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華中師范大學自主招生報名條件
具備2016年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報名資格,有志報考我校的高中畢業生,身體健康,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向我校提交申請:
1.高中階段,在全國奧林匹克競賽(數學、物理、化學、生物、信息學)省級賽區獲得省級三等獎及以上獎勵的考生;在科技創新、發明方面有突出表現并獲得省級三等獎(含)以上獎勵,或擁有專利者(已受理但未正式取得專利證書的除外);
2.高中階段,在“全國創新英語大賽”中獲“優勝者”及以上獎項者;
3.高中階段,在“北大培文杯”全國青少年創意寫作大賽(中英文)決賽(高中組)、全國中小學生創新作文大賽總決賽中獲三等獎(含)及以上獎勵的考 生;在省級(含)及以上專業刊物發表第一作者論文一篇(含)以上,或在省級(含)及以上刊物發表第一作者文學作品兩篇(含)以上或第一作者正式出版專著;
4.具有招生專業學科特長、創新潛質,有相關書面材料可以證明的學生。
入圍合格考生只有在填報入圍學科相關專業才享受自主招生優錄政策,各學科對應專業及報名條件如下表所示:
報考學科 | 可報考專業 | 報名條件 |
化學類 | 化學(師范)、化學類(含化學、應用化學、化學英才班、化學生物交叉培養班) | 1、2、3、4 |
生物科學類 | 生物科學(師范)、生物科學類(含生物科學、生物技術、化學生物交叉培養班) | 1、2、3、4 |
計算機類 | 計算機類(含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物聯網工程) | 1、2、3、4 |
信息技術類 | 教育技術學(師范)、信息技術類(含教育技術學、數字媒體技術、科學教育) | 1、2、3、4 |
電子商務類 | 電子商務類(含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電子商務、信息資源管理) | 1、2、3、4 |
教育學類 | 學前教育(師范)、特殊教育(師范)、教育學類(含教育學、學前教育、特殊教育) | 1、2、3、4 |
中國語言文學類 | 漢語言文學(師范)、中國語言文學類(含漢語言文學基地班、漢語言文學、漢語國際教育) | 3、4 |
新聞傳播學類 | 新聞傳播學類(含新聞學、廣播電視學、網絡與新媒體) | 2、3、4 |
政治學類 | 思想政治教育(師范)、政治學類(含國際政治、哲學、思想政治教育) | 2、3、4 |
法學類 | 法學類(含法學、知識產權、法學經濟學交叉培養班) | 2、3、4 |
歷史學類 | 歷史學(師范)、歷史學類(含歷史學、歷史學基地班) | 2、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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