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時間:9月8-9日<具體詳情點擊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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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考試大綱第七章: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
第七章 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 掌握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企業所得稅的征收范圍、企業所得稅的稅率
(二) 掌握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額、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管理
(三) 熟悉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企業所得稅的源泉扣繳、企業所得稅的特別納稅調整
[考試內容]
第一節 企業所得稅概述
企業所得稅,是國家對企業或公司在一定時期內的生產經營收入減去必要的成本費用后的余額即純收入征收的一種稅。
企業所得稅的特點。
第二節 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征稅范圍及稅率
一、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
(一) 居民企業
居民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 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居民企業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 非居民企業
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 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
(三)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不繳納企業所得稅。
對于合伙企業法中法人入伙投資的情況,國家規定合伙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應實行“先分后稅” 辦法繳稅。
二、企業所得稅的征收范圍
(一) 應稅所得范圍及類別
1.銷售貨物所得。
2.提供勞務所得。
3.轉讓財產所得。
4.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所得。
5.利息所得。
6.租金所得。
7.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8.接受捐贈所得。
9.其他所得,包括企業資產溢余所得、債務重組所得、補貼所得、違約金所得、匯兌收益等。
(二) 應稅所得來源地標準的確定
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則確定:
1.銷售貨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動發生地確定;
2.提供勞務所得,按照勞務發生地確定;
3.轉讓財產所得,不動產轉讓所得按照不動產所在地確定,動產轉讓所得按照轉讓動產的企業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確定,權益性投資資產轉讓所得按照被投資企業所在地確定;
4.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業所在地確定;
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企業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確定,或者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個人的住所地確定;
6.其他所得,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確定。
三、企業所得稅稅率
(一) 法定稅率
居民企業適用的企業所得稅法定稅率為25%。對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且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非居民企業,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適用稅率為25%。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適用的法定稅率為20%。
(二) 優惠稅率
優惠稅率,是指按低于法定25%稅率對一部分特殊納稅人征收的特別稅率。
1.凡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2.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3.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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