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屯昌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招聘公告
為深入推進我縣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工作,充實完善執法工作隊伍,根據《中共屯昌縣縣委辦公室 屯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關于規范政府購買服務員額制管理的意見〉的通知》(屯辦發〔2017〕21號)文件精神,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員額制執法輔助人員,相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人數
本次招聘名額為55人,具體招聘名額和條件詳見《2018年屯昌金盾保安服務有限公司招聘執法輔助崗人員職位表》。
二、招聘原則
(一)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面向社會招聘一批遵紀守法、作風正派的輔助執法人員充實我縣行政執法隊伍。
(二)優先原則。符合報名條件的屯昌縣建檔立卡貧困戶人員、退伍軍人、公安政法院校畢業生、法學專業畢業生,面試時綜合評分加5分。
三、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擁護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服從管理,能吃苦耐勞,有較強的責任心;
2.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3.年齡滿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3年8月10日后出生);
4.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專業不限,退伍軍人學歷不限,屯昌縣建檔立卡貧困戶人員學歷放寬至中專及以上);男性身高165cm及以上,女性身高160cm及以上;
5.不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不限戶籍。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名:
1.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
2.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3.處分期限未滿或處于刑事處罰期間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發布招聘公告
2018年8月16日-8月20日為期5天,通過屯昌縣黨政網、縣電視臺、微信公眾號等媒體平臺發布招聘公告。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8年8月20日-- 8月24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報名地點:屯昌金盾保安服務有限公司
3.聯系人:李俊(聯系電話:13518024669)
4.公司聯系電話:67811233
5.公司地址:屯昌縣環東一路與科技路交叉口
6.報名辦法:應聘者需本人直接到報名點領取報名表填寫報名。
7.報名時需提供以下資料:(1)戶口本、身份證(以上證件均要求同時提供原件和復印件1份,核原件收復印件);(2)近期1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5張;(3)縣級以上醫院所出具的身體健康證明。
報名時,以上所需材料提供不全者,一概不接受報名。應聘人員的有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統一由金盾公司向公安機關發函出具。
8.資格審查(2018年8月25日-8月27日)
(1)資格初審:報名時,對應聘者所提供材料進行現場初審。
(2)資格復審:組織相關工作人員進行資格復審。
(3)資格審查公示:復審結果在相關媒體上公示3天。經資格審查合格者,參加統一組織的面試。
(4)報名人員應對所提供信息資料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負責;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面試資格或聘用資格。
9.應聘人員報考后應及時向金盾公司了解招聘工作進展情況和有關事項的公告,并保持報名時登記的聯系方式暢通。
(三)組織面試(2018年8月28日)
1.面試時間:2018年8月28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面試內容:此次招聘只采取面試的方式,重點考察個人體能、儀表、身體協調性、工作經歷和專業特長;
3.面試地點:屯昌縣綜合行政執法局三樓會議室;
4.面試評委:采取從相關單位隨機抽取人員組成。
(四)公示(2018年8月29日-8月31日)
面試結束后,將全部人員面試成績及加分情況計算綜合得分后進行公示,公示期為3天。公示期滿后,對沒有問題或反映有問題但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按有關程序辦理相關手續。對被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招聘單位只對公示期內反映的情況進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舉報。為維護報考人員權益,舉報人須實名舉報。
(五)聘用
(一)公示期過后,按綜合成績高低依次選擇崗位,聘滿為止,如聘用人員不愿意選擇崗位,按自愿放棄聘用資格處理。
(二)應聘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1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繼續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正式聘用后,實行一年一聘、一年一考核,考核合格者可繼續聘用,考核不合格者終止合同。
(四)本次招聘人員派遣到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從事執法輔助工作,聘用人員與屯昌金盾保安服務有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五、工資福利待遇
聘用人員工資待遇按照我縣制定的員額制人員工資標準執行,并根據屯昌縣社會經濟發展水平適時調整。被聘用的人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社會保險、休假等福利待遇。
六、工作要求
(一)招聘工作要切實加強領導,確保各項工作嚴密有序進行。對工作中出現的問題要認真對待,及時研究解決,確保公開、公平、公正。
(二)參與招聘的工作人員,如涉及與本人有回避關系或者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應主動回避。
(三)對招聘工作應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主動接受社會、媒體及有關部門的監督。
(四)應聘人員和招聘工作人員在招聘環節中有違紀違規行為,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附件:2018年屯昌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公開招聘員額制人員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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