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試語種
考試分漢語言(民考漢)、維語言、哈語言、柯語言、蒙語言五個語種。
以上各考試語種、科類全部采用網上評卷的模式進行制卷和考試。
(二)考試科目
(1)高考統考科目
漢語言(民考漢)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文史類/理工類)、外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其中,外語分英語、俄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等六個語種,由考生任選一種。自治區仍不組織外語口試。
維語言、哈語言、柯語言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文史類/理工類)、漢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其中,數學(文史類/理工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科目翻譯漢語言試題;語文科目由我區命題;漢語科目采用教育部“中國少數民族漢語水平等級考試”即“民族漢考”(簡稱MHK)試題結構模式。考生如被錄取,按學校規定的語言授課。
蒙語言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文史類/理工類)、漢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其中,數學(文史類/理工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科目翻譯漢語言試題;語文科目采用內蒙古自治區試題;漢語科目采用MHK試題結構模式。
雙語班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文史類/理工類)、漢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英語。其中,數學(文史類/理工類)、理科綜合科目用漢語言試卷并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答題;文科綜合科目用授課語種試卷并用授課語種文字答題;語文科目用授課語種試卷并用授課語種文字答題,由我區命題;蒙語言雙語班語文科目采用內蒙古自治區試題;漢語科目采用MHK試題結構模式;英語科目由我區命題(分值150分,不含聽力),成績不計入高考統考成績,作為高校錄取參考(雙語班考生是指語文用本民族語言授課,其他課程部分或全部用漢語授課的考生)。
2016年外語/漢語考試中聽力考試為必考內容。我區外語考試使用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命制的含有聽力試卷(其中筆試部分120分,聽力部分30分),漢語考試采用MHK試題結構模式含有聽力試卷(其中筆試部分120分,聽力部分30分)。外語/漢語聽力考試總分為30分,自治區統一組織評卷,其成績不計入考生高考外語/漢語科目成績總分。按考生聽力考試實際得分計入聽力單項成績,在錄取時提供給高校,是否做參考由高校決定。非聽力部分試卷的120分調整為150分,調整換算辦法:按考生非聽力部分的卷面成績乘以 1.25,換算為外語/漢語科目成績。
(2)專報體育、藝術類專業考試科目
由體育、藝術類專業考試和高考統考兩部分組成。
①專業考試
報考體育類專業的考生均須參加自治區統一組織的體育類專業考試;報考美術類、音樂類專業的考生均須參加自治區統一組織的美術類、音樂類專業統考;報考其他藝術類專業的考生按所報考高校的要求參加校考。
②高考統考科目
漢語言(民考漢)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文史類/理工類)、外語。其中,外語科目分英語、俄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等六個語種,由考生任選一種。
維語言、哈語言、柯語言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文史類/理工類)、漢語。其中,數學(文史類/理工類)科目翻譯漢語言試題;語文科目由我區命題;漢語科目采用MHK試題結構模式。考生如被錄取,按學校規定的語言授課。
蒙語言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文史類/理工類)、漢語。其中,數學(文史類/理工類)翻譯漢語言試題;語文科目采用內蒙古自治區試題;漢語科目采用MHK試題結構模式。
雙語班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文史類/理工類)、漢語。其中,數學(文史類/理工類)科目用漢語言試卷并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答題;語文科目用授課語種試卷并用授課語種文字答題,由我區命題;蒙語言雙語班語文科目采用內蒙古自治區試題;漢語科目用MHK試題結構模式。
(3)兼報體育、藝術類專業考試科目
漢語言(民考漢)、維語言、哈語言、蒙語言、柯語言五個語種及雙語班考生兼報體育、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其考試科目與“未報體育、藝術類專業考生”相同,但在參加該考生填報的體育或藝術類專業錄取時,按“體育、藝術類專業考生”的考試科目計算其高考統考成績。
(三)考試時間(北京時間)
2016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時間為6月7日-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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