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招生工作,保證合肥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三年制高中畢業起點專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全面貫徹教育部和安徽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并接受考生及其家長、紀檢監察部門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校名稱:合肥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學校
學校地址:合肥市新站區磨店高教基地文忠路與學林路交口。郵編:230011。
第四條學校對在規定修業年限內,修滿培養計劃規定課程(學分)的畢業生,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畢業證書學校名稱為合肥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下設招生辦公室。
第六條招生辦公室負責學校全日制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學校招生工作在校紀委、監察審計處的監督下進行。
第四章招生計劃及錄取
第八條2016年,合肥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共有學前教育、早期教育、特殊教育、音樂教育、美術教育、舞蹈教育、藝術教育、英語教育、圖書檔案管理、漢語國際教育(學前方向)等10個專業面向安徽省招生。具體招生計劃按安徽省教育廳核準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執行。
第九條對于進檔考生,按“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進行錄取。第一專業志愿按照考生的高考分數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若考生第一專業志愿無法滿足,則按照考生的第二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依此類推,進行后續專業志愿的錄取。考生高考分數無法滿足所有填報的專業志愿,若服從專業調劑,則由學校調劑到相應有空余計劃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條各專業的體檢標準嚴格執行國家教育部和衛生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有明顯身體缺陷不適合從事教育工作的考生不宜報考我校師范類專業。
第十一條報考我校藝術教育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安徽省統一組織的相應藝術類專業課考試。錄取時,依據高考文化課成績和藝術類專業課成績的綜合分由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進檔考生安排專業時,投檔總分相同,則按語文、數學、外語三科總分高低,語文、數學、外語三科總分仍相同時再按單科順序及分數高低依次錄取。單科順序排列:語文、數學、外語。
第五章收費及獎助標準
第十三條學費標準按照安徽省物價局、安徽省財政廳和安徽省教育廳核準的標準執行。
第十四條學校積極實行獎助措施,建有完善的學生資助體系,對品學兼優學生和經濟困難學生分類予以獎勵與資助,并為貧困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
第六章其他
第十五條學校網址:http://www.hfpec.edu.cn/,
招生辦網址:http://zsb.hfpec.edu.cn/,
招生咨詢電話:0551-62520127,0551-62520128,152555187603。
招生監督電話:0551-62520108
在線咨詢QQ:2120761742
微信公眾平臺:HFYZ-Z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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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ushengb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