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我省2018年普通高考報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招考委:
我省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網上報名工作將于2017年11月1日至6日進行。為了做好報名階段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2018年高考報名按2017年教育部規定的條件審查辦理。若教育部正式文件下發后對報名條件有調整,則對調整所涉及的相關考生重新進行資格審查。2017年教育部規定的報名條件如下:
1.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報名
⑴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⑶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
2.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⑴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校錄取并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⑵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⑶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校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生;
⑷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⑸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報名參加職教師資班和高職班對口招生考試的考生,須是中等職業學校(含普通中專、職業高中、職業中專、成人中專、中師校和技工學校)的畢業生,其余報考條件與普通高考相同。2018年招生專業類為:農林牧漁類、土木水利類、財經商貿類、信息技術一類、信息技術二類、加工制造類、公共管理與服務類、文化藝術類、旅游服務一類、旅游服務二類、輕紡食品類、醫藥衛生一類、醫藥衛生三類和材料類。
報考醫藥衛生三類的考生須是就讀中職學校前戶籍為阿壩州、甘孜州和涼山州的阿壩、甘孜、涼山三所衛校農村醫學專業應屆畢業生。
報名參加藏文、彝文一類模式高考的考生還須符合省教育廳《關于加強一類模式高中學生學籍管理意見的通知》(川教函〔2013〕746號)的規定,具體報名資格審查辦法由阿壩、甘孜和涼山州招考辦制定。
4.藏區、大小涼山彝區“9+3”應屆畢業生參加普通高考報名的辦法按照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我省藏區、大小涼山彝區“9+3”應屆畢業生參加普通高考報名工作的通知》(川教考院〔2016〕206號)的要求執行。
二、報名辦法
1.所有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包括普通高考統考生,職教師資和高職班對口招生考試考生,藏文、彝文一類模式高考考生,保送生,少年班考生,特殊教育單考生及高水平運動隊單考生等)均在常住戶口所在縣(市、區)招生考試辦公室(以下簡稱招考辦)指定的報名點報名。有地域性加分照顧錄取政策縣(市、區)的考生,須具有連續三年以上當地正式戶籍(即其戶籍在2015年8月31日以前已在當地)才能享受當地加分照顧錄取政策;其中三州十七縣兩區的少數民族考生也才能報考省屬院校舉辦的少數民族預科。
所有擬享受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照顧政策(以《四川省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實施規定》為準)的考生均須對其照顧項目進行申報并公示。在規定時間內未申報的考生視為自愿放棄,逾期將不予受理,責任由考生自負。申報辦法將在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公布。
2.報名分為網上填報基本信息、現場確認和網上繳費三個階段,具體報名安排由各市州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并周知考生。所有考生報名時必須使用居民身份證,并作為審查考生的姓名、出生日期、族別、身份證號碼、戶籍等信息的依據。
3.凡父母在我省有合法穩定職業和住所(含租賃),在父母就業和居住地具有高中階段學籍和3年完整學習經歷且符合普通高考其他報名條件的隨遷子女,可在就讀地報名參加普通高考。申請參加普通高考的隨遷子女,應在2017年10月31日前,向就讀中學所在的縣級招考辦申請,提供房產證或縣級公安機關出具的父母暫(居)住證明和有關單位出具的父母合法穩定職業證明,提供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在當地就讀年限和取得學籍的證明。經審查,符合條件者準予報名。
不符合在外省參加高考及錄取條件的四川籍人員,應回戶籍所在地報名考試。
4.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實施范圍縣的考生,如擬報考相應類別專項計劃,均須由本人進行申報。
5.報考醫藥衛生三類的考生,由就讀中職學校組織本校符合條件的考生持居民身份證,到就讀中職學校所在縣(市、區)招考辦報名。
6.在四川省定居并具備報名資格的外國僑民,持省公安機關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在定居所在的縣(市、區)招考辦報名。
7.考生基本信息由考生本人在網上按要求輸入,考生評語等其它信息由報名點負責輸入。考生須在2017年11月9日至21日在縣(市、區)招考辦或縣(市、區)招考辦指定的地點對報名信息進行現場確認,核準網上報名信息,同時完成考生居民身份證信息、面頰特征及指紋特征信息采集。
8.考生必須認真核對《報名登記表》上照片、姓名、民族、身份證號碼、戶籍地址、戶口性質、畢業學校、應往屆等基本信息,無誤后簽名確認,并對真實性負責。一經確認,考生基礎信息不再更改。因填報信息不準確或輸入、確認失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未經簽名確認,考生的報名無效。
五年制高職擬轉錄學生的身份信息采集工作由轉出學校所在地的縣(市、區)招考辦負責,采集時間與普通高考同步,具體辦法另文通知。
9.在縣(市、區)招考辦進行現場信息確認時,所有考生須簽訂《考生報名考試誠信承諾書》。
10.普通高考報名考試費由考生在報名現場確認后、11月27日前通過網上繳納。報名考試費標準按《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四川省財政廳關于重新發布全省教育系統考試考務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川發改價格〔2017〕467號)文件執行,即每生130元。未繳費的其報名無效。
