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濰坊學院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發表時間:2016/5/10 0:00:00 來源:網絡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濰坊學院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為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保障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學校概要

  第一條學校全稱:濰坊學院學校代碼:11067

  第二條主校區校址:山東省濰坊市東風東街5147號,郵編:261061;安順校區校址:山東省濰坊市濰城區臥龍西街2829號,郵編:261021。

  第三條辦學層次:本科

  第四條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五條主管部門:山東省教育廳

  第六條學校概況

  濰坊學院是教育部批準建立的一所省屬全日制綜合性普通本科高校。學校坐落在世界著名的風箏之都、全國文明城市、中國人居環境獎城市——山東省濰坊市。

  學校現占地2100畝(140萬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積84.2萬平方米,固定資產18.7億元,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總值2.25億元。學校建有集文獻服務、信息咨詢、數字資源檢索等多功能于一體的現代化圖書館,館藏紙質圖書261萬冊,電子圖書20TB。建有反映濰坊悠久歷史文化的濰坊文化名人館。公開出版黨委機關報《濰坊學院報》和學術期刊《濰坊學院學報》。建有高標準的大型體育運動場和面積4萬平方米的現代化多功能體育館。建有北海文化研究院、山東半島經濟社會發展研究院、濰坊金融財政研究院、文博研究院、新型電磁材料研究所、比較文學與世界文學研究所等60個研究院所和集教學、科研、社會服務于一體的323個校外教學實踐基地。學校建有國內同類院校領先水平的校園網,是中國教育科研網(CERNET)濰坊地區網絡中心、全國教育信息化理事會常務理事單位、山東省首批研究生聯合培養基地、山東省高等教育應用型人才培養特色名校立項建設單位。

  學校現設22個教學單位,有67個本科專業,涉及理學、工學、文學、經濟學、管理學、農學、法學、歷史學、教育學和藝術學10大學科門類。現有2個省級重點學科,8個省級科研創新平臺,2個國家級特色專業,1個教育部綜合改革試點專業,有省級特色專業、省應用型人才培養發展計劃專業、省卓越工程師培養專業、省級成教品牌專業等14個,省級精品課程、省級雙語教學示范課程、省級成教特色課程66門,有省級教學團隊5個,國家級大學生校外實踐教育基地、省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省級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驗區各1個,開展教育部“國培計劃”特殊教育骨干教師培訓項目,承擔國家教育體制改革試驗區試點項目6項。

  學校現有教職工2047人,其中專任教師1338人。教職工中博士學位218人、碩士學位1037人,高級職稱640人。有國家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青年拔尖人才、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教育部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全國優秀教師、泰山學者海外特聘專家、泰山產業領軍人才、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等50余人。以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劉以訓、劉振興、錢逸泰、許紹燮、束懷瑞、麥康森、傅廷棟、姚建銓、潘建偉和諾貝爾文學獎獲得者莫言等為代表的230余名知名專家學者擔任學校特聘教授或兼職教授。

  學校秉承“厚德、博學、求是、創新”的校訓,發揚“和衷共濟、艱苦奮斗、追求卓越”的濰院精神,把立德樹人作為根本任務,把促進學生健康成長作為學校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不斷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學校面向全國29個省(區、市)招生,全日制在校生25500余人,接收10余個國家的留學生來校學習。近年來,學生在全國、省“挑戰杯”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數學建模競賽、電子設計大賽等活動中獲獎1970余項,在校生獲授權專利82項,應屆本科畢業生考研上線率30%以上,畢業生年底就業率保持在93.57%以上。

  學校堅持以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為己任,主動對接“藍黃”國家發展戰略,積極推進產學研結合,深入開展服務濰坊行動,緊緊圍繞機械裝備、電子信息、生物醫藥、海洋化工、設施農業、文化旅游等地方支柱產業開展科研攻關,提供科技服務,為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近年來,先后承擔國家級項目70余項,省部級項目710余項;教職工取得授權專利98項;出版著作、主編教材等700余部;在國內外學術期刊發表論文13460余篇,其中核心期刊3645篇,被SCI、EI等收錄1755篇。

  學校堅持開放辦學,廣泛借鑒和引進優質教育資源,積極開展國際國內交流與合作,同美國、加拿大、英國、法國、澳大利亞等國家和地區的50余所高校建立了友好交流與合作關系,與山東科技大學、青島大學等高校全面合作辦學。

  近年來,學校的各項事業取得了顯著成績,2007年以優良成績通過了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2008年以“高分雙優”成績通過了省委高校工委德育工作和校園文明建設評估,2009年被確定為山東省首批研究生聯合培養基地,2011年被確定為國家教育改革試驗區首批試點建設的山東省教師教育基地,2012年被確定為國家特殊教育師資培養培訓基地,2013年被確定為山東省應用型人才培養特色名校立項建設單位,2014年被確定為國家級第一批節約型公共機構示范單位,2015年學校成功入選“國培計劃”單位。學校榮獲“全國語言文字工作先進集體”“全國高校節能成果示范單位”“山東省文明單位”“山東省優秀基層黨組織”“山東省首批依法治校示范學校”“山東省首批教育信息化試點單位”“山東省德育工作優秀高校”“山東省師德建設先進集體”“山東省平安校園”等榮譽稱號,先后被中央電視臺、《人民日報》、《光明日報》、《中國教育報》、《科技日報》和人民網、光明網、大眾網、山東省教育廳網站等媒體多次報道。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七條學校成立了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指導、協調等工作。

  第八條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簡稱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各省和學校的有關招生政策和規章,具體組織實施普通招生工作。

  第九條普通高考招生宣傳、咨詢、錄取、信息公布等工作均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沒有委托任何中介或個人進行。對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章招生計劃及錄取結果公布

