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從自治區教育考試院了解到,日前,我區出臺了《關于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我區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進行了規范。
5類考生加分項目被取消。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說,從今年1月1日起,我區將取消自治區級三好學生或優秀學生干部、思想品德有突出事跡、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科技類競賽、體育特長生5個加分項目。即:2015年1月1日以后,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自治區級三好學生或優秀學生干部稱號的考生,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被認定為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的考生,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但高校可破格錄取或單獨考試錄取;獲得全國中學生學科(數、理、化和生物學、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一等獎及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的考生,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但其相關學科特長可作為自主招生試點高校優先給予初審通過的條件;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獎項的考生,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但其相關特長和創新潛質可作為自主招生試點高校優先給予初審通過的條件;獲得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前6名的考生,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可選擇報考高校高水平運動隊招生、運動訓練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單獨考試招生、體育專業招生。
但于2015年1月1日前在我區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已經取得上述項目有關獎項、名次和稱號的考生,在今年高考中仍享受加分,且只能享受一項加分,分值為5分。
10類考生可獲加分。該負責人說,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高考統考成績總分基礎上加分投檔,加分項目每名考生只能享受一項:烈士子女加10分;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加10分;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加10分;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歸國藏胞、歸國藏胞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加10分;邊境縣所屬邊境鄉鎮農牧民子女,加10分;執行漢族錄取分數線的其他少數民族考生,加10分;在區內縣以下基層(不含地市所在地縣及鄉鎮基層單位)工作10年以上,現仍在縣以下基層單位工作的正式教師、農牧科技人員、醫務工作者或從以上崗位退休的正式職工子女,加10分;門巴族、珞巴族、僜人、夏爾巴人,加10分;進藏干部、職工在藏工作每滿一年,其子女高考加1分投檔,父母雙方在藏工作,以工齡較長一方為準,加分最高不超過30分;獲得自治區級“先進雙聯戶”家庭中參加次年高考的考生,加10分。
完善高考加分資格審核,實行責任倒查追責。根據《意見》精神,我區各地(市)、各相關部門將建立健全考生加分資格審核工作責任制,并對加分考生資格信息進行公示,完善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機制,嚴肅處理資格造假考生。對此,各地(市)、各相關部門將完善高考加分資格審核工作責任追究制,實行責任倒查追責。一經查實,對違規違紀責任人和相關責任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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