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南高考報名時間2015年11月17日至12月4日
根據“2016年河南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工作通知”可知:2016年河南高考報名時間2015年11月17日至12月4日。
一、報名對象
所有參加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考生(包括普通文理科類、藝術類和體育類考生、高水平運動員),以及高等院校經批準組織的單獨招生(包括高等職業院校提前單獨招生、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提前單獨招生簡稱“體育單招”、職教師資提前單獨招生、盲聾啞殘疾生提前單獨招生、保送招生以及少年班招生等),均須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報名。
二、報名時間
2015年11月17日9:00至12月4日18:00,其中:藝術類各專業統考報名截止時間為11月24日18:00。
三、報名條件
(一)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報名: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3.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在校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經核準的少年班考生除外);
3.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校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生;
4.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考生;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四、報名點設置
報名點設置一般以縣(市、區)為單位、由縣級招辦負責設置,也可由省轄市招辦統籌安排本市內的報名點設置工作。市或縣級招辦根據學校分布及考生人數等實際情況合理設置報名點。報名點應設在當地招辦和經教育行政機構審批備案的全日制普通高中或中職學校。學校報名點只接受具有本校正式學籍的應屆生報名,不得接受無本校正式學籍的考生報名;往屆生和社會考生的報名由招辦直接負責,報名點一般應設在當地招辦服務大廳。如當地招辦委托學校設置社會考生報名點,使同一學校既承擔本校應屆生報名的任務,又承擔社會考生報名任務的,在管理上應視為兩個報名點,即“一校兩點”,應屆生報名點名稱為學校,社會生報名點名稱為當地招辦,其編號、報名對象、考生資格審查、工作責任均應明確區分,不得混淆。
各縣(市、區)擬設定的報名點須報市招辦審核同意,市招辦將審定的報名點匯總后報省招辦普招處備案。報名點應張貼《報名須知》,配備必要的設備,做好考生服務咨詢和幫助。
五、報名地點及手續
(一)我省戶籍的應屆生原則上在學籍所在地由學校統一組織報名。如戶籍地、學籍地分屬不同考區,特殊原因需要在戶籍所在地報名的,須由考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戶籍所在地縣、市兩級招辦同意后方可報名。由于借讀等原因造成就讀學校與學籍所在學校不一致的應屆生,須在學籍所在學校報名(現就讀地與戶籍地一致的,可在戶籍地報名)。
報名手續:考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學業水平考試準考證。
(二)我省戶籍的往屆生及其他社會考生,在戶籍所在的縣(市、區)招辦或其設置的報名點報名。
報名手續:考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學歷證明(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
(三)中等職業學校(含普通中專、職業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應屆畢業生,在學籍所在地招辦或其設置的報名點報名。
報名手續:考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學籍證明。
(四)戶籍在我省,但在外省就讀、學籍在外省的考生,如在我省報考,須在戶籍所在的縣(市、區)招辦或其設置的報名點報名。
報名手續:考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就讀學校所在地學籍管理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檔案資料等。
(五)根據《河南省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豫政辦【2012】180號)精神,在我省就業的外省戶籍人員子女,父母一方須有合法職業和穩定住所,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參加高考須具有當地學校正式學籍,隨學籍所在的學校參加報名。
報名手續:考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學業水平考試準考證,以及父母雙方身份證、戶口簿、父母一方在當地的住所和就業證明。
(六)在我省就讀的臺灣省籍考生,在學籍所在地隨學籍所在學校報名。
