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縣張灣鄉公開招聘勞動合同制工作人員公告
由于工作需要,經研究,東海縣張灣鄉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勞動合同制工作人員2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詳見《東海縣張灣鄉公開招聘勞動合同制工作人員崗位表》(附件1,以下簡稱《崗位表》)。
二、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中國共產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團結同志,廉潔奉公。
(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具有與招聘崗位相適應的職業素養,能勝任應聘崗位工作。
(四)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2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備《崗位表》中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其中,“專業”條件按《江蘇省2018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附件2)設置。
(六)專科及以上學歷,戶籍不限。具有國(境)外學歷學位的應聘人員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材料。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應聘:
(1)現役軍人或普通高校在讀非應屆畢業生;
(2)事業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崗位或者人事、財務、審計、紀檢崗位招聘人員,應聘人員與事業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以及應聘人員與現有在崗人員存在上述關系,到崗后又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
(3)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
(4)有政策規定或協議明確2018年8月31日前不得解聘、離開現工作單位(崗位)的人員,或國家和省另有規定不得應聘到事業單位有關崗位的人員。
三、報名事項
報名及資格審核由東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一)報名時間和地點
2018年8月20日—8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在縣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晶都大道,人力資源市場二樓)。
政策咨詢電話:0518-87027336。
(二)報名所需材料
請應聘人員真實、準確、完整地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1.報名表(附件3,考生下載后先在電腦上填寫基本應聘信息,然后打印,報考人員誠信承諾書需手簽)。
2.身份證。
3.畢業證(未取得畢業證的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提供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須于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相應證書,否則取消應聘資格)。
(三)報名費
本次公開招聘收取筆試費100元/人,對進入面試的應聘人員收取面試費100元/人(蘇價費函〔2007〕146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應聘人員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應聘人員,免收考試報名費。報名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應聘人員,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原件及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應聘人員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扶貧工作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原件及復印件)。
(四)開考比例
本崗位的開考比例為1:3,如未達到開考比例,將核減或取消該招聘崗位。如涉及崗位核減或取消,相關信息將在東海政府網公布。
四、考試
考試采取筆試、面試相結合的方法進行,由東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
(一)筆試
1.時間和地點
應聘人員應攜帶準考證和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在規定的時間到考點參加筆試(具體地點見準考證)。
筆試時間見準考證。
2.筆試采取閉卷答題形式進行,試卷滿分100分。考試范圍為公共基礎知識。本次筆試為全程封閉考試,考試期間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場。
3.筆試成績和資格復審名單于筆試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在東海政府網公布。
(二)資格復審
1.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和各崗位擬聘用的人數,按1:3的比例確定資格復審人選。請資格復審人員,以及其他排名較前的人員,在筆試成績公布后保持聯系方式暢通,以便招聘部門通知資格復審或遞補,無法聯系者視為自動放棄。
2.通過資格復審人員直接進入面試。復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并在筆試人員中按筆試成績高低依次遞補。
(三)面試
面試滿分為100分,面試成績以書面形式當場通知考生。
(四)總成績計算
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采用百分制計算總成績,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兩位小數。
面試成績、總成績于面試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在東海政府網公布。
五、體檢和考察
考試結束后,根據總成績按招聘崗位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員。體檢工作由東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統一組織, 參照修訂后的《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入圍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視作放棄體檢資格。體檢結束后,由用人單位組織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政審考察。
六、公示
根據考試成績、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錄用人員名單。擬錄用人員名單將在東海政府網公示7天。
對在體檢、政審考察、公示等環節出現的缺額,由用人單位提出是否遞補的意見,報東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如遞補,在本崗位面試人員中按總成績高低依次遞補。
七、錄用
對公示無異議人員,由縣人社部門發放錄取通知書并由用人單位按規定為其辦理相關勞動合同手續。
八、工作待遇
被錄用人員一律實行勞動合同制。試用期三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按月工資不低于2000元待遇執行,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被錄用人員根據年度考核情況決定是否續簽。
九、紀律、監督
為嚴肅考風考紀,本次選聘全過程由縣紀檢監察機關監督,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特設立監督舉報電話:0518-87027078
十、本公告未盡事宜,由東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東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8年8月11日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