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1年我省在文科類、理科類的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含B類)院校實行平行志愿。平行志愿高校志愿填報、投檔方式按照《廣東省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檔及錄取實施辦法》(粵招〔2010〕3號)要求執(zhí)行。
2.參加提前批錄取的本、專科院校(含文科、理科、體育、音樂、美術類)及第三批專科院校(含A、B類)暫不實行平行志愿,志愿填報按我省2010年提前批及第三批專科院校填報志愿及錄取模式進行。
3.考生填報志愿采取網(wǎng)上填報的方式。考生應在認真閱讀有關高等學校招生章程和我省招生工作有關規(guī)定后,按照規(guī)定和要求選擇報考學校及專業(yè)。考生所填志愿信息確定上傳后由當?shù)卣猩荚嚈C構打印,考生當場簽字確認。考生本人對不按時簽字確認和由他人代為簽字確認所產(chǎn)生的后果負責。志愿信息一經(jīng)網(wǎng)上確認,任何人不得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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