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理工大學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我校本年度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全稱:長春理工大學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學校辦學層次:本科
第四條學校主校區地址:吉林省長春市朝陽區衛星路7089號
第二章招生計劃
第五條在有關省(區、市)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詳見各省(區、市)教育考試院公布的招生計劃。
第三章學歷證書頒發
第六條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本科畢業生由長春理工大學頒發國家規定的本科畢業證書。
第四章學位授予
第七條完成教學計劃的各項要求,經審核準予畢業的本科生,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及《長春理工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授予學士學位實施辦法》的規定要求,經長春理工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通過,可授予學士學位。
第五章收費標準
第八條學費收取標準
本科專業:
■漢語言文學專業、漢語國際教育專業、新能源材料與器件專業、功能材料專業、數學與應用數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850元;
■材料化學專業、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專業、化學工程與工藝專業、環境工程專業、會計學專業、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專業、生物工程專業、應用化學專業、應用物理學專業、自動化專業、財務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50元;
■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300元;
■法學專業、工商管理專業、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金融工程專業、社會工作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600元;
■朝鮮語專業、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網絡工程專業、信息與計算科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專業、廣告學專業、機械電子工程專業、軟件工程專業、微電子科學與工程專業、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00元;
■俄語專業、日語專業、生物技術專業、生物醫學工程專業、英語、翻譯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50元;
■測控技術與儀器專業、電子科學與技術專業、電子信息工程專業、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專業、探測制導與控制技術專業、通信工程專業、信息對抗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100元;
■視覺傳達設計專業、環境設計專業、產品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200元。
■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專業(中外合作辦學)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8000元。
第六章錄取說明
第九條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英語、俄語、朝鮮語、日語、翻譯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國防生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將采用全英文授課,非英語語種考生不宜報考;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網絡工程、漢語國際教育、國際經濟與貿易、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專業因教學特點和要求,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十條經批準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專業招生無男女比例限制(國防生除外);國防生招生的男女比例要求請參考國防生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經批準的身體及健康狀況的要求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訂并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規定。對國防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
第十二條錄取規則
1.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具體比例視各省區生源情況而定。
2.院校志愿。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市區,按“成績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取;在實行按志愿投檔的省市區,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錄取不滿的情況下,錄取非一志愿考生。
3.專業錄取。我校以考生的投檔成績進行專業錄取,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即在德、體條件合格的前提下,優先滿足高分學生的專業志愿;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內蒙古自治區確定考生錄取專業時,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4.優先級別。考生投檔分數相同時,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文科類以語文、外語、文綜、數學為順序,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理科類以數學、外語、理綜、語文為順序,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5.專業調劑。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均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未錄取滿額并符合培養要求的專業錄取。所有專業調劑考生的優先級均低于有專業志愿的考生。
6.退檔。在非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對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報考我校未能按志愿錄取,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或服從調劑但高考文化課總分未達到調劑標準的考生,或服從調劑但不符合未錄滿專業培養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檔處理。按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對未能按志愿錄取,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7.對加分照顧考生的處理,按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8.江蘇省考生要求。江蘇省考生的兩門選測科目等級均不得低于B,必測科目成績均為C及以上,對進檔考生采用“先分數后等級”辦法錄取。
9.藝術類(美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對組織校考的省份,在考生文化課考試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藝術類專業省控分數線和取得我校藝術專業考試合格證的前提下,按如下公式計算綜合成績進行排序,擇優錄取:
錄取總成績=(專業成績總分×100%)+(文化課成績總分×60%)
對不組織校考的省份,在考生文化課考試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藝術類專業省控分數線和取得生源省美術統考合格證的前提下,依據生源省省級招生部門規定的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進行錄取。如該省無相關要求,則按照如下公式計算綜合成績進行排序,擇優錄取:
錄取總成績=(省美術統考成績總分×100%)+(文化課成績總分×60%)
視覺傳達設計專業、環境設計專業、產品設計專業考生,確定錄取專業時按以上方式計算綜合成績排序,第一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第一專業志愿不足接收第二專業志愿,若第二專業志愿不足接收調劑志愿。
10.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錄取原則: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專業(中外合作辦學)只錄取有專業志愿的考生。
11.為中國人民解放軍選拔培養軍隊后備干部(國防生)的錄取原則按總政治部和教育部規定執行。
12.對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生,按國家相關政策錄取。
第十三條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cust.edu.cn
通訊地址:長春市衛星路7089號,長春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130022
聯系電話:(0431)85386281
第十四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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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ushengb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