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北電力大學2016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
為深入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和黨的十八大及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的有關部署,2016年我校繼續預留部分計劃,參照自主招生辦法實施高校專項計劃。
一、招生對象
高校專項計劃主要招收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農村學生。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由有關省(區、市)確定高校專項計劃的具體實施區域,并于5月15日前完成考生戶籍、學籍資格審核。
二、報名條件
考生報名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符合2016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
2.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在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
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4.品學兼優且對所報考的專業及相關學科具有濃厚興趣。
三、招生形式
鑒于我校"一所大學、兩地辦學”的實際情況,考生應按華北電力大學和華北電力大學(保定)分別報考,兩地考核成績不能互認、認定結果不能互認。
四、招生計劃及專業
我校2016年高校專項招生計劃為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的2%。招生專業以生源地省級招辦發布的招生專業目錄為準,考生可分別參照我校北京校部和保定校區2015年招生計劃報考,最多可填報2個專業。
五、報名辦法
所有報考我校的考生須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高校專項計劃報名系統”(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進行網上報名申請,其它報名方式無效。
網上報名時間:2016年4月11日-2016年4月25日。
考生網上報名時須按照報名系統的提示和要求如實、完整地完成報名流程。其中,“附加材料”中要求考生務必掃描或拍照上傳兩項材料:(1)連續三年并實際就讀的學籍證明(須學籍所在中學負責人簽字并加蓋中學公章);(2)考生戶籍證明(戶口本首頁、戶主頁及考生本人頁或當地公安部門出具的考生戶籍證明材料)。
考生“確認志愿”前請認真核對所填信息,核對無誤后點擊“確認志愿”并下載、打印申請表,經學籍所在中學負責人簽字確認并加蓋中學公章后再“上傳申請表”,完成網上報名。申請材料無需郵寄。
請注意:報考我校高校專項計劃的考生通過陽光高考平臺高校專項計劃報名系統報考的高校總數不得超過3個。
六、選拔程序
1.初審
學校成立由分管校領導、招生、教學及科研等部門工作人員和學科專家組成的審核工作組,制訂審核工作辦法。由專家組通過報名系統對申請材料進行隨機網評,擇優確定初審合格的考生名單,并于5月30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網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者獲得我校2016年高校專項計劃考核資格。
2.考核
考核的形式:筆試和面試相結合;考核時間:2016年6月11日。
筆試:主要考察高中階段基礎知識綜合應用,筆試科目為理工類:數學、物理,文史類:語文、數學。面試:學校組織相關領域專家對考生進行面試,內容以考察理想信念、價值觀、綜合素質能力為主。通過初審的考生不參加測試者視為放棄資格。
3.資格認定
學校根據考核成績(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結合生源地及報考專業擇優確定入圍合格考生名單及入圍專業,經學校本科招生信息網公示后報教育部審核,教育部審核通過后在陽光高考平臺進行公示。
4.優惠政策
入選考生高考投檔成績達到當地一本控制分數線及以上即可被錄取到其入圍專業。
七、志愿填報及錄取辦法
考生須參加全國統一高考,并根據各省級招辦的要求填報高校專項計劃志愿,且須將入選專業填報為第1專業志愿,否則視為放棄資格;高考錄取時將通過考生所在省級招辦對考生資格進行復核,對符合志愿填報要求、達到錄取條件的考生予以錄取。
八、監督機制
1.學校嚴格遴選初審專家和考核專家,嚴明工作紀律,加強業務培訓,確保公平公正。
2.初審合格名單、入圍合格考生名單、錄取名單均實行三級信息公開,將按教育部有關要求在陽光高考平臺、生源所在省級招辦網站和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網公開。
3.根據教育部的規定,在高校專項計劃中“存在違規承諾及操作、虛報或偽造、編造有關材料、考試作弊、替考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行為的”,一經查實,對違規的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條)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36號令)予以嚴肅處理。
4.我校高校專項計劃錄取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監督電話:010-61772561(北京校部);0312-7522700(保定校區)。
九、聯系方式
華北電力大學北京校部
招生網址:http://goto.ncepu.edu.cn/
電子郵箱:zsb@ncepu.edu.cn
聯系電話:010-6177337761773020(傳真)
華北電力大學保定校區
招生網址:http://202.206.208.40/zs
電子郵箱:ncepu_zs@163.com
聯系電話:0312-75231647525336(傳真)
本辦法經華北電力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由華北電力大學招生辦發布和解釋,未盡事宜參照《華北電力大學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執行。
華北電力大學招生辦公室
201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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