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高考報名工作媒體通氣會
媒體朋友們:
大家好!
為貫徹落實國家統一部署,2012年底陜西省教育廳、發改委、公安廳、人社廳聯合印發了《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后在陜參加升學考試方案》。為確保《方案》落實,2013年省教育廳、公安廳、人社廳結合我省實際,制定了《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陜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實施細則》,2016年將首次允許符合條件的外省來陜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陜西戶籍在陜就業人員隨遷子女申請在陜報名參加高考。隨遷子女申請報名參加高考資格的認定,涉及教育、公安、社會保障等三個部門,今天,我們特別邀請了公安和社保部門的相關負責同志一起對這項政策進行解讀。
一、外省籍隨遷子女申請在陜報名參加高考的相關政策
(一)外省籍隨遷子女申請在陜報名參加高考的條件。
2016年申請在陜報名參加高考的外省籍隨遷子女,除應符合我省高考報名的基本條件外,還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截至高考當年8月31日,本人的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在陜西省居住3年以上并持有公安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按照國家規定在陜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3年以上(含3年)。
2.截至高考當年8月31日,本人及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常住戶籍在陜不滿3年,但在戶口遷入我省前,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在陜居住并持有公安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期間在陜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居住時間與取得戶籍時間連續,且兩項時間相加滿3年。
(二)關于居住問題。
對申請高考報名的隨遷子女來說,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具備以下條件之一,即符合居住問題的規定:
1.截至2015年11月30日,持陜西省居住證連續滿27個月。
2.截至2015年11月30日,持陜西省暫住證和陜西省居住證連續滿27個月。
3.截至2015年11月30日,在陜西省暫住登記和持陜西省暫住證、居住證連續滿27個月。
考生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在截至2015年11月30日的最近27個月內,未變換住址或在同一派出所轄區變換住址的,由同一派出所進行審核,縣級公安機關確認;在截至2015年11月30日的最近27個月內,在同一縣級行政區域的不同派出所轄區內變換住址的,由原居住地和現居住地兩個派出所進行審核,縣級公安機關確認;在截至2015年11月30日的最近27個月內,在不同縣級行政區域內變換住址的,由原居住地和現居住地兩個派出所進行審核,原居住地和現居住地兩個縣級公安機關確認。
(三)關于繳納保險問題。
根據我省收繳養老保險的實際情況,申請高考報名的隨遷子女,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截至2015年12月31日,在陜參加繳納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累計滿24個月以上(含24個月),即符合參保繳費條件。
2016年以后,申請高考報名的隨遷子女,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截至高考上年底,在陜參加繳納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累計滿28個月以上(含28個月),即符合參保繳費條件。
(責任編輯:昆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