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報名實施辦法
一、報名條件
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報名條件嚴格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滬教委學〔2017〕56號)的規定執行。
二、網上報名和現場信息確認及專業考試安排
2018年本市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報名采用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具體安排如下:
1.網上報名
報名日期:2017年11月5日-7日
時間安排:11月5日8:00-21:00
11月6日8:00-21:00
11月7日8:00-16:00
凡符合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報名條件的考生須按時通過“上海招考熱線”網站(www.shmeea.edu.cn)進行網上報名,并根據報名網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實填寫本人報名信息。本市應屆高中和應屆中職校畢業生預先提交的報名信息有效,期間考生可修改本人報名信息。
擬參加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統一高考、春季考試、1月份外語考試、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考試、招收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考試(含中本貫通)、中高職貫通的考生均須在網上報名時勾選相應考試的選項。
擬參加本市藝術類專業統考(美術與設計學類、編導類、音樂學類、表演類、播音與主持藝術)和體育類專業統考(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體育教育、休閑體育)的考生,須勾選相應專業統考的選項;擬參加專業校考的考生也須勾選相應選項。網上報名時勾選的藝術類專業統考或校考、體育類專業統考其成績僅用于2018年本市統一高考。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考試和招收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考試中的藝體類專業測試由各招生院校自行組織。
非本市應屆高中階段畢業生選擇報考區時:本市戶籍外地就讀考生選擇戶籍所在區;在職職工選擇單位所在地的區;非本市戶籍考生選擇持有的《上海市居住證》所屬區或居住地所屬區。
美術與設計學類專業統考考點選擇時間:
2017年11月6日10:00-21:00
2017年11月7日8:00-16:00
報考美術與設計學類專業統考的考生須再次登錄“上海招考熱線”,在網上選定考試考點。其他藝體類考生自動匹配考點,無需選擇考點。
為了保證考生選擇美術與設計學類專業統考考點在同一時間進行,11月6日上午9:00起將暫時關閉報名系統,10:00起開放美術與設計學類專業統考考點選擇,同時恢復網上報名。
2.現場信息確認
確認時間:2017年11月9日-10日(每天9:00-11:30,13:30-16:00)
凡符合本市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報名條件并已在網上報名成功的考生,持本人戶口簿、身份證和報考證明(非本市學籍應屆高中階段畢業生的畢業學校出具的報考證明,往屆生所屬區就業促進中心或工作單位出具的檔案證明)、其他需要出具的有效證件和證明,到網上報名所選定的區考試招生機構設置的確認點辦理網上報名信息確認手續并接受報名資格審核,同時繳納所選定的文化考試報名考試費(本次確認期間考生僅繳納統一高考、1月份外語考試和春季考試的報名考試費,其中每一項考試報名費25元/人,每一項考試的每科目考試費26元/科;選擇參加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考試、招收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考試(含中本貫通)和中高職貫通的相應報名考試費繳納辦法另行通知)。
本市應屆高中階段畢業生報名信息確認工作由考生學籍所在學校統一安排于11月7日起進行;其他考生于11月9日—10日到報名所在區的考試招生機構辦理報名信息確認手續。
確認地點:
本市應屆高中階段畢業生在學籍所在地的區考試招生機構設置的報名信息確認點(考生學籍所在高中階段學校)辦理;其他考生到網上報名時選定的區考試招生機構設置的報名信息確認點辦理。
本市應屆高中和應屆中職校畢業生學籍所在高中階段學校(高中、中職校)應當認真做好應屆畢業生的高考資格審定工作,區考試招生機構應認真做好在本區確認的個別報名考生的高考資格審定工作,涉及資格審定的相關材料要留存備查。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違規參加高考,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考試成績無效,并按規定嚴肅處理。
