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做好2016年招生工作,依法規范招生過程管理,選拔符合培養要求的新生,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家教育部有關2016年招生文件精神,結合學校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山東管理學院普通本、專科招生錄取工作。
第三條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執行“公平、公正、透明”,兼顧“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四條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學校全稱:山東管理學院
第六條學校代碼:14438
第七條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辦學層次:本科,同時舉辦專科教育
第九條學校地址:
歷城校區:山東省濟南市歷城區桑園路60號郵編:250100
長清校區:山東省濟南市長清區大學科技園丁香路3500號郵編:250357
第十條學校歷史:學校是經國家教育部和山東省人民政府批準的具有普通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學校。前身是創建于1938年的山東省總工會干部學校,1987年經原國家教委和山東省人民政府批準改建為山東省工會管理干部學院,1998年開始舉辦普通高等專科教育,2004年經山東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國際交流學院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2013年經國家教育部批準,改建為普通本科學校--山東管理學院。
第十一條地理環境:學校地處山東省濟南市,分歷城、長清兩個校區,地理區位優勢明顯。
第十二條辦學特色:學校堅持“依托工會,突出特色,為經濟社會和諧發展服務”的辦學方針,大力加強內涵建設,教學質量和辦學水平不斷提高。學校秉承“明德弘毅、博學篤行”的校訓,堅持立業教育為基礎、立人教育為根本的“雙立教育”,以專業彰顯素質,以篤行弘揚品格。堅持創新教育方式和教學模式,精心構建品德教育、教學創新和社會實踐“特色育人三平臺”與“雙立教育”有機結合,強化了學生素質的養成。學校在2004年山東省高職高專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中被評為“優秀”,是山東省高等學校德育工作優秀院校和先進單位、山東省畢業生就業先進單位、全國學校藝術教育先進單位、山東省體育課程建設檢查評估優秀學校。
第十三條辦學實力:學校共占地1103畝,校舍建筑面積24萬余平方米。現有教學儀器設備總值5367.08萬元,建有先進的公共教學實驗中心、電子信息實驗中心、經濟管理實驗中心、藝術傳媒實驗中心、文科綜合實驗中心和工程中心等6個實驗中心共計56個校內實驗實訓室。有現代化的校園網絡服務體系。建有大學生就業創業孵化基地,137個校外實習基地。學校在風景秀麗的五峰山風景區建有數千畝的教學實踐基地。建有現代化的圖書館,館藏紙質圖書108.5余萬冊,中外文紙質期刊891種,電子圖書8704GB,有中國學術期刊全文數據庫等18個數據庫。學校現有經貿學院、工商學院、勞動關系學院、藝術學院、信息工程學院、會計學院、機電學院、人文學院、國際交流學院和繼續教育學院10個二級學院,開設普通本科招生專業15個,專科招生專業32個。其中,公共關系專業是教育部教學改革試點專業;計算機應用技術專業是山東省教學改革試點專業;公共關系、裝潢藝術設計、商務英語、會計、電子商務和動漫設計與制作專業是山東省高等學校特色專業;公共關系、藝術設計、會計和商務英語專業教學團隊是山東省高等學校教學團隊;1人被評為山東省高等學校教學名師;《管理學》等15門課程為山東省高等學校精品課程;開設了會計專業(涉外ACCA方向)。學校還設有16個全國和山東省職業資格考試、培訓、競賽基地,為提高學生的就業競爭力提供了良好的條件。
第十四條就業情況:學校高度重視學生就業工作,不斷完善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體系,積極開拓就業渠道,學校與山東省內各地市總工會建立了全面的合作關系,搭建了立體化的就業渠道網,畢業生就業率高,就業質量好,用人單位對畢業生的滿意率均保持在較高水平。2011年,學校在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組織的對全省高校畢業生就業滿意度的第三方社會調查中成績優異,被授予“山東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單位”2015屆畢業生總體就業率達到96.68%。學生創業成績突出,2人獲山東省“創業之星”榮譽稱號,1人獲“中國大學生自強之星”提名獎。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五條山東管理學院成立以學校領導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對招生錄取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并負責討論決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山東管理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實施招生及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山東管理學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七條山東管理學院紀委對招生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八條山東管理學院招生錄取規則嚴格按照國家教育部和山東省招生委員會、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學校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網站、學校招生簡章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條對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學校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
第二十一條語種:學校本科商務英語專業、專科商務英語專業、工商企業管理專業(中澳合作雙文憑)、會計專業(ACCA方向)外語語種須為英語,其余專業外語語種不限。學校公共外語為英語。
第二十二條男女比例:各專業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三條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文件規定。學前教育專業招生依據衛生部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的規定,考生必須身心健康,如患有肝炎、結核、皮膚病、性傳播疾病、精神病或者有精神病史以及色盲、色弱、身體殘疾等,不適合從事幼兒教育事業。報考學前教育專業學生有上述情況者將不予錄取。
第二十四條學校按照各省的志愿設置及投檔錄取原則進行錄取。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滿時,再依次錄取征集志愿考生。省外招生錄取執行考生所在地省級招考主管部門確定的錄取規則。錄取依照招生專業計劃,按照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的原則。對部分缺額專業,根據生源和志愿情況進行調劑錄取。對無法滿足本人專業志愿,又不服從專業調劑者,學校作退檔處理。學校錄取批次以專業計劃所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我校各專業錄取批次為準。
第二十五條考生符合上級規定的的各種加分、降分情況均已記入總分,無單科成績要求。學校在招生錄取和安排專業時,相同條件下優先考慮“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外語聽力成績高的考生。
第二十六條藝術類各專科專業報考及錄取:美術類專業按文化課成績由高到低進行投檔,按省統考專業成績由高到低進行錄取,省統考專業成績相同者,按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非美術類專業采用認可所有本科院校同類專業合格成績,按文化課成績由高到低進行錄取。具體詳見《山東省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以及其他相關規定。
第二十七條錄取結果將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渠道和學校招生信息網及時公布,并向考生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八條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國家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體檢,對體檢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九條收費標準:普通本科、專科學費和住宿費等費用的收取,執行山東省物價局、山東省財政廳以及山東省教育廳統一核定的標準。退費規定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魯政辦發【2008】65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工商企業管理(中澳合作雙文憑)專業學費12000元/年,會計(ACCA方向)專業學費12000元/年;此外,物聯網應用技術專業為校企聯合培養專業,采用訂單式人才培養模式,學費8000元/年。
第三十條資助與獎勵政策
1.設立國家及山東省獎助學金(占學生比例18%,其中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人,山東省政府獎學金6000元/人,國家助學金3000元/人)。
2.設立學校獎學金(占學生比例10%)和院長獎學金。
3.設立優秀特困生獎學金。
4.設立勤工助學崗位。
5.按照國家規定,幫助貧困生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
第三十一條學歷學位證書:按照國家規定,學生完成規定的學業,本科畢業生頒發山東管理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歷證書,符合授予學士學位條件者授予學士學位;專科畢業生頒發山東管理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
第三十二條專升本政策依照當年國家教育部和山東省教育廳的文件規定執行。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山東管理學院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不收取國家規定之外的任何費用。對以山東管理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個人或機構,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五條學校網址:http://www.sdmu.edu.cn
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zs.sdmu.edu.cn
電話:(0531)88960001傳真:(0531)88960001
通訊地址:山東省濟南市長清區大學科技園丁香路3500號,郵編:250357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由山東管理學院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本章程經山東省教育廳審核并在國家教育部備案,詳細可參見山東省教育廳和國家教育部的網站。
山東管理學院
2016年4月
(責任編輯:liushengb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