  第十條學校招生計劃及錄取結果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同時通過學校招生信息網公布,考生也可致電學校招生辦公室咨詢。各專業招生計劃在實際錄取時經主管部門批準將根據報考等情況進行調整,具體錄取結果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學校按錄取新生高考信息中的通信地址和收件人寄發錄取通知書。

  說明1:學前教育、特殊教育、小學教育3個本科專業和學前教育、特殊教育、舞蹈表演3個專科專業安排在安順校區。

  說明2:學校特殊教育專業培養從事特殊教育事業的人才,招生對象是身體健康的學生。

  第四章錄取原則和辦法

  第十一條報考條件: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體檢合格,符合國家教育主管部門規定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第十二條提檔比例:依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錄取原則: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高考成績為主要依據,結合考生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相關科目成績、體育測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以上針對普通高中畢業生)以及職業技能情況(針對春季高考考生),德智體美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按各省份的投檔志愿順序依次辦理錄取手續。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接受投檔,第一次填報志愿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征集志愿考生。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類推。

  對于同一個學校志愿(包括同一個平行志愿的不同學校志愿)的進檔考生,在專業分配時按照“專業志愿優先”(即“專業志愿清”)原則進行,首先按第一專業志愿錄取,未滿額的專業再按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依次類推。若無法滿足某考生報考專業,服從專業調劑者,參考高考相關科目成績、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和體育測試成績,將其隨機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者,則作退檔處理。

  說明:我校在內蒙古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清錄取,若有退檔則順延錄取”的錄取原則。

  第十四條藝體專業錄取辦法

  對于進檔考生,在遵循第十三條錄取原則的前提下,結合專業成績錄取。

  1、音樂學、音樂表演、舞蹈學、舞蹈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體育教育、美術學、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動畫10個本科專業以及藝術設計專科專業按專業成績由高到低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等擇優錄取。

  2、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本科專業和舞蹈表演專科專業按文化成績由高到低錄取;文化成績相同時,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等擇優錄取。

  3、對于音樂、美術、體育等藝體類專業的專業成績,凡我校組織校考的,以校考專業成績為錄取依據。凡我校未組織校考的,均使用考生所在省的統考成績或聯考成績;若考生所在省無統考或聯考的,則承認在該省招生的同層次院校的專業考試成績。

  第十五條身體狀況: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其補充規定執行,但身高嚴重不足、患有嚴重傳染性疾病等不得報考我校師范類專業。新生入校后將進行體檢,體檢不合格者,給予取消入學資格處理。錄取新生中有隱瞞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為者,一經查出將給予嚴肅處理,情節嚴重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并按有關規定上報省教育廳。

  第十六條外語語種:我校英語、日語法語、朝鮮語、翻譯、國際經濟與貿易、外包類專業方向、中外合作辦學類專業的統考外語語種限為英語;其余專業統考外語語種不限,但我校非外語類專業的公共外語原則上是英語。

  第十七條加分、降分和優先錄取辦法根據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男女生比例:一般專業不限定男女生錄取比例;為便于組織教學,舞蹈學(體育舞蹈)本科專業男女生的錄取比例為1:1。

  第十九條對不符合國家有關錄取規定和我校上述有關錄取原則的考生予以退檔處理。

  第二十條新生復查:新生入校后,將采取考試、面試、核查檔案、核對指紋、體檢等措施進行全面復查。對違反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者,將根據其具體情節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分或予以清退。

  第五章收費標準和獎貸措施

  第二十一條學費標準:按照魯價費發[2013]136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文史類專業4000元/生/年;理工農類專業4500元/生/年;藝術類專業8000元/生/年;中外合作辦學專業10000-15000元/生/年,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外包)、通信工程(物聯網)、會計學(金融與財務外包)、市場營銷(網絡商務與物流外包)9600元/生/年,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智能制造與工業信息化)、電子信息工程(移動互聯)、自動化(車聯網)8800元/生/年。

  第二十二條根據不同的住宿條件,住宿費每生每學年800—1200元。

  第二十三條學校按教育物價部門審批的統一收費標準收取學費、住宿費等費用;若招生當年物價部門收費標準有變,將按照新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二十四條獎貸措施:學校建立了助學獎學金制度,設有國家助學獎學金、省政府助學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和單項獎學金以及社會組織及個人在學校臨時設立的各種助學獎學金等;專門成立了助學中心,完善了勤工助學等制度,幫助學生進行勤工助學,并在校內設有多個崗位;按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對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可協助其在生源所在地辦理助學貸款手續。

  第二十五條退學學費:按照魯政辦發[2008]65號文件關于退費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學歷證書

  第二十六條在規定的修業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教學環節,成績合格,頒發濰坊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專科專業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相應專業學士學位。

  允許優秀本科生修讀輔修專業(雙專業、雙學位):學生在規定的修業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教學環節,成績合格,發給濰坊學院輔修專業證書;達到山東省雙專業畢業要求的,頒發雙專業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相應專業學士學位。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適用于濰坊學院2016年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由濰坊學院負責解釋。

  此招生章程經省教育廳審核,并在教育部備案,備案詳細內容可參照教育廳和教育部網站:http://www.sdpec.gov.cn;http://gaokao.chsi.com.cn。

  學校地址:主校區:山東省濰坊市東風東街5147號郵編:261061

  安順校區:山東省濰坊市濰城區臥龍西街2829號郵編:261021

  學校網址:http://www.wfu.edu.cn

  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zsb.wfu.edu.cn

  招生辦公室電話:0536-8785173

  招生監督電話(傳真):0536-8785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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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usheng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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