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深圳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轉移工作通知
各有關學校、社會報名點:
根據廣東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考生成績轉移審核工作的通知》(粵考院〔2016〕45號)精神,我省將于4月1日起接受普通高考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轉移的申請,“廣東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轉移管理系統”同步啟用。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成績轉移審核的內容
成績轉移審核是指我省戶籍考生在外省普通高中學校讀書期間取得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轉入我省,以及外省戶籍考生在我省普通高中學校讀書期間取得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轉出我省的審核工作。
我省戶籍考生在省內非戶籍所在地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并取得成績的,不用辦理成績轉移手續。
二、成績轉入審核辦理程序和時間
(一)考生網上提出申請。4月1日至4月30日,申請辦理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轉入的考生,憑今年的廣東省普通高考考生號和密碼登錄“廣東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