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節 企業所得稅的源泉扣繳
一、源泉扣繳適用非居民企業
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非居民企業,就其取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應繳納的所得稅,實行源泉扣繳。
二、應稅所得及應納稅額計算
1.對非居民企業取得來源于中國境內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股息、紅利) 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轉讓財產所得以及其他所得應當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實行源泉扣繳。
2.對非居民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利息、特許權使用費、租金等按收入全額計征,即支付人向非居民企業支付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其相關發生的成本費用不得扣除;對其取得的轉讓財產所得,以收入全額減除財產凈值后的余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其他所得,參照前兩項規定執行。
3.應納稅額的計算。
扣繳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實際征收率
三、支付人和扣繳義務人
(一) 支付人
(二) 扣繳義務人
四、稅務管理
五、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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