三、體檢工作
所有考生均應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以下簡稱體檢),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
體檢工作由縣(市、區)招考辦和衛生部門組織實施。體檢須在指定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進行,主檢醫師應由具有副主任醫師(含)以上職稱、責任心強的醫生擔任。主檢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須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省招考委、省衛計委關于做好我省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7〕2號)、省招考委、省衛生廳《關于轉發〈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川招考委〔2010〕9號)、《關于普通高考體檢不得使用直接熒光屏透視的通知》(川招考委〔2013〕10號)和省教育考試院《關于轉發〈教育部關于明確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體判定標準的函〉的通知》(川教考院招〔2010〕51號)以及《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手冊》(2017年印制)等有關規定和要求,對考生體檢作出相應的、規范準確的結論,并對其真實性負責。對體檢結論為“學校可以不予錄取”的考生,由縣(市、區)招考辦組織復查一次;復查后不能作出準確結論的,經主檢醫師簽署意見,縣(市、區)招考辦介紹,由市州招考辦確定醫院再復查一次;仍為“學校可以不予錄取”者,不再復查。復查工作在4月30日前結束。主檢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應對《體檢卡》的填涂進行檢查,確保醫生簽名、醫院蓋章完整規范。非招生機構指定的醫療單位為考生所提供的體檢材料,一律無效。
各地體檢工作須安排在2018年3月1日至4月30日之間進行。
體檢費按各市州物價、財政部門審定的標準執行。負責體檢的單位除按規定收取考生體檢費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費用。
各地招考委應加強對體檢工作的領導,強化督促檢查,明確分工,落實責任,確保體檢工作質量,并實行責任追究制。
四、工作要求
1.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加強對高考報名工作的組織領導。各地要嚴格按照全省的統一部署和要求,結合本地 實際情況,認真制定好本地高考報名方案和應急預案,做好高考報名的各項準備工作以及與報名資格審查相關部門的協調工作。結合往年在考生報名信息采集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加強各環節的管理,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確保普通高考報名工作順利進行。
2.認真細致,規范操作,切實做好報名信息采集工作。各報名點要組織考生嚴格按照報名系統的流程規定,真實、準確、完整采集有關報名信息,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報名程序及各項報名手續。
3.嚴格審查,認真把關,切實做好考生各類資格審查工作。各地要按照教育部和省招考委、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民委、省監察廳聯合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我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資格審查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 〔2009〕6號)和省招考委、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統計局聯合下發的《關于加強普通高校招生考生資格審核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5〕26號)規定的辦法,建立教育行政部門、公安部門、統計、民委、招生部門以及集體報名單位對考生報考資格共同審核、把關的機制,制定切合本地實際的報名資格審查工作方案,強化管理,加強協作,密切配合,落實責任。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審查考生的畢業學校、應往屆屬性,公安部門負責審查考生姓名、身份證號碼、族別、戶籍地址、戶口性質,已經進行戶籍改革的地方的統計部門負責配合公安部門界定考生戶口性質,民委負責對有疑問的族別進行認定。
納入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和省屬院校免費師范生招生實施范圍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還要負責審查考生當地高中連續學籍年限和是否實際就讀,公安部門還要負責審查考生取得現當地戶籍的年限和考生法定監護人戶籍是否在當地。
加強對享受錄取照顧考生及特殊類型考生的審查工作,分類別認真履行申報程序,嚴格按條件進行資格審查,按規定時間和項目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各地要按照教育部、公安部《關于做好綜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學〔2016〕2號)的要求,成立以教育、公安部門為主的專門機構,結合本地實際,加強戶籍、學籍管理,統籌開展治理“高考移民”專項行動,嚴防“高考移民”、違規報名等事件的發生。
對弄虛作假或不符條件者,要根據有關規定,取消其報考資格,并對有關部門及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4.加強宣傳,搞好服務,切實做好高考報名指導工作。各地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多渠道加大2018年報名辦法及實施程序等的宣傳。要采取多種形式,加強誠信教育,要組織考生認真閱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及《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要進一步提高服務意識,采取多種形式為考生報名提供周到細致的服務。要認真做好報名工作人員的培訓和考生報名指導工作,以熱情的服務態度,良好的工作效率,讓考生滿意、家長放心、社會認可。
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試委員會
2017年10月18日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