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
閩招委〔2015〕11號
各市、縣(區)招生委員會、教育局:
2016年我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以下簡稱“普通高考”)報名工作將于12月上旬組織開展。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現就2016年普通高考報名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 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報名: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符合教育部、省招委會及省教育廳頒布實施的招生考試有關管理規定;
3.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含2016年應屆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
4.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
5.具有福建省戶籍的人員,或具有我省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學籍且有我省高級中等教育學校三年完整學習經歷的非福建戶籍人員,或在中國定居并持公安機關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外僑居留證》的外國僑民。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在校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2016年應屆畢業的在校生(符合報考少年班條件者或省招委會、省教育廳另有規定者除外);
3.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參加普通高考(含全國統考,藝術類、體育類專業省級統考,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高職招考等)的2016年應屆畢業生;
4.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報名辦法
我省2016年普通高考報名包括“網上預報名”和“現場確認”兩個階段。
(一)網上預報名
申請報名參加2016年普通高考的所有考生(包括保送生,高水平運動隊考生,高水平藝術團考生,高校自主招生考生,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考生,特殊教育考生,職教師資考生,小語種考生,少年班考生等,下同)應于2015年12月3日-6日登錄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網站(www.eeafj.cn)“數字服務大廳-高考高招-高考考生報名系統”,進行網上預報名。
考生若要報考指定面向設區市或縣(市、區)招生的院校(專業),必須具有該設區市或縣(市、區)戶籍且在該設區市或縣(市、區)參加普通高考報名和考試。
(二)現場確認
1.縣 (市、區) 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對在本區域內參加普通高考報名的考生指定報名現場確認點。考生本人應于2015年12月7日-10日,持報名所需材料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確認,逾期不再受理。
2.考生現場確認時,須提交的報名材料為:本人有效戶籍證明、二代居民身份證和規定的其他證件或材料的原件及原件復印件1份(下同)。
2016年應屆畢業生同時須提交由縣(市、區)教育局學籍管理部門審定的畢業生名冊,往屆畢業生同時須提供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證書。
非福建省戶籍考生同時須提交本人福建省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學籍和福建省高級中等教育學校三年完整學習經歷證明(證明材料由考生所在學校出具),相關材料由縣(市、區)教育局負責審核確認。
在中國定居的外國僑民,同時須提交由公安機關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外僑居留證》。
3.各現場確認點均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證閱讀機對考生本人基本信息的準確性進行校驗。考生本人應認真核對現場確認點打印的報名表的所有信息,核對無誤后簽名確認。一經確認,所有信息不得更改。
4.每位考生現場確認時,須繳交普通高校招生報名考試費160元(根據《福建省物價局 福建省財政廳關于調整我省高校招生考試收費有關政策的復函》(閩價費〔2015〕267號)規定)。
三、報考類別及考試科目
(一)報考類別
1.2016年我省普通高考科類分為文史類、文科藝術類、文科體育類和理工類、理科藝術類、理科體育類等6個類別,考生報名時只能從中選擇1類。
2.在填報升學志愿時,文科藝術類、文科體育類考生可以兼報除本科提前批外的文史類其他批次院校(專業)志愿,理科藝術類、理科體育類考生可以兼報除本科提前批外的理工類其他批次院校(專業)志愿;其余類別之間不能兼報或跨報。
(二)考試科目
1.2016年我省普通高考文史類、文科藝術類和文科體育類考生的文化課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理工類、理科藝術類和理科體育類考生的文化課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理科綜合。其中,外語考試科目分英語、俄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等6個語種,由考生從中任選1個語種參加考試。選考英語或日語的考生,報考高校外語類專業或專業有外語口試要求(由省教育考試院在公布招生計劃時注明)的,須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外語口試。
2.藝術類、體育類考生必須參加省教育考試院組織的專業省級統一考試(藝術類、體育類專業省級統一考試具體時間和安排由省教育考試院另行通知)。文科藝術類、理科藝術類的考生如需參加招生學校組織的專業考試,須先取得相應類別、層次的藝術類專業省級統一考試合格證。
3.高水平運動隊考生,高水平藝術團考生,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考生,還應按照教育部、省招委會、省教育廳和有關高校的規定,參加相應的專業考試。
4.考試前已確認被有關高校正式錄取的考生(如保送生、高職招考錄取考生等),不再參加普通高考和普通高校招生錄取。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沒有工作單位的考生由鄉鎮、街道辦事處)應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鑒定,并對其真實性負責。考核材料由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歸入考生的報考資料中。
2.對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或其他違法違紀處理的考生,負責考核的學校或單位要向考生報名所在地的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及時提供其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翔實材料,并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3.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證明材料的,應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情節嚴重的;
(2)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
(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申請報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具體安排詳見《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的通知》(閩教考〔2015〕19號),體檢信息將作為考生電子檔案的組成部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切實加強對高考報名工作的組織領導,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和省里的統一部署,結合當地實際,認真制訂本地區高考報名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做好高考報名的各項準備工作。要加大宣傳力度,確保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充分知曉相關政策,及時參加報名。要主動協調有關部門,為報名工作提供必要條件,確保報名工作順利進行。
(二)加強資格審查。各地要專門組織一批熟悉政策、堅持原則、責任心強的在職國家公職人員負責高考報名資格審查工作,不得將資格審查工作交由非國家公職人員承擔。要加強對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和紀律教育,督促工作人員嚴把報名資格條件,嚴格報名資格審查,嚴防工作失誤。對弄虛作假或不符合報名條件者,要根據有關規定,取消其報考資格。
(三)加強信息管理。各地要指定專人對采集的考生有關信息進行檢查校驗,加強考生信息管理,確保信息完整、準確、安全。未能認真履職,出現弄虛作假情況的,要嚴肅追究相關工作人員責任;情節嚴重的,將追究領導責任。
(四)加強服務保障。各地要堅持以考生為本,增強服務意識,全力為考生參加高考報名提供周到細致的服務。要通過設立咨詢電話和服務窗口,切實做好考生特別是非福建省戶籍考生的報名咨詢和指導工作。要在各報考確認點的醒目位置張貼報考簡章、現場確認程序、須提交的材料以及注意事項等內容。要以優質熱情的服務、務實高效的作風做好高考報名工作,讓考生滿意、家長放心、社會認可。
福建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 福建省教育廳
2015年11月25日
(責任編輯:何以笙簫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