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為確保青島農業大學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招生“陽光工程”繼續全面實施,維護考生和學校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市、區)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本章程適用于青島農業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青島農業大學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青島農業大學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全稱:青島農業大學。
第五條學校代碼:10435。
第六條學校地址:青島市城陽區長城路700號。
第七條辦學性質及類型:公辦普通高等院校。
第八條辦學層次:本科院校。
第九條招生范圍: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十條辦學條件
青島農業大學是山東省政府舉辦的公辦多科性大學,是教育部教學水平評估優秀高校,是山東省首批應用型人才培養特色名校建設單位。學校前身萊陽農學院,創建于1951年,2002年入駐青島市,所在城陽區環境優美,氣候宜人,交通發達,是青島市經濟最活躍的地帶。學校總占地3616畝,校舍建筑面積79萬多平方米,圖書館紙質藏書227.22萬冊,電子圖書248.63萬種,校內教學儀器設備值2.61億元。全日制在校生29000余人。
學科專業。設有21個學院,舉辦77個本科專業,擁有78個碩士點,涵蓋農學、工學、理學、經濟學、管理學、文學、藝術學、法學八個學科。現有山東省重點學科8個,國家級特色專業4個,教育部本科專業綜合改革試點和卓越農林人才培養計劃改革試點專業各1個,國家級大學生校外實踐教育基地3個,省級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驗區2個,省級品牌、特色及試點專業19個,省應用型人才培養發展支持計劃項目獲批專業2個,省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項目獲批專業3個,省級立項建設課程49門。
師資隊伍。現有教職工1800余人,其中專任教師1506人,具有高級職稱的662人,具有博士學位的574人,碩士學位的761人。有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16人,“泰山學者”特聘教授(專家)11人,入選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1人,科技部“中青年科技創新領軍人才”1人,教育部教學指導委員會專家6人,全國優秀教師6人,山東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19人,山東省教學名師11人,博士生導師24人,山東省重點學科(實驗室)首席專家5人,國家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崗位科學家、綜合試驗站站長8人,山東省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創新團隊首席專家、崗位專家、綜合試驗站站長50人,省級優秀教學團隊7個,山東省高校優秀科研創新團隊1個,獸醫生物技術科研團隊成功入選首批“山東省高等學校優勢學科人才團隊培育計劃”。
教研機構。擁有國家發改委動漫產業核心技術工程研究中心、科技部新農村發展研究院、國家動漫創意產業基地人才培養與研發基地、全國科技特派員創業培訓基地、農業部現代農業技術培訓基地、農業部農民專業合作社人才培養實訓基地、中國農產品流通與經紀研究院暨青島培訓中心、中國鴕鳥疫病防制中心等國家級研發與培訓基地8個,參與建設了國家小麥玉米工程實驗室,牽頭和參與建設省級協同創新中心5個,擁有山東省重點實驗室和山東省高校重點實驗室6個,山東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7個,山東省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基地1個,山東省國際(港澳臺)科技合作平臺3個,省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3個,研究所42個,中外合作研究機構4個,通過產學研結合建設穩固的校外實踐教學基地240多個,已與美、德、加、英、荷、日、韓等20個國家和地區的80所高校及科研機構建立了學術交流和人才培養合作關系。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招生工作,集體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十二條學校招生辦公室是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規章,組織實施學校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招生的相關工作。
第十三條學校紀委、監察室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電話:0532-86080340。
第四章信息發布
第十四條學校招生計劃及錄取結果將按時報送到各相關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審批,并及時通過學校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招生信息網及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指定媒體的專設欄目公布。
第十五條各專業具體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錄取結果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審批和學校錄取通知書為準。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按教育部要求,招生錄取實行學校負責,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體制,根據考生電子檔案綜合信息和考生成績進行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各專業男女比例不限。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根據各省的志愿設置及投檔錄取原則進行錄取。
夏季高考文史和理工類各專業按“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即:在投檔考生中,學校分文理根據考生的專業志愿順序擇優錄取,符合調劑志愿錄取的隨機安排到有空余計劃的專業。
美術類各專業執行“專業分數優先”的原則,即:在山東省內投檔考生中,學校分文理根據省統考專業成績由高到低依次按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在山西、黑龍江、天津、廣西各省份投檔考生中,學校分省份根據校考專業成績由高到低依次按專業志愿順序錄取。
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在投檔考生中,學校分專業分文理按校考專業成績排序擇優錄取。
春季高考各專業按“分數優先”的原則,即:在投檔考生中,學校分類別根據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按專業志愿順序錄取。
第十八條資格審查。考生在錄取時及入學后均要按省教育廳規定進行多方面的資格審查。凡被檢查出有不符合錄取規定的疾病,以及存在舞弊行為的,均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理。體檢標準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六章收費標準
第十九條學校嚴格按照山東省物價局審批的收費標準收取學費、住宿費等費用。提前公布的收費標準如有變化,將按山東省物價局新批的標準執行。
第二十條退費方式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魯政辦發【2008】65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獎助措施
第二十一條獎學金。學校設立各類獎學金,如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年、省政府獎學金6000元/人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人年,以及學校不同等級的優秀學生獎學金、不同類別單項獎學金、畢業生服務西部獎學金及各類社會獎、助學金等。
第二十二條困難學生資助。學校主要通過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勤工助學、獎學金、助學金、困難補助、黨支部扶持以及社會助學等形式幫扶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及求職擇業。
第八章學歷證書
第二十三條按照國家規定,學生畢業成績合格頒發青島農業大學本科或專科學歷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青島農業大學學士學位,輔修雙專業、雙學位達到規定標準的頒發相應的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
第九章咨詢、聯系方式
第二十四條學校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1.電話:0532-86080517。
2.Email:zsb@qau.edu.cn。
3.招生信息網:http://zsw.qau.edu.cn(設有在線咨詢)。
4.通訊地址:青島市城陽區長城路700號,郵編:266109。
5.學校網站:http://www.qau.edu.cn。
第十章其它
第二十五條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代理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招生。對以青島農業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此招生章程經山東省教育廳審核,并在教育部備案,詳細內容可登錄山東省教育廳網站(http://www.sdedu.gov.cn/)和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網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閱。未盡事宜或與上級政策相悖之處,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由青島農業大學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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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ushengb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