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的相關招生規定,為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保證學校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2006年9月,根據教育部、衛生部簽署的清華大學與我校緊密合作辦學協議,以及兩校關于落實兩部協議的實施意見,“中國協和醫科大學”更名為“北京協和醫學院(清華大學醫學部)”。
第三條:學校是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原衛生部)唯一直屬的全國重點醫學院校。招生形式以全國統招為主。
第四條:學校位于北京市東城區東單三條9號
第五條:學校憑借獨特的學科、專業優勢,培養高層次創新型醫學人才,現已形成學士—碩士—博士的培養體系,并設有博士后科研流動站。
第二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六條: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學校校長對招生工作總負責。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條:學校招生辦公室設在教務處,是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執行學校制定的有關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咨詢工作,修訂印發招生簡章,組織實施招生錄取,統計招生信息和招生資料的核對、歸檔工作,開展招生考試工作的改革和研究。
第八條:學校成立由校紀委書記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監察辦公室,負責監督招生政策的貫徹落實,保證招生錄取的公開、公平、公正,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學校的招生工作自覺接受上級的監督,并愿意接受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人士的監督。
第九條:學校聯系方式
聯系地址:北京市東單三條9號 北京協和醫學院教務處
郵政編碼:100730
E-Mail:edua@pumc.edu.cn 傳真:010-65133091
招生咨詢電話:010-69155964,88771239 網址:info.pumc.edu.cn/gkzs
專科招生網址:zkzs.pumc.edu.cn/care
第三章 錄取
第十條:北京協和醫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領導下,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十一條: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的原則,采取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的方式。
第十二條:北京協和醫學院臨床醫學(八年制)專業的招生計劃納入清華大學的總招生計劃之中,由兩校共同完成招生錄取工作。凡志愿報考協和臨床醫學(八年制)專業的考生,在填報志愿時應填報清華大學臨床醫學專業,并可同時填報清華大學其它理工類專業。
第十三條:臨床醫學(八年制)專業沒有男、女生比例要求,外語語種為英語,招收理科高中畢業生。
第十四條:護理本科的錄取工作由北京協和醫學院完成。學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各省、市、自治區同批錄取控制線的情況下,按招生計劃的100%調閱學生檔案。對符合提檔要求的學生采取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我校承認教育部加分。在高考實際成績總分相當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政策上同等優先的學生。
第十五條:護理專科招收北京生源,專科提前批錄取。高考的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會考要求物理、化學B級。考生報名后,根據高考成績排序,按照1:2以內的比例納入面試。決定錄取的總成績為百分制,其中高考成績(含加分)占60%,面試成績占40%。按照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進行錄取。護理專科招生報名網http://zkzs.pumc.edu.cn/care
第十六條:護理專業沒有男、女生比例要求,外語語種為英語。對護理專科學生的專升本情況,按當年國家有關政策和我校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除患有學校可以不予錄取的疾病外,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被醫學類各專業錄取:色弱、色盲及其他各類不能準確識別顏色者。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宜就讀醫學類各專業:任何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800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400度者;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或一耳聽力在5米另一耳全聾者;斜視、嗅覺遲鈍、口吃者;對化學物品有過敏反應者。
第十九條:凡發現提供高考錄取材料有弄虛作假者,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和學籍,退回戶口所在地。
第四章 收費及其它
第二十條:2016年學校的收費標準為:
臨床醫學專業的學費為每生每學年5000元;護理專業本科的學費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護理專業專科的學費為每生每學年6000元。學生在不同的學習階段,由學校統一安排住宿,根據宿舍類型不同,收費標準不一。普通學生宿舍住宿費為臨床醫學每生每學年750元;護理學每生每學年900元。收費標準如有變動以北京市批復為準。
第二十一條:學校為鼓勵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設有多項獎學金,而且獲獎面較寬。學習成績優秀而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除可獲得各項獎學金外,還可申請國家設立的助學貸款,也可申請臨時困難補助,學校還有減免學費的助學措施。
第二十二條:學校在各省、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專業介紹等詳細情況參見當年的招生簡章。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適用于我校本、專科招生工作,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未涉及內容以國家有關招生政策和規定為準。
北京協和醫學院招生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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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ushengb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