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為了保證濰坊工程職業學院2016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院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員會關于《山東省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的規定,結合濰坊工程職業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本章程適用于濰坊工程職業學院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濰坊工程職業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濰坊工程職業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四條學院全稱:濰坊工程職業學院學院代碼:14379
第五條學院地址:山東省青州市云門山南路8979號郵編:262500
第六條學院辦學層次及類型:專科公辦普通高等職業學院
第七條學院基本情況:
(一)學院概況
濰坊工程職業學院是山東省人民政府批準成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學院,學院辦學歷史悠久,起源于1881年英國基督教會創辦的培真書院,1978年設立為濰坊教育學院,開始舉辦專科層次的高等教育,1998年成為山東省首批舉辦高等職業教育的院校,2010年經省政府批準改建為濰坊工程職業學院,為區域經濟社會和教育發展做出了重大貢獻。先后被省教育廳評為“全省高職高專院校和成人高校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優秀院校”,被省人社廳、教育廳表彰為“全省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集體”,被省自考委、省教育廳表彰為“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工作先進集體”,被濰坊市政府表彰為“科教興濰先進單位”,被山東省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表彰為“山東省精神文明單位”等榮譽稱號。2004年,學院參加省教育廳第一輪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獲得“優秀”等級,2013年,成為原總參謀部和教育部批準的全國14所定向培養直招士官院校之一,2013年學院獲批山東省第二批技能型特色名校立項建設單位,2015年獲批全省現代學徒制試點高職院校。
(二)辦學條件
學院地處風景秀麗的歷史文化名城青州市云門山風景區內,環境優雅,教學設施先進。目前,校園總占地面積1200余畝,建筑面積21.1萬平方米。學院有一支由兩院院士引領的優秀教學團隊,中國科學院院士聞邦椿為名譽院長,中國工程院院士周世寧、英國皇家音樂學院院士曹群、國際宇航科學院院士莊洪春、中央電視臺著名節目主持人鞠萍等為特聘教授。圖書館藏書近80萬冊,電子圖書3844.8GB,中外文現期期刊800多種;創辦有華東地區優秀期刊和山東省優秀期刊——《濰坊工程職業學院學報》。現有10個教學院(系、部),開設48個高職專業,高職在校生9500余人。學院建有世界500強企業卡特彼勒亞太地區培訓中心,與山東圣世鴻大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共建15000平方米的食品研究所和生產性食品實訓車間,與青州市人民政府共建花卉學院,與濰坊市高新區管委會共建學前教育實訓中心,與濰坊綜合保稅區管委會共建電子商務實訓基地,與濰坊市國土資源局合作共建濰坊地理信息產業培訓基地等。
(三)院系設置
設有山工機電工程學院、學前教育學院、會計與統計學院、應用化學與生物工程學院、建筑工程系、信息工程系、經濟管理系、應用外語系、花卉學院、基礎教學部10個教學系(院、部)。
(四)辦學特色
學院秉承“做精做實,創業創造”的校訓精神,堅持“先于企業、高于企業、嚴于企業”的人才培養理念,以“為了學生的就業和可持續發展”為辦學宗旨,堅持“國際化、集團化、特色化”的辦學方向,深化“校政行企軍”多元協同發展的辦學機制,以培養“專長突出,技能過硬,素質全面”的技能型人才為培養目標,積極探索創新“SQC”一體化人才培養模式(即一項專長(S)、兩種素質(Q)、三種能力(C)的一體化培養模式),建設以課程、活動、文化、網絡和職場五個平臺為主線的大學生素質教育體系,凸顯“嚴謹博愛,務實創新”的育人特色,保證了教學管理服務水平和教學質量的穩步提高。擁有5個省級教學團隊、2個中央財政支持的重點專業、7個省級特色專業、10個省技能型人才培養特色名校重點專業、2個現代學徒制試點專業、10個市級特色品牌(重點)專業、2個中央財政支持的實訓基地、2個濰坊市重點實驗室、46門省級精品(特色)課程。近三年在省級以上各級各類技能大賽中獲特等獎2項、一等獎35項、二等獎72項,三等獎116項。
(五)畢業生就業
學院始終把學生的成才、就業作為頭等大事,將畢業生作為學院努力打造的終極品牌。先后實施就業工作“一把手工程”、“全員工程”和就業基地工程,用就業引領各項工作,積極為學生提供高質量、高層次就業崗位,畢業生就業率逐年提高,一次簽約率一直位居全省同類院校前列,近兩年平均就業率99.8%。畢業生就業率、就業層次、就業質量不斷提高,畢業生就業工作打造出了省級品牌。先后與深圳、上海、廣州、青島、煙臺等大中城市建立穩固的就業聯系,開辟了世界500強美國卡特彼勒(青州)公司、濰柴集團、安徽江淮汽車集團、北京師范大學實驗幼兒園等50多個大型畢業生實習就業基地;每年舉辦多場不同規模的畢業生就業雙選會;積極探索頂崗實習與就業相結合的途徑,學生由于綜合能力強、崗位適應快、職業素質高,受到了用人單位的歡迎,一大批畢業生已成為各企事業單位的業務骨干。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濰坊工程職業學院成立以院長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條濰坊工程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
