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昌學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了保證許昌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專科(以下簡稱本、專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結合許昌學院本、專科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為許昌學院(國標代碼10480)。我校是一所省屬公辦綜合性普通本科院校及河南省“地方本科高校轉型發展試點單位”。辦學地址:許昌市八一路88號(校本部);許昌市興華路2111號(醫學院校區)。
第三條學校招生工作根據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頒布的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各項要求執行,遵循公平、公正和公開的原則,繼續實施招生“陽光工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機構和人員
第四條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主任由校長擔任,成員為主管校領導及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校友和師生代表。招生委員會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審定招生計劃、檢查錄取過程等招生事宜。
第五條許昌學院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學校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和專業要求
第六條根據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情況、人才需求、就業情況、學科發展等因素,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年度招生計劃,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審批。
第七條經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審批的招生計劃,由學校招生辦公室制定學校分省、分專業計劃。經學校招生委員會審定后,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備案,并按要求及時報送有關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同時通過各種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錄取過程中未完成的省外計劃,在生源省份的統一安排下,根據生源情況,進行征集志愿或調整到其它生源較好的省份招生。
第九條根據教育部招生計劃編制和管理的有關規定,我校本科預留計劃20個,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條外語語種:日語專業考生外語考試語種要求是日語或英語。我校公共外語課程只開設英語課。
第十一條各專業考生身體健康狀況按教育部和衛生部頒布的《2016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以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專業不限男女比例。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按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頒布的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理工類、文史類考生的錄取原則:
1、在各省(市、區)劃定的各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對于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學校招生計劃的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學校招生計劃的105%以內。
2、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市、區),按照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分配錄取專業時,所有投檔考生按投檔分排隊,根據考生填報我校專業志愿的具體情況,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第一個專業志愿無法滿足的,錄取第二個或第三個等專業志愿。所有專業志愿無法滿足的,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由學校根據分數調劑到相關專業;如果不服從專業調劑,則做退檔處理。
3、對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的省(市、區),院校志愿采用“志愿清”的辦法,嚴格按照志愿先后順序進行錄取,在專業安排時對相同志愿的考生優先錄取高分考生。第一志愿線上生源不足時,方錄取第二志愿報考的考生,依次類推。考生所報專業已滿,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由學校根據分數調劑到相關專業,如果不服從專業調劑,則做退檔處理;如果所有專業均已錄滿,則做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藝術類考生的錄取原則:
凡填報我校藝術類專業志愿的考生,需達到所在省份專業統考或聯考成績合格,同時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份藝術類本、專科錄取控制線。
1、視覺傳達設計專業、環境設計專業、美術學專業,按文化課成績+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2、產品設計專業、藝術設計(專科)專業、繪畫專業、音樂學專業、舞蹈學專業,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3、音樂表演專業,按專業主科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4、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戲劇影視文學專業,按文化課成績×50%+專業成績的總分從高到低錄取。
以上專業在錄取過程中,如出現最后一名并列分情況,按照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第十六條體育類(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文化課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達到所在省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照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第十七條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及相關省(市、區)的規定加分提檔錄取。
第五章學費標準及獎貸助情況
第十八條學費標準:按教育部有關規定,依據河南省政府統一規定的學費收費標準執行。我校各類專業學費分別為:
普通本科:文科專業3400元/年·生,理科專業3700元/年·生,藝術類專業5700元/年·生。
中外合作辦學本科:視覺傳達設計專業16000元/年·生,舞蹈學專業15000元/年·生,文、理科專業14000元/年·生。
普通專科:文、理科專業3300元/年·生,醫學類專業4400元/年·生。
中外合作辦學專科:藝術設計專業13000元/年·生,文、理科專業11000元/年·生。
軟件職業技術學院二年制專科專業8000元/年·生。
第十九條住宿費標準:按不同的住宿條件,每生每年800——1000元。如有變化,以新生“入學須知”為準。
第二十條獎學金設置: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等獎項。
1、國家獎學金:每學年評定一次,按上級分配名額推薦評定,獎勵金額每生每年8000元。
2、國家勵志獎學金:每學年評定一次,按上級分配名額推薦評定,獎勵金額每生每年5000元。
3、綜合獎學金:用于激勵學生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每生每年2000元。
4、單項獎學金:用于獎勵品學兼優學生和在德育、學習、科技、體育、藝術及考研等競賽活動中表現突出的學生,每次獎勵額度從100元到1500元不等。
5、新生獎學金:獎勵本科二批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優秀高中畢業生。
第二十一條幫助經濟困難學生措施:
1、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金按上級分配名額推薦評定,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
2、困難補助:包括一次性補助、臨時困難補助等。
3、勤工助學基金:學校設立勤工助學崗位,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自身勞動獲得一定的報酬。
4、國家助學貸款:分為生源地、高校地助學貸款兩種形式。學生一般可在當地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獲得每年不高于8000元的助學貸款,學校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幫助困難學生通過銀行獲得助學貸款。貸款學生在校期間的貸款利息全部由政府支付。
5、補償代償:參加服義務兵役、直招士官、大學生村干部、特崗教師的學生可通過學校或地方主管部門申請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6、社會捐助:社會愛心組織或個人通過學校向成績優秀、家庭經濟困難的在校學生進行物質幫助和精神鼓勵。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學生在校期間按規定學制或學分、完成學習任務,考試成績合格者,頒發由國家統一印制的許昌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例的,同時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三條我校嚴格按照教育部“十公開”要求,公開有關信息。錄取結果通過許昌學院招生信息網及時向社會公布。
學校招生咨詢電話:0374—2968818
學校網址:http://www.xcu.edu.cn
學校招生信息網:http://zs.xcu.edu.cn
監督電話:0374-2968713
第二十四條對于各種媒體平臺節選公布的我校招生章程,如內容理解有誤,以我校在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公布的招生章程為準。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解釋權歸許昌學院招生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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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ushengb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