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廣東省2011年第二批(含提前第二批)普通本科B類院校征集志愿工作的通知
各地級市及順德區招生辦公室(考試中心)、各有關高等學校:
廣東省2011年第二批普通本科B類(含提前第二批本科B類體育類、美術類、音樂類)高校招生錄取工作進展順利,該批次大部分院校已完成招生計劃,但由于部分考生志愿填報不均衡,該批次部分高校的部分專業未能完成招生計劃。根據《廣東省201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粵招[2011]8號)和《關于做好廣東省201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網上錄取工作的通知》(粵招〔2011〕17號)精神,為使更多考生有上大學深造的機會,省招生辦公室將對資格線上且未被錄取的考生進行征集志愿。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征集志愿和錄取時間
第二批普通本科B類院校征集志愿時間為8月2日16:00-3日16:00(8月3日16:00截止),錄取時間為8月4日。
二、征集志愿條件
1.這次征集志愿的資格線(含政策性加分,下同)為:第二批本科B類院校普通類文科465分(其中廣東海洋大學寸金學院、廣東科技學院460分),理科440分(其中廣東海洋大學寸金學院、廣東科技學院435分);提前第二批本科B類體育類(統考)院校,文化科總分305分,體育術科統考193分;提前第二批本科B類美術類(統考)院校,文化科總分302分,美術術科統考210分;提前第二批本科B類音樂類(統考)院校,文化科總分284分,音樂術科統考192分。
該批次征集志愿院校、專業計劃詳細情況及要求另文通知。
三、征集志愿程序
1.8月2日16:00起,考生可通過電信聲訊臺、互聯網或直接到當地市、縣(區)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名點查詢錄取結果。
2.經查實未被錄取且高考成績在省招生辦公室公布的第二批普通本科B類院校征集志愿資格線(含)以上的考生有資格登錄“廣東省普通高考志愿征集系統”填報志愿。
3.征集志愿采用考生自行上網填報或到市、縣(區)招生考試機構指定報名點集中填報兩種方式。具體填報方法由各市、縣(區)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省教育考試院于8月2日16:00-3日16:00開放“廣東省普通高考征集志愿系統”,考生需在規定的時間內填報志愿,逾時一律不再受理。
“廣東省普通高考征集志愿系統”網址:http://www.ecogd.edu.cn/pgzy/kszy。
4.通過市、縣(區)招生考試機構征集志愿的考生,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持本人準考證、身份證和高考成績單到所在市、縣(區)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名點辦理填報征集志愿手續。
5.自行上網填報征集志愿的考生,憑高考報名時自行設置的密碼及考生號進入廣東省普通高考征集志愿系統。考生自行上網填報征集志愿后,須在8月4日12:00前到所在的市、縣(區)招生考試機構指定報名點打印征集志愿表,并簽名。
四、注意事項
1.8月4日組織高校錄取時,以考生網上填報的征集志愿信息為投檔依據。有意向參加征集志愿的考生,必須按時在網上填報公布尚未完成招生計劃的第二批普通本科B類院校的志愿。
2.已經被高校錄取的考生,不得申請填報征集志愿。
3.參加征集志愿的考生,分類別進行填報,音樂類、美術類考生不得兼報文科類專業,體育類考生不得兼報理科類專業(音樂類、美術類考生可單報藝術類院校專業或單報文科類院校普通專業;體育類考生可單報體育類院校專業或單報理科類院校普通專業)。
4.文科類、理科類考生征集志愿實行平行志愿投檔和錄取模式。文科類、理科類第二批普通本科B類院校征集志愿的考生,每人可填報一個院校志愿組,每人可填報A、B、C三所平行而有序的院校志愿。體育類、美術類、音樂類院校征集志愿的考生,每人只能填報2所院校志愿(非平行志愿)。每個院校最多可填報6個專業志愿和一個專業服從志愿。
5.征集志愿時,考生預先填好《2011年廣東省普通高校招生征集志愿表》,該表由各市招生考試機構提供,考生也可在省教育考試院的網頁上下載。
6.考生應在規定的時間內登錄“廣東省普通高考征集志愿系統”,依照事先填好的《2011年廣東省普通高校招生征集志愿表》錄入院校代碼與專業代碼。
7.考生提交已填報的志愿后,網上征集志愿系統將進行數據邏輯校驗,如果出現紅色的警告字符,請考生仔細核對院校代碼與專業代碼后進行修改,直至正確為止。
8.考生在網上填報志愿并保存后,如未點擊“志愿確認”,則可在填報志愿截止時間前多次上網修改自己填報的志愿。考生確定不再進行志愿修改時,必須點擊“志愿確認”。未在網上確認的志愿不予承認。已在網上確認的志愿,考生不得更改。投檔時,以考生網上確認的征集志愿數據為準。當所有考生都完成了“志愿確認”,報名點方能在網上進行志愿表的打印。各報名點應在填報志愿截止前督促考生提早完成志愿的確認,且必須讓考生本人在“2011年廣東省普通高校招生征集志愿表”(考生網上確認后打印的志愿表)上簽名。
9.各市在網上填報志愿時間截止后,由各中學(報名點)統一打印考生志愿表給考生簽名,考生簽名的志愿表存入考生檔案。
10.考生要對自己填報志愿的準確性負責。考生網上填報志愿信息一經確認,任何人不得更改。
11.各市、縣(區)招生考試機構為保證考生志愿信息及時準確地錄入,不得通過代理服務器上網。
12.各級考試機構在征集志愿過程中,若出現問題請及時與省教育考試院聯系。
五、征集志愿投檔錄取原則和順序
(一)平行志愿投檔原則和順序
第二批普通本科B類文科類、理科類征集志愿錄取時不再進行預投檔,但實行兩次投檔、錄取,即:
1.第一次投檔在征集志愿資格線上,根據平行志愿投檔原則,按考生分數排位從高到低依次檢索,以1:1投檔比例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即按考生成績排位順序從高到低,依次檢索每位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如果符合A志愿院校的投檔條件,則投A志愿院校,如果達不到A志愿院校的投檔條件,則繼續檢索B志愿院校,依次類推。
2.第二次投檔,在第一次投出考生審錄結束后進行。第二次投檔時,將視院校缺額專業情況,在征集志愿資格線上,根據平行志愿投檔原則,按考生征集志愿以1:1投檔比例對院校缺額專業進行指定專業投檔(含服從專業)。即投檔時,根據考生填報的院校及專業志愿情況進行檢索投檔。
征集志愿投檔時,如院校投檔線低于原公布最低錄取分數線,則該投檔線為該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
(二)提前第二批本科B類體育類、美術類、音樂類投檔原則和投檔順序
1.投檔原則:按1:1的投檔比例,以考生征集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一次性提供電子檔案由高校擇優錄取。投檔時,先在文化總分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按考生術科分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投計劃數的60%的考生檔案;然后在術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按文化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投計劃數的40%的考生檔案。對征集志愿錄取的高校若投檔后仍未能完成招生計劃的,省招生辦公室視院校生源情況在征集志愿各類別資格線上,按上述投檔原則一次性提供檔案給高等學校擇優錄取,資格線則為該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
2.投檔順序:第一步按省招委劃定的原分數線一次性投考生征集的1-2志愿檔案。第二步對未完成計劃的院校,按體育類、美術類、音樂類征集志愿資格線投考生征集的1-2志愿檔案并一次性提供檔案給高校擇優錄取。
普通高考考生征集志愿工作涉及到廣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各市、縣(區)招生考試機構要認真負責、高度重視,并指定專人負責此項工作,確保考生征集志愿工作順利進行。
廣東省高等中專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
二O一一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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