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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新疆高考出臺七項改革新舉措

發表時間:2016/4/11 18:30:29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下稱《意見》),深入推進高校考試招生改革,進一步促進入學機會公平,大力推進依法治考從嚴治招,確保高校考試招生工作安全有序,結合我區實際,自治區2015年第一次招委會研究決定,我區2015年普通高考實施七項改革新舉措。新舉措主要包括調整高考志愿填報方式、分段填報(修改)志愿、推進完全平行志愿改革及調整批次志愿設置、調整貧困專項及對口援疆扶貧招生計劃志愿設置、調整民語言數學單科限分政策、調整雙語班英語考試時間、清理和規范高考加分等。

舉措一:實行知分填報高考志愿和分段填報(修改)志愿

我區自2015年起,實行知分(知道高考分數)知位(知道全疆排名)知線(知道各語種各批次分數線)后填報高考志愿。

實行分段填報(修改)志愿,即在高考成績公布后,考生可填報從本科零批次至高職(專科)二批次志愿。在錄取期間,從本科三批次開始,可同時進行上一批次的征集志愿和下一批次的志愿填報(修改),以有效減少志愿周轉時間,提高考生志愿滿足率,減少志愿填報風險,增加考生被高校錄取的機會。

舉措二:本科三批次實行完全平行志愿

自2015年起,本科三批次實行完全平行志愿投檔錄取,只設置一個平行志愿組,考生可填報六個院校志愿,每個院校志愿可填報六個專業。

舉措三:調整本科一、二批次志愿設置

自治區決定,自2015年起調整本科一、二批次志愿設置。本科一批次只設置1個平行志愿組,設置7個平行志愿,每個志愿可填報6個專業。本科二批次只設置1個平行志愿組,設置7個平行志愿,每個志愿可填報6個專業。

舉措四:調整貧困專項及對口援疆扶貧計劃志愿設置

為全面貫徹落實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談會議精神,切實把貧困專項及對口援疆扶貧招生計劃這項惠及民生的政策落到實處,為貧困地區及南疆四地州考生接受高等教育提供更多的機會,促進貧困專項及對口援疆扶貧計劃順利執行,今年我區對貧困專項及對口援疆計劃志愿設置進行調整。

漢語言貧困專項及對口援疆扶貧批次計劃,在相關院校普通類本科計劃所在批次之前投檔錄取,即貧困地區專項及對口援疆扶貧計劃本科一批次在本科零批次之后、本科一批次之前投檔錄取;貧困地區專項及對口援疆扶貧計劃本科二批次在本科一批次之后,本科二批次之前投檔錄取。民語言、民考漢、雙語班貧困專項及對口援疆扶貧本科批次計劃,在相關院校普通類本科計劃所在批次之后投檔錄取。貧困地區專項及對口援疆扶貧計劃本科一、二批次各設兩個院校志愿,每個院校志愿可選報6個專業。

舉措五:調整民語言數學單科限分政策

自2015年,民語言高職(專科)層次不再實行數學單科限分,高職(專科)院校可根據自身專業培養目標提出數學單科成績要求。

舉措六:調整雙語班英語考試時間

為使高考考試時間安排更加緊湊,便于考試組織管理和后續工作開展,我區自2015年將雙語班英語科目(我區自命題,不計入高考總分,提供院校錄取時參考)考試時間從原來6月9日下午北京時間15:00-17:00調整到6月9日上午北京時間9:00-11:00進行。

舉措七:清理和規范高考加分

根據《意見》和《教育部 國家民委 公安部 國家體育總局 中國科學技術學會關于進一步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意見》精神,按照堅持正確的育人導向、促進公平公正、體現積極穩妥、有序推進的指導方針,結合我區實際,我區進一步清理和規范高考加分。

一是取消全部全國性鼓勵類加分項目。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以下全國性鼓勵類加分項目;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中階段已經取得以下相關項目獎項的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可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

1、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

2、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者;

3、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者;

4、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

二是保留和完善部分全國性扶持類加分項目。按照教育部規定,繼續保留五項涉及國家安全穩定、政治性和政策性較強的全國性扶持類加分項目。

1、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僅以自治區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核準的名單為準),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2、烈士子女(僅以自治區民政廳核準的名單為準),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

3、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

4、回族考生(以地、州、市招生辦公室審核的名單為準),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5、凡參加漢語言統考并報漢語言招生計劃或民考漢招生計劃的維吾爾、哈薩克、蒙古、柯爾克孜、塔吉克、錫伯、烏孜別克、塔塔爾、達斡爾、藏、俄羅斯十一個民族的考生(簡稱“民考漢”),在錄取時分別按以下兩種情況予以照顧:父母雙方均為上述民族者,加50分;父母一方為上述民族者,加10分。

參加民語言統考并報民語言招生計劃的漢族及其他民族(不含對“民考漢”已給予照顧的十一個民族)考生(簡稱“漢考民”),在錄取時與“民考漢”考生的照顧分值一樣對待。

自2015年起,文科綜合科目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考試的雙語文科班考生(模式一)只能填報民語言招生計劃的學校志愿;其他雙語班考生均可填報雙語班招生計劃的學校志愿,不可填報漢語言、民語言和民考漢招生計劃的學校志愿。填報雙語班招生計劃的雙語班考生在錄取時分別按以下兩種情況予以照顧:父母雙方均為上述十一個民族者,加50分;父母一方為上述民族者,加10分。

除對少數民族身份考生報考有關語種的特殊照顧政策外,其它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其累計加分不得超過20分。

三是規范和完善地方性加分。 1、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計劃生育父母光榮證》的農牧民家庭子女考生(僅以自治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核準的名單為準)填報的志愿符合以下條件,在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1)本科和專科零批次各志愿填報區內高校;(2)除本科和專科零批次以外的其它批次,第一志愿(組)填報區內高校;(3)參加自治區單獨組織的“三校生”考試,并且填報區內高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職業教育專業。填報區外高校不加分。

2、根據自治區民政廳等10廳局聯合印發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警察撫恤優待辦法實施細則》(新民發[2014]144 號)規定:(1)公安部授予一級、二級英雄模范人民警察子女、傷殘人民警察本人、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傷殘人民警察子女第一志愿填報區內高校的,在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2)榮立一等功人民警察的子女報考新疆警察學院公安類專業時,在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查看我區今年普通高考改革政策措施有關詳細內容,可登錄新疆招生網(http://www.xjzk.gov.cn)了解。


(責任編輯:g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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