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2017年普通高考報名工作10月下旬啟動
廣西2017年普通高考報名工作于10月下旬啟動。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日前下發了《關于做好我區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考生可自行登錄廣西招生考試網(www.gxeea.cn)的“通知公告”、“普通高考—政策文件、公告”欄目查閱。
所有類型考生統一報名截止時間
按照規定,所有參加2017年普通高考全國統考或其他分類考試的考生均須參加本次報名。此處“其它分類考試”指本科對口中職自主招生,高職對口中職自主招生,高職院校單獨招生,保送生,特殊教育(殘障生),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單獨招生,高水平運動員(免普通高考統考部分),職教師資班,煤炭企業優秀青年,退役士兵專升本等招考形式。
本次普通高考報名工作于2016年10月下旬啟動,具體接受考生報名的時間由各設區市招生考試院(招生辦)根據本地情況安排,并向考生公布。從今年起,各種類型考生的報名截止時間統一為2016年11月15日17:30。逾期不再辦理高考報名手續。自治區招生考試院有關負責人提醒:“其中變化較大的是本科對口中職自主招生、高職對口中職自主招生、高職院校單獨招生等分類考試的報名截止時間,相較往年,這些分類考試的報名截止時間不再延長,而是與統考報名時間同步結束,因此考生須牢記時間安排,按時完成報名手續,以免錯過報名。”
考生不得多站報名
考生應注意,同一考生同一年度只能選擇一個報名站參加普通高考報名,不允許多站報名(包括在多個省、區、市同時報名的情況)。一旦發現多站報名,我區將上報教育部按有關規定處理。
今年我區實行網上預報名與現場確認繳費相結合的報名方式。申請參加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所有考生,須在2016年11月15日17:30前,登錄廣西招生考試網的“2017年普通高考網上報名系統”進行網上預報名,首次登錄的用戶名為考生居民身份證號碼,密碼為身份證最后四位;網上預報名成功后,考生須在各市、縣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的報名時間內,到所選擇的相應報名站進行現場確認并繳費。各報名站網上確認考生報名資格截止時間為2016年11月16日17:30,逾期不再辦理相應的報名確認手續。
我區民族自治縣全部納入高校專項計劃資格范圍,專項計劃戶籍條件放寬
從2017年起,我區高校專項計劃的招生資格縣將由此前的50個擴大為51個,即新增了恭城瑤族自治縣。至此,我區12個民族自治縣全部納入高校專項計劃招生資格范圍。
自治區招生考試院有關負責人表示:“高校專項計劃采用單獨招生的形式,多數高校不做分省計劃,單報志愿、單列批次、單獨錄取。擴大資格范圍,能讓更多高素質的考生參與此類計劃的競爭,有利于爭取到更多重點高校的招生計劃,并不會影響我區其他考生的利益。”
2017年起,我區地方專項計劃對戶籍條件有所放寬,由原來要求的具有相應縣戶籍6年減少為3年。同時,從2016年起,我區已將國家專項計劃和高校專項計劃的戶籍條件放寬為3年,2017年繼續實行這一規定。
2016年新增的精準脫貧計劃也將于2017年繼續招生,招收我區建檔立卡扶貧對象中,參加了2017年全國普通高考的考生。
符合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資格的考生,須在報名所在地招生辦規定時間內,向高考報名站或相關部門提供完整材料,逾期未提交視為自動放棄專項計劃資格。自治區招生考試院提醒考生,報名前須了解清楚戶籍、學籍要求,并對照自身情況和資格條件,提前備齊相關證明材料。
考生均須采集指紋和二代身份證信息
所有報名參加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考生,必須在報名期間到各高考報名站,采集居民身份證芯片所含信息和指紋信息(在公安部門辦理身份證已采集過指紋的考生,也需再次采集)。對于殘疾考生,將視其實際情況進行采集;尚未辦理居民身份證的考生或居民身份證無法正常讀取的,須由報名站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對考生網上報名時錄入的信息進行核對,同時,考生應立即到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辦理或更換居民身份證,于2017年3月10日前將新辦理的居民身份證交報名站再次采集信息。
考生主要信息(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證號碼等)原則上以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導出的信息為準,在現場確認時,如實際信息與身份證上的信息不一致的,考生應出具公安部門的證明,由設區市招生考試院(招生辦)確定后手工更改。
加分資格證明材料須及時提交
我區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加分照顧政策與2016年的一致,特別提醒考生:2017年的競賽加分和體優統測加分對象必須是2017年高中應屆畢業并在高中階段的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1月1日期間獲得相應獎項或資格的考生,即考生必須是在其高一第一學期取得相應獎項或資格才能享受加分。自治區招生考試院有關負責人介紹,我區2017年符合競賽加分和體優統測加分的考生已經非常少了,按照相關文件,競賽加分和體優統測加分將從2018年高考起正式取消,屆時我區將不再有鼓勵類加分項目。
按照有關規定,需要申請加分照顧的考生,必須在完成報名現場確認后,立即領取相應的考生登記表,向戶口所在地的各級有關部門提出資格審核申請。經審核符合條件后,考生須在2017年3月3日前將證明材料提交各高考報名站。如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視為自動放棄加分照顧資格,逾期不再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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