報名手續:考生須提供河南省人民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出具的證明、臺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和相應的戶口簿。
(七)在河南定居并具備報名資格的外國僑民,在定居地縣(市、區)招辦報名。
報名手續:考生須提供河南省公安機關填發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外僑居留證》,暫住證不作為報考的依據。
(八)報考重點大學少年班的考生(含中科大創新試點班),在中學學籍地隨本校應屆生報名。
報名手續:考生須提供招生院校出具的準考手續、本人身份證、戶口簿。
六、報名辦法及注意事項
(一)實行網上報名與現場確認相結合的辦法,即:考生通過登錄河南省招生辦公室網站(http//:www.heao.gov.cn),進入“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務平臺”,按要求如實填寫基本信息,向學校或報名點交驗報名所需證件,采集照片、指紋、身份證信息(信息采集辦法另文下發)。
(二)落實高考報名與普通高中學籍信息“硬掛鉤”的辦法,報名系統通過考生身份證號將網上報名信息與普通高中學籍信息進行對接,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在學籍地報名,必須做到學籍號、報名序號、縣區代碼相一致,不一致的提出警告信息,提交學籍管理部門進行核查;往屆生在戶籍地報名,必須做到報名序號與戶籍地縣區代碼相一致,不一致的由報名所在的縣(市、區)招辦核查。
(三)為了進一步做好農村專項計劃招生工作,規范考生資格審核,按教育部要求,戶籍地代碼采用國家統計局最新的《統計用區劃和城鄉劃分代碼》替換原有的縣區代碼,并要求考生填寫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身份證號、工作單位及聯系電話等。考生及家長的戶籍地代碼含有城鄉區分信息,戶籍地代碼不屬于農村而考生類別填寫為農村應屆或農村往屆的,報名系統將提出警告信息;考生類別不屬于農村應屆或農村往屆而申報相應農村專項計劃資格的,系統也將提出警告信息。因考生本人報名信息填寫差錯造成相關專項計劃報考資格問題,由考生本人負責。
(四)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同時符合普通高考和對口招生報名條件的(對口招生報名文件另發),考生只能選擇其一報考,二者不得兼報。
(五)藝術類專業省統考包括美術類、音樂類、播音與主持藝術類、服裝模特類、空乘類、影視表演類、編導制作類、書法類和體育舞蹈類。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至少選擇參加其中一類專業省統考,音樂、美術、書法類之間不得相互兼報,但這三類中任意一類均可與其余藝術類兼報,其余藝術類之間也可兼報。
七、報名資格審核
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考生資格審查工作由市和縣(市、區)招辦以及報名點學校負責。應屆生的資格審查由報名所在學校負全責,縣(市、區)教育考試機構予以督查、復核。往屆生等社會人員的資格審查由縣(市、區)招辦負全責。實行報名工作崗位責任制,報名點資格審查人員負主要責任,報名點負責人和招辦主管人員負領導責任。出現問題不僅要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還將追究主管領導的責任。
各級招辦要根據本地實際制定切實有效的資格審核辦法,嚴格履行報名手續,嚴格審核工作流程。考生資格審查一律出示證件原件,同時上交各類證件的復印件,經審核原件與復印件一致的,審核人在復印件上簽名,縣(市、區) 招辦留存備查。對需要上報的證明材料原件,應按要求上報。對考生報名信息必須逐項審核,確保內容準確、完整。對考生父母姓名、工作單位等信息,要依據戶口薄、學籍表等進行比對;考生父母欄填寫為其他監護人的,考生須提供相關證明;如已身故的,應明確填寫已故;對無故缺項或所填內容與事實不符的,必須查清。
重點加強對年齡在16周歲以下的考生、往屆生、同等學力的社會青年、高校退學考生、非學籍所在地報名考生、我省戶籍但在外省就讀考生、外省戶籍隨遷子女的報名資格審查,杜絕各類違規報考。對往年已被高校錄取未報到入學的考生,如考生未在學校報送的自動放棄入學資格名單中,考生須提供錄取院校出具的未報到證明;不能提供未報到證明的,須上交錄取通知書、準考證和完整的紙介質檔案。對于同等學力報考的,應深入了解并切實查清考生接受教育經歷,嚴防弄虛作假。
對于涉及農村專項計劃報考資格警告信息,各地要加強核查,保護農村考生的利益,既要避免符合條件的考生因誤填而失去資格,也要防止不符合條件的考生取得相應資格。
省招辦對全省考生報名信息進行匯總核驗,對核驗中發現的異常情況,反饋給市、縣招辦逐一查清,并書面報告省招辦再次核驗、確認,直至全部正確無誤。
八、報名信息公示
報名結束后,分學校以班級為單位打印考生基本情況表(包含考生的姓名、照片、身份證圖像、民族、考生類別等基本信息),由班主任和語文、數學、外語任課教師簽字確認,一式兩份,分別在學校和班級進行公示;在縣(市、區)招辦報名的考生的公示信息,由縣(市、區)招辦負責,在轄區各中學張榜公示。公示時間為:2016年3月7日至13日,要同時公布省(0371-68101503、68101523)、市、縣三級招辦舉報電話。公示期間,各級公布的舉報電話要安排專人接聽、記錄,發現問題,必須及時查清,認真處理。公示期滿后,由報名點負責人(中學校長或縣、市、區招辦主任)分別簽字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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