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應激因素相關的心理疾病
應激因素可以引起各種軀體反應和心理反應,當過度反應時就會產生軀體問題和心理問題,在此我們著重談論心理問題。不同的應激事件作用于不同的個體可導致不同的心理疾病,目前主要根據應激反應持續的時間和臨床表現對這些心理疾病進行診斷和分類。有一類心理疾病為個體遭遇到急劇、嚴重的精神打擊所致,例如,人身安全受到侵害(如被搶劫、強奸等)、人際關系中嚴重的危機等,主要癥狀表現為伴有強烈恐懼反應的精神運動性興奮,或者為精神運動性抑制,癥狀持續數小時至數天然后緩解,稱為急性應激障礙。
【案例6】患者男性,20歲,軍人。
突然失眠,做反復出現死人的噩夢3天。伴心悸、對各種微弱的聲音都反應明顯的驚嚇反應,手腳顫抖,不愿與人交流,極度疲乏。2周前,參加四川汶川救災,多次到災區運送大量的重傷員。既往體檢。無精神病家族史。經藥物治療2周后,癥狀消失,痊愈。
【分析】
(1)2周前有明顯的暴露于精神應激的經歷。
(2)發病急,緊接精神應激后發病。
(3)癥狀內容為對急性創傷有關。
(4)以前沒有精神疾病史,病程短。
另一糞心理疾病通常發生在個體的學習或生活環境發生較大的變化時,例如,從高中升人大學、移民、單位的變動等,癥狀的持續時間超過一定的期限,而程度又較緩和,多以焦慮、抑郁等不良情緒為主,則稱為“適應反應(障礙)”。還有一類心理疾病發生在個體遭遇到異乎尋常的威脅性或災難性的心理創傷時,火災、地震、戰爭等,癥狀持續的時間更長,可達數月到數年,主要表現為創傷性體驗的反復重現、警覺性增高、對引起創傷回憶的事物的回避、對創傷經歷選擇性遺忘等,程度要較適應障礙嚴重得多,則考慮診斷為“創傷后應激障礙”。
以上三種心理疾病為應激所致心理疾病。許多研究表明:焦慮癥、恐懼癥、強迫癥、軀體形式障礙等心理疾病患者較他人遭遇更多的生活事件,包括工作、學習、人際關系、婚姻、家庭等各方面的問題。其原因,一方面可能是遭遇生活事件多的個體更易患這些疾病,另一方面可能是這些患者的個性特點更容易對生活感到“不滿”,對生活事件更易感,或是其個性特征易于損害人際交往過程,從而導致在生活中產生更多的沖突與應激。
2002年底到2003年6月間,我國爆發了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征(severe acutercspiratory syndrome,SARS)疫情。重大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受影響人群可能會發生與I激相關的心理障礙。有研究顯示,住院的SARS忠者,出院時其中65. 7%有焦慮、抑郁、失眠、緊張等應激反應癥狀。出院后,以上癥狀隨時間推移而逐漸緩解,到醫院后1年,仍有約10%的患者存在焦慮、抑郁等癥狀。另有研究顯示,在疫情結束后2個月有50%以上的患者有著焦慮、敵對、強迫及軀體化等癥狀,且這些癥狀不僅局限于SARS患者,同時也出現在一線工作的醫務人員及疫區公眾中。國外也有許多類似報道,如美國“9·11”事件、土耳其地震后均有急性的應激障礙及創傷后應激障單元礙發生。這種災難性事件導致精神癥狀的發生是顯而易見、無可爭議的。但就某一個具體的人來說,這種災難性的遭遇畢竟是罕見的,而那些人常常牽掛的、發生在周圍的日常生活及工作、學習事件則更應當受到重視。許多研究表明,神經癥及各種不良情緒都與生活事件呈正相關。
美國的Holmes較早地取用常人均值作為不同生活事件的刺激強度,用這種計分的方法來“客觀”地測量人們經歷的生活事件。我國也引進了該量表(詳見第二節表1-1),測量結果顯示神經癥、抑郁癥患者發病前1年內經歷生活事件的頻度均高于正常對照組。這種運用常人均值的計分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當時大多數人的價值觀念和生活方式。生活事件是客觀稃在的,但要成為精神刺激則必須經過個體的主觀感受。因為生活事件的實際刺激強度不僅受事件本身的性質、特點和強度的影響,更受到感受者個人的需要、動機、以往經歷、個性及神經生物學特性的制約。有人曾做了這樣一個研究,記錄癔癥患者就診前1年內的生活事件,按常人均值和患者自評兩種方法計分,發現自評分與患者疾病嚴重程度的相關性更高。因此,主張通過自評的方法對生活事件進行定’陀、定量分析。運用這種自評的生活事件量表,在另一項研究中發現神經癥患者發病前1年內所遭遇的精神刺激是正常人的1.7倍。
除以上個體可能遭遇到的事件外,環境因素也是另外一個重要的應激源。科學發達,工業發展,人口密集,各種噪聲,空氣和水源的污染,生活節奏加快,交通擁擠,競爭激烈,住房困難,人際關系日趨冷漠等,所有這一切均易令人焦慮、緊張,成為心理問題的另一重要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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