3.藝術類專業統考現場信息確認及考試時間
確認時間:2017年11月19日(9:00-11:30,12:30-16:00)
已在網上報名參加本市美術與設計學類、編導類、音樂學類、表演類、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統考的考生應持經報名信息確認后取得的14位報名號、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藝體類專業考試報考證、本人身份證,到網上報名選定或自動匹配的專業考試考點辦理本市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的報名信息確認(自行組織藝術專業校考的院校報名時間見各院校招生章程)。
為了讓考生在確認前能了解相關藝術類專業招生政策和高校招生專業信息及錄取辦法,市教育考試院將組織本市各藝術類專業招生院校于11月18日(9:00-15:00)通過“上海招考熱線”和東方網接受考生網上咨詢。
藝術類專業統考時間:
2017年12月2日 —12月3日 | 音樂學類專業統一考試 |
2017年12月9日 | 編導類專業統一考試 |
2017年12月10日 | 美術與設計學類專業統一考試 |
2017年12月23日—12月24日 | 表演類、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統一考試 |
4.體育類專業統考現場信息確認及考試時間
確認時間:2018年3月10日(9:00-15:00)
已在網上報名參加本市體育類專業統一考試的考生應持經高考報名信息確認后取得的14位報名號、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藝體類專業考試報考證、本人身份證,到上海體育學院辦理體育類專業統一考試報名信息確認。
體育類專業統考時間:
2018年3月18日 體育類專業統一考試
5.其他
(1)2017年起,本市統一高考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3門,不分文理。高考外語科目考試實行一年兩考,考試時間分別為1月和6月,外語考試包括筆試和聽說測試。選擇參加1月份外語考試的考生,其考試成績同時作為2018年春季考試外語科目的考試成績。外語科目的考試語種分設英、俄、日、法、德、西6種,由考生任選1種,兩次外語科目的考試語種必須一致。
(2)勾選春季考試的應屆高中畢業生,其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命科學、信息科技7門高中學業水平合格考是否“合格”在網上報名時均已呈現。若考生高中學業水平合格考有“不合格”科目,需參加后續組織的高中學業水平合格考補考。
(3)符合《上海市居住證》相關報考條件的非本市戶籍考生,確認時還須提供持證人的《上海市居住證》、身份證及《上海市居住證》積分通知書進行校驗。資格審核單位除了要通過查驗戶口簿核實其關系,還要從“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臺”查驗相關信息。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證》人員子女報名的考生,須根據市教委提供的相關名單進行審核,確認時須交驗護照和居住證、子女護照和隨員證,相關證件須留復印件備查。
(4)“父母雙方或一方現屬上海市常住戶籍”的非本市戶籍考生,“須是參加本市中考且被本市高中階段學校錄取的應屆畢業生或2017年列入高考報名庫的往屆畢業生”,相關高中階段學校或區考試招生機構須嚴格審核相關材料。
考生確認時還須提供考生本人《上海市居住證》(須登錄“上海市民信息服務網”查詢相關信息)、父母雙方或一方的本市戶口簿(原則上應有電腦打印的配偶姓名)、父母雙方的身份證、結婚證和監護人關系材料,相關證件須留復印件備查。
列入2017年高考報名庫的往屆生,須經區考試招生機構按市教育考試院提供的名單審核后,才能準予辦理報名信息確認手續。
(5)“父母雙方或一方是經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辦公室認定的駐滬機構工作人員,”和“父母雙方或一方是經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辦公室認定的各地來滬投資企業工作人員”,“且考生須是參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階段完整學習經歷的應屆生或2017年列入本市高考報名庫的往屆畢業生”的非本市戶籍考生,其中應屆生須由該企業人事部門出具證明,經市政府合作交流辦公室審核和市教委復核后,通過市教育考試院將考生名單下達給學籍所在的區考試招生機構,經核對無誤后準予辦理報名信息確認手續;列入2017年高考報名庫的往屆生,須經區考試招生機構按市教育考試院提供的名單審核后,才能準予辦理報名信息確認手續。
