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重慶大學自主招生報名條件
(一)普通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滿足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考試,其中學科特長證明材料與報考類型相關者優先給予考試資格:
1. 高中階段參加全國中學生學科(數學、物理、化學、生物、信息)奧林匹克競賽,獲得省級賽區二等獎(含)以上或兩個不同學科省級賽區三等獎(含)以上。
2. 高中階段在科技創新、發明創造等方面有突出表現,或在某學科領域取得優異成績并極具培養潛力(須附詳細材料證明并經我校專家組認定),包括:在省級及以上 科技創新實踐活動中表現優異,或以第一作者獲得國家發明專利,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級及以上刊物公開發表與報考學科相關的專業論文等。
3. 高中階段在文學、寫作、語言等方面取得優異成績,具備特殊才能(須附詳細材料證明并經我校專家組認定),包括:獲得全國競賽二等獎(含)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級及以上刊物公開發表文學作品,或以第一作者在出版社正式出版相關學科領域出版物等。
4. 高中階段具備良好英語能力和扎實理工基礎,且有意向進入重慶大學-辛辛那提大學聯合辦學項目學習的優秀理科畢業生(須附詳細材料證明并經我校專家組認定)可報考中外合作培養類。
(二)滿足下列條件之一且經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的考生,報考相關專業可申請免筆試:
1. 高中階段在全國中學生學科(數學、物理、化學、生物、信息)奧林匹克競賽中獲得省級賽區一等獎(含)以上者。
2.高中階段在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中獲得全國二等獎(含)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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