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江西省教育考試院公布《江西省關于進一步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實施辦法》,從今年1月1日起,該省執行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新規定。
江西省從2014年起已全部取消地方性高考加分項目。以2015年1月1日劃界,江西省規定之前取得相關加分獎項的考生仍保留加分資格,但最多只能加5分。同時,取消體育特長生、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和科技類競賽加分項目,今年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已取得上述項目有關獎項、名次、稱號的應屆畢業考生,在應屆畢業年份參加普通高考可加5分。
江西省保留和完善部分全國性加分項目。烈士子女考生,可加20分;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考生,可加20分;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考生,可加10分。經江西省政府批準的民族鄉和按照法定程序批準且經省有關部門向社會公示的民族村的少數民族考生,可加5分;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可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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