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港區2018年公益性崗位招聘就業困難人員公告
為認真落實市政府2018年度公益性崗位開發的目標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公益性崗位就業困難人員71名,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條件
具有本市戶籍,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持《就業創業證》,符合[市政府113號令]第10條規定的就業援助對象,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就業困難人員,經認定后可以在公益性崗位上安置:
(一) 女性年滿40周歲、男性年滿50周歲以上的人員;
(二) 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
(三) 農村零轉移就業貧困家庭成員;
(四) 撫養未成年子女的單親父親或母親;
(五)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員;
(六) 持有《殘疾人證》人員;
(七) 連續失業一年以上的人員;
(八) 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難以實現就業的人員;
(九) 特困家庭未就業高校畢業生。
二、報名
根據東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發布的安置計劃以及各用人單位的招聘條件,自主選擇合適崗位,每人限報一個崗位。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持身份證、畢業證、戶籍證明、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6張、二寸照片1張。以及《就業創業登記證》(已認定就業困難人員),到各用人單位報名填寫《東港區公益性崗位報名登記表》(附件2)。
報名時間:8月15日—21日(節假日除外)
報名地點:各用人單位
三、招聘方式
由各用人單位負責報名及初審,并報區人社局審核,確定擬錄用名單,經公示后辦理公益性崗位錄用手續,由各用人單位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各用人單位符合條件的報名人數超過開發計劃數的,由區人社局、區財政局會同公益性崗位用人單位,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采取面試的方式擇優聘用,面試合格分數線應在60分以上。如崗位未有符合人員取消此崗位。
四、相關待遇及管理
被聘用人員2018年6月至2019年5月期間月工資為2231.98元(以后每年按規定調整),繳納養老、醫療、生育、失業、工傷五險(個人承擔部分自行負擔)。服務期3年,服務期滿后,根據公益性崗位管理規定不再聘用,解除勞動合同。合同終止后亦不享受經濟補償金等待遇。對被聘用人員實行勞務派遣管理,日常管理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用人單位共同負責,各用人單位負責業務培訓和指導。
東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三日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