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和《長安大學章程》,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長安大學。院校國標代碼:10710。地址:陜西省西安市南二環路中段。上級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辦學層次及類型:教育部直屬、全日制公辦本科,“211工程”、“985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臺建設高校。
第三條 頒發證書: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學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長安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我校普通本科層次的招生包括自主招生、農村學生單獨招生(高校專項計劃)、保送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國防生、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港澳臺僑招生等。
長安大學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長安大學組建招生委員會,負責對招生工作進行建議咨詢和民主監督。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招生工作進行集體審議和決策。
第六條 長安大學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的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長安大學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
第八條 長安大學招生錄取工作受教育部統一領導,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指省(區、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的原則,在各省(區、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組織下開展本校分省招生錄取工作。
第九條 長安大學面向全國招生,根據國家政策要求,著力促進區域、城鄉入學機會公平,優化我校生源結構,統籌考慮各省考生人數和生源質量、各專業就業情況等因素,確定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年度招生計劃及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
學校將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
第十條 錄取原則
1.按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提供的投檔成績(含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確認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提檔。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高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2.江蘇省考生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的成績等級要求須達到BB。
3.按照分數優先原則錄取專業,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內蒙古自治區按照“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原則”投檔錄取。超過1:1范圍的考生按照分數優先原則錄取)。在專業招生規模允許的范圍內,學校將根據考生專業志愿情況適度調整專業招生計劃安排。
4.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相關科目分數高者。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文綜、外語,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理綜、外語。
5.報考建筑學、城鄉規劃的考生,應具備相應的美術基礎。報考英語、日語專業的考生,按照生源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統一要求執行,對口試不另行要求。
6.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將按照考生投檔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可進行志愿征集。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可進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7.我校普通類招生專業不限制男女生比例;國防生所有專業只招男生。
8.我校自主招生、農村學生單獨招生(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保送生等小類別招生項目,依據教育部有關文件單獨發布招生簡章。藝術類專業不組織校考,以各省藝術類統考專業課成績為準;使用編導類統考成績的戲劇與影視學類(分流專業含廣播電視編導和戲劇影視文學專業)高考文化課成績需達到生源地第二批次本科錄取控制線。體育類專業按照投檔成績錄取。
9.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及我校按要求制訂的補充規定執行。國防生執行軍隊院校體檢標準。
10.英語、日語、工科試驗班、國際班專業和藝術類、國防生、少數民族預科類別,其招生專業本科教學外語課程只開設英語授課。外語統考語種為非英語的考生,謹慎填報專業志愿。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一條 新生入學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二條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及陜西省物價局核定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如果上級部門或陜西省物價局調整當年本科生學費收費標準,我校將按照新標準執行。
第十三條 我校招生咨詢電話:029-82334104,傳真:029-82334099,監督投訴電話:029-82334044。本科招生網網址:http://zsb.chd.edu.cn,本科招生微信公眾號:zsb82334099。
第十四條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十五條 本章程由長安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長安大學2016年招生章程經長安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2016年4月5日會議審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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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ushengb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