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下發《關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報名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對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報名信息核查工作進行部署,要求各地教育、公安、民委、監察等部門協同配合,嚴格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和要求,做好考生報名信息核查和報名資格再確認工作。
《通知》強調部門合作,同時根據擬核查信息的歸屬,逐項細化明確了各部門的職責分工。教育部門要認真履行監管責任,督促招生考試機構認真核查考生身份信息,同時對考生的學籍信息進行核查;公安部門負責高考考生民族成份和戶籍信息的核查工作;民委部門負責考生更改民族成份認定工作;監察部門負責交辦、督辦考生信息造假案件的查處,牽頭并協調教育、公安、民委等部門,密切配合,聯合辦案。
《通知》指出,對于由于歷史原因造成的考生民族有誤,需要恢復本人實際民族成份的考生,要按照《關于集中辦理2013年高考考生民族成份變更事宜的通知》(內教發[2013]21號)相關要求執行。
《通知》明確,要做好高考報名信息中“區外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和“區外戶籍遷入”信息項的確認和核查工作,做好相關考生《內蒙古自治區高考報考高職(專科)承諾書》的簽訂工作,確保選擇了“承諾只報考專科”的考生全部簽訂《承諾書》。
《通知》重申,要嚴肅查處違規考生和違紀違規人員。凡查實的違規更改民族成份的考生和“高考移民”考生都要依據教育部和自治區相關規定做出嚴肅處理;考試前查實的要取消考試資格,考試后查實的要取消高考成績和錄取資格,錄取后查實的要取消入學資格,已經入學的要取消學籍。對違規辦理考生更改民族成份和“高考移民”的相關部門和責任人,一經查實,要追究直接責任人和相關領導的責任。查處相關工作人員時,應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所犯錯誤的性質,由有關部門及時拿出處理意見,并征求上級主管部門意見后實施。各相關部門不準袒護本系統違規違紀工作人員,不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更不準推諉扯皮、敷衍應付。
《通知》要求,各地要及時下載核查數據,并于4月20日前上報核查結果,各地上報的考生審核結果僅限于“高考移民”、“民族造假”、“考生姓名有誤”、“父母身份證號有誤”和“情況屬實及原因說明”等系統限定的審核結論,對所有考生都要有明確的結論意見,并照拍上傳相關左證材料,不得出現“待查”等模棱兩可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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