶籍的,向中國境內經常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因此B選項不正確。從兩處或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應選擇并固定向其中一處單位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C選項錯誤。
三、計算問答題
【答案及解析】
(1)李某2017年全年工資收入應繳納個人所得稅=[(10000-3500)×20%-555]×12=8940(元)。
(2)個人通過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貧困地區的捐贈,在不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準予扣除;捐贈扣除限額=50000×(1-20%)×30%=12000(元)>7000元,準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的所得額中全額扣除捐贈支出。李某3月份審稿所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50000×(1-20%)-7000]×30%-2000=7900(元)。
(3)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納稅義務人共同取得同一項所得的,應當對每個人分得的收入分別按照稅法規定減除費用,并計算各自應納的稅款。李某4月份出版小說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25000×(1-20%)×20%×(1-30%)=2800(元)。
(4)作者將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復印件公開拍賣(競價)取得的所得,按照“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李某5月份拍賣小說手稿復印件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30000×(1-20%)×20%=4800(元)。
(5)對于勞務報酬所得,凡屬于同一項目連續性收入的,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李某6月份授課收入應繳納個人所得稅=(700×4-800)×20%=400(元)。
(6)同一作品先在報刊上連載,然后再出版,或者先出版,再在報刊上連載的,應視為兩次稿酬所得征稅,即連載作為一次,出版作為另一次。李某出版、連載短篇小說共應繳納個人所得稅=(3000-800)×20%×(1-30%)+6000×(1-20%)×20%×(1-30%)=980(元)。
(7)個人以圖書、報刊方式出版、發表同一作品,不論出版單位是預付還是分筆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該作品后追加稿酬,均應合并為一次征稅。李某10月、11月、12月取得的稿酬所得共應繳納個人所得稅=(20000+30000+10000)×(1-20%)×20%×(1-30%)=6720(元)。
四、綜合題
【答案及解析】
(1)獨生子女補貼不屬于應稅的工資、薪金所得,不繳納個人所得稅。李某從任職單位取得的全年工資和獨生子女補貼共計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9000-3500)×20%-555]×12=6540(元)。
(2)針對李某取得的兼職收入,支付報酬的單位應該為李某負擔的個人所得稅=(3000-800)÷(1-20%)×20%=550(元)。
(3)保險賠款免征個人所得稅,李某取得的福利彩票中獎收入和保險賠款,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20000×20%=4000(元)。
(4)自2015年9月8日起,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李某取得的紅利所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0。
(5)單位按低于購置或建造成本價格出售住房給職工,職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價部分,屬于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應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對職工取得的上述應稅所得,比照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征稅辦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李某少支出的差價金額=500000-260000=240000(元),240000/12=20000(元),適用稅率為25%、速算扣除數為1005元,則李某低價從單位購房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240000×25%-1005=58995(元)。
(6)李某出售住房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200000-90000-8000)×20%=20400(元)。
(7)企業為股東購買車輛并將車輛所有權歸到股東個人名下,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考慮到該股東個人名下的車輛同時也為企業經營使用的實際情況,允許合理減除部分所得。
乙企業為李某購車應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300000-100000)×20%=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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