(6)考生為“在滬臺灣同胞,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居民,且是本市高中階段學校畢業”,確認時須提供《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臺胞證);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且均須在有效期內。
(7)本市中等職業學校(含中專、職校和技校)的應屆生,不可報名參加春季考試。
(8)本市戶籍和符合非本市戶籍在滬報考條件的2018年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在6月統一高考和5月招收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考試中只能選擇其中一次參加考試。
(9)考生為持有積分未達到標準分值的《上海市居住證》持證人的同住子女,且參加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職業學校自主招生考試并完成全日制中等職業教育完整學習經歷后的畢業生,只可以參加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考試,其中應屆畢業生還可參加5月招收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考試的專科層次錄取。
(10)考生為本市內地新疆、西藏中職班應屆畢業生(名單由市教委鎖定),只可以報名參加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考試。
(11)參加本市統一高考中藝體類專業考試(含統考或校考)的考生,須在2017年11月16日前獲得上海市普通高校藝體類專業考試報考證,尚未取得藝體類報考證者,須及時到學籍所在的高中階段學校或區考試招生機構獲取藝體類報考證。
(12)根據教育部規定,所有報名參加高考的考生,在網上報名時要同時確保提供的報名表信息和以后所填志愿表信息真實、準確,必須認真、仔細閱讀“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及刑法(九)修正案”、“上海市各類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考場規則”,除網上以點擊確認方式簽署《考生誠信承諾書》外,還須在現場信息確認時,書面簽署由確認點提供的《考生誠信承諾書》。
(13)按教育部規定,不參加2018年本市普通高校考試招生直接辦理錄取手續的保送生、運動訓練、民族傳統體育和體育單招考生,必須先辦理報名手續。
(14)本實施辦法所指的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包括統一高考、春季考試、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考試、招收應屆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考試(含中本貫通)、中高職貫通。
三、高考報名號
采用教育部規定的全國統一的14位報名號編制方法,內容包括“年份”、“國標行政區劃”、“順序號”三項。具體如下:
其中:
(1)年份:指考試報名所屬年份。使用年份末2位,如18表示2018年。
(2)國標行政區劃:指考生報名確認所在區的國標代碼(6位)。
(3)順序號:從000001開始,由小到大連續編號,不允許有重號。
四、照片采集
網上報名頁面上未顯示照片或顯示不符的考生照片采集安排如下:
1.照片采集日期:2017年11月9日—11日(每天9:00—11:00,13:00—16:00)。
2.照片采集地點:上海健生信息技術發展有限公司(虹口區梧州路110號)。
3.考生須攜帶報名確認時打印的拍照憑證、本人身份證。
五、體檢安排
根據上海市衛生局、上海市教育委員會印發《上海市招生體檢管理辦法》第一章第4條,本市實行區屬地招生體檢的規定,對參加2018年統一高考考生的招生體檢安排如下:
1.各區招生體檢站一般于2月下旬至4月底期間,組織安排考生的體檢(包括復查),便于考生填報志愿時選擇學校和專業。
2.應屆高中階段畢業生的體檢,由各區招生體檢站會同區考試招生機構與各高中階段學校商定體檢的日程安排。
3.往屆生和在職職工等其他考生的體檢一般在3月份(具體以報名所在區的考試招生機構安排為準),由考生自行前往報名所在地的區招生體檢站進行體檢(閔行區、金山區和浦東新區的區域內有2至4個招生體檢站,考生可選擇就近的招生體檢站進行體檢)。
4.本市戶籍、長期在外省市中學就讀的個別考生的體檢,可在考生返滬辦理報名信息確認手續期間告知其體檢安排;具體辦法由所在區考試招生機構將上述信息以書面方式告知有關招生體檢站,各區招生體檢站應及時安排好需要返回外省市借讀考生的體檢。
5.對個別逾期未體檢的考生,由所在區考試招生機構督促其進行體檢后再給予填報志愿;各區招生體檢站應及時安排個別逾期未體檢考生的體檢。
6.各區招生體檢站應填寫由上海市教育考試院統一印制、一式兩份的《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表》,同時將考生體檢信息輸入招生體檢信息數據庫,為考生參加普通高等學校網上招生做好體檢信息基礎工作。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