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1、概念:車輛購置稅是以在中國境內購置的規定車輛為課稅對象、在特定的環節向車輛購置者征收的一種稅
【注意】《車輛購置稅法》,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2、特點:
1.征收范圍有限
2.征收環節單一
3.征稅目的特定
4.采取價外征收
二、納稅人
《車輛購置稅法》規定的納稅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購置(并使用)汽車、有軌電車、汽車掛車、排氣量超過150毫升摩托車的單位和個人。
單位,是指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單位;個人,是指個體工商戶和自然人。
三、征稅對象和征稅范圍
1、征稅對象
汽車、有軌電車、汽車掛車、排氣量超過150毫升的摩托車
【提示】地鐵、輕軌等城市軌道交通車輛,裝載機、平地機、挖掘機、推土機等輪式專用機械車,以及起重機(吊車)、叉車、電動摩托車,不屬于應稅車輛
2、征稅范圍
指在境內購置(并自用)應稅車輛的行為。具體包括:
1.購買自用;2.進口自用;3.受贈使用;4.自產自用;5.獲獎自用;6.其他自用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