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報名地點及手續
(一)我省戶籍的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在學籍所在地由學校統一組織報名。由于借讀等原因造成就讀學校與學籍所在學校不一致的,須在學籍所在學校報名。
報名手續:考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學業水平考試準考證。
(二)我省戶籍的往屆生及其他社會考生,在戶籍所在的縣(市、區)招辦直屬報名點報名。
報名手續:考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學歷證明(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
(三)中等職業學校(含普通中專、職業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應屆畢業生,在學籍所在地招辦直屬報名點報名。
報名手續:考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學籍證明。
(四)戶籍在我省,但在外省就讀、學籍在外省的考生,如在我省報考,須在戶籍所在的縣(市、區)招辦直屬報名點報名。
報名手續:考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就讀學校所在地學籍管理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檔案資料等。
(五)根據《河南省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豫政辦〔2012〕180號)精神,在我省就業的外省戶籍人員子女,父母一方須有合法職業和穩定住所,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參加高考須具有當地學校正式學籍,隨學籍所在的學校參加報名。
報名手續:考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學業水平考試準考證,以及父母雙方身份證、戶口簿、父母一方在當地的住所和就業證明。
(六)在我省就讀的臺灣省籍考生,在學籍所在地隨學籍所在學校報名。
報名手續:考生須提供河南省人民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出具的證明、臺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和相應的戶口簿。
(七)在河南定居并具備報名資格的外國僑民,在定居地縣(市、區)招辦報名。
報名手續:考生須提供河南省公安機關填發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外僑居留證》,暫住證不作為報考的依據。
(八)報考重點大學少年班的考生(含中科大創新試點班),在中學學籍地隨本校應屆生報名。
報名手續:考生須提供招生院校出具的準考手續、本人身份證、戶口簿。
六、報名辦法及注意事項
(一)實行網上報名與現場確認相結合的辦法,即:考生通過登錄河南省招生辦公室網站(http//:www.heao.gov.cn),進入“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務平臺”,按要求如實填寫基本信息后,向學校或報名點交驗報名所需證件,采集照片、指紋、身份證信息(信息采集辦法另文下發)。
(二)為防止亂拉生源、投機高考升學率的不良現象發生,今年要嚴格實行高考報名與普通高中學籍信息“硬掛鉤”,報名系統通過考生身份證號將網上報名信息與報名點信息、普通高中學籍信息對接,如出現不一致,將提出警告信息,需要逐一查清。省招辦還將協調公安部門,努力實現考生報名信息與公安戶籍信息對接,確保考生戶籍、身份、民族等基本信息準確無誤。
(三)為了進一步做好農村專項計劃招生工作,規范考生資格審核,按教育部要求,戶籍地代碼采用國家統計局最新的《統計用區劃和城鄉劃分代碼》并要求考生填寫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身份證號、工作單位及聯系電話等。戶籍地代碼標識為非中心城區的,作為農村戶籍審核區域范圍。戶籍地代碼標識為中心城區而考生類別填寫為農村應屆或農村往屆的,報名系統將提出警告信息。因考生本人報名信息填寫差錯造成相關專項計劃報考資格問題,由考生本人負責。
(四)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同時符合普通高考和對口招生報名條件的(對口招生報名文件另發),考生只能選擇其一報考,二者不得兼報。
同時具有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雙重學籍的,必須取消其中一個學籍,方可報名。
(五)藝術類專業省統考包括美術類、音樂類、編導制作類、書法類、播音與主持類、體育舞蹈類和表演類(原影視表演類、服裝模特類和空乘類合并為表演類)。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至少選擇參加其中一類專業省統考,音樂、美術、書法、編導類之間不得相互兼報,但這四類中任意一類均可與其余藝術類兼報,其余藝術類之間也可兼報。
(六)體育相關專業要注意區分以下3類情況的不同要求,防止錯報、漏報:
1.報考高校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休閑體育專業的考生,須參加體育專業省統考的報名及考試(報名截止時間為11月27日18:00)。
2.報考高水平運動隊的考生,按普通高考文、理科報名,不要求考生參加體育專業省統考的報名及考試,但須參加高校及我省依據當年教育部高水平運動隊報名要求而組織的資格審核工作。
3.報考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的考生,須按“體育單招”類別報名,不要求考生參加體育專業省統考的報名及考試,但須按照國家體育總局要求,參加招生院校的單招報名和考試。
以上3類,考生可選報其一;如同時符合多項條件,可以兼報:
1.如兼報“1”“2”,僅按“1”報名即可。
2.如兼報“1”“3”,須按“1”和“3”兩類分別報名。
3.如兼報“2”“3”,須按“2”和“3”兩類分別報名。
4.如兼報“1”“2”“3”,須按“1”和“3”兩類分別報名。
七、報名資格審核
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考生資格審查工作由市和縣(市、區)招辦以及報名點學校負責。應屆生的資格審查由報名所在學校負全責,縣(市、區)教育考試機構予以督查、復核。往屆生等社會人員的資格審查由縣(市、區)招辦負全責。實行報名工作崗位責任制,報名點資格審查人員負主要責任,報名點負責人和招辦主管人員負領導責任。出現問題不僅要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還將追究主管領導的責任。
各級招辦要根據本地實際制定切實有效的資格審核辦法,嚴格履行報名手續,嚴格審核工作流程。考生資格審查一律要求提供證件原件,同時上交復印件,經審核原件與復印件一致的,審核人在復印件上簽名,縣(市、區) 招辦留存備查。對考生報名信息必須逐項審核,確保內容準確、完整。對考生父母姓名、工作單位等信息,要依據戶口薄、學籍表等進行比對;考生父母欄填寫為其他監護人的,考生須提供相關證明;如已身故的,應明確填寫已故;對無故缺項或所填內容與事實不符的,必須查清。
重點加強對年齡在16周歲以下的考生、往屆生、同等學力、高校退學、我省戶籍在外省就讀、外省戶籍在我省報名等特殊情況考生的資格審查,杜絕各類違規報考。對往年已被高校錄取未報到入學的考生,如考生未在學校報送的自動放棄入學資格名單中,考生須提供錄取院校出具的未報到證明;不能提供未報到證明的,須上交錄取通知書、準考證和完整的紙介質檔案。對于同等學力報考的,應具體了解并切實查清考生接受教育經歷。
省招辦對全省考生報名信息進行匯總核驗,對核驗中發現的異常情況,反饋給市、縣招辦逐一查清,并書面報告省招辦再次核驗、確認,直至全部正確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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