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國家制度
1.國家具有主權屬性、階級屬性和社會屬性。其中,階級性是國家的根本屬性。
2.民主的含義:民主是一種國家制度,是國體(“在一定階級范圍”,即統治階級內部)和政體(“按照平等原則和少數服從多數原則)的統一。民主具有鮮明的階級性,抽象的、完全的民主和全民的民主是不存在的。
3.民主與專政是辨證統一的。一方面,民主與專政是相互區別、相互對立的。民主只適用于統治階級內部,專政則適用于被統治階級。另一方面,民主和專政是相輔相成、互為前提的。民主是專政的基礎,專政是民主的保障。
4.國家性質與國家職能的關系:國家性質決定國家職能,國家職能反映國家性質。國家職能包括:對內職能——政治統治職能、政治職能、文化職能、社會管理職能;對外職能——保衛職能、交往職能。
5.我國的國家性質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工人階級領導是國家性質的首要標志,工農聯盟是人民民主專政的階級基礎,包括工人、農民、知識分子和其他社會主義勞動者,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和擁護祖國統一的愛國者的聯盟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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