第十條濰坊工程職業學院紀委監察審計處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招生條件和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招生條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身體健康人員。
第十二條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英語專業要求英語語種,不加試口語。其他專業語種不限。
第十三條定向培養直招士官專業:按照總參謀部、教育部下達的男女比例,其他專業: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條對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嚴格按教育部標準執行。
第十五條錄取批次:專科提前批(定向培養直招士官專業)、專科批。
第十六條錄取規則:嚴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的錄取政策和劃定的錄取分數線執行。
(一)按照各省的志愿設置及投檔錄取原則進行錄取。先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再錄取第二志愿或征集志愿考生,以此類推。
(二)志愿間不采用分數級差,無相關科目的成績要求。學校在招生錄取和安排專業時,相同條件下,普通高中畢業生優先考慮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外語聽力成績高的考生;春季高考考生優先考慮技能考試總分高的考生。
(三)考生的各種加分、降分均按上級有關文件執行。
(四)單獨招生考試及錄取執行《濰坊工程職業學院單獨招生招生章程》以及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的相關規定。
(五)定向培養直招士官生需按規定進行政審、體檢和面試。
(六)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網站、招辦咨詢電話、學院招生信息網、錄取通知書等。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七條新生入校后,學院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體檢,對審查、體檢不合格的學生,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收費標準:專科(高職)每生每年學費文科類專業4800元、理工科類專業5000元。部分與企業合作的定向招生班按協議由企業收取培養費,分年度交納,其它費用按山東省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退學學費規定:退學退費標準按照魯政辦發【2008】65號文件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激勵、助學政策:
學校通過“獎、勤、助、減、貸”等多種形式開辟“綠色通道”,履行“絕不讓一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輟學”的莊嚴承諾。
(一)獎助學金項目:國家獎學金(每學年8000元/人)、國家勵志獎學金(每學年5000元/人)、山東省政府獎學金(每學年6000元/人)、省政府勵志獎學金(每學年5000元/人)、國家助學金(每人每學年2000—4000元,占學生總數的14%左右)、優秀學生獎學金(一等獎學金800元/人、二等獎學金500元/人、三等獎學金300元/人),總獎助面達到30%以上。
(二)學院設立勤工助學崗位和貧困生救助基金,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協助其在生源所在地辦理助學貸款手續等,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二十一條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濰坊工程職業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
第二十二條招生計劃以實際各省報考指南公布為準。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由濰坊工程職業學院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536—32763123276917
聯系人:孟強、武杰
學院網址:http://www.wfec.cn
注:此招生章程已經山東省教育廳審核,并在教育部備案,詳細內容可登錄山東省教育廳網站(http://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網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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