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14年高職招考招生錄取照顧考生資格申報及審核工作的通知
閩考院普〔2014〕3號
各市、縣(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省屬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
根據《福建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關于做好2014年高職招考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閩招委〔2014〕1號)中有關錄取照顧政策的規定,為做好2014年我省高等職業教育入學考試(以下簡稱高職招考)招生錄取照顧考生資格申報及審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報名參加高職招考面向中職生類考試,并獲得福建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優秀獎或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及以上的中職畢業生(具體招生錄取照顧政策詳見《福建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關于做好2014年高職招考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閩招委〔2014〕1號)).
二、申報時間及方式
2月20日前,符合招生錄取照顧條件的考生須向所在(或所畢業)的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下同)申報,逾期不再受理.申報時應攜帶本人身份證和獲獎證書原件,并提交《2014年福建省高職招考"政策加分"考生登記表》(附件1)(可從省教育考試院網站(www.eeafj.cn)"數字服務大廳--高職教育入學"欄目下載并如實填寫)和獲獎證書復印件.
三、審核程序及工作要求
1.中等職業學校初審時,須指定2名以上在職工作人員,專門負責根據有關文件對考生所申報照顧項目和所出具的證明材料、證件進行核對確認.初審后在《2014年福建省高職招考"政策加分"考生登記表》上簽字蓋章,并填寫《2014年福建省高職招考"政策加分"考生花名冊》(附件2),連同相關材料復印件(獲獎證書復印件上驗證人須簽名并加蓋公章),于2月22日前送交所在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
2.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須對轄區內所有申報考生進行匯總并根據有關文件進行復核,于2月24日前登陸考務管理平臺完成高職招考政策加分相關信息錄入工作.所有"政策加分"考生相關材料須留存1年.
3.省教育考試院于2月25日前打印《2014年福建省高職招考"政策加分"考生信息表》,由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確認蓋章.經確認后的考生方可得享受相關招生錄取照顧政策加分.
4.高職招考錄取照顧政策涉及考生切身利益,社會關注度高.各設區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要認真部署,統籌協調,切實做好轄區內有關高職招考招生錄取照顧考生的資格申報及審核工作.各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及有關中等職業學校要高度重視,認真做好政策宣傳工作,務必將招生錄取照顧政策及申報時間、方式告知全體考生,防止漏報、錯報.
請各市、縣(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及時將文件轉發至轄區內各有關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
附件:
1.2014年福建省高職招考"政策加分"考生登記表
2.2014年福建省高職招考"政策加分"考生花名冊
(責任編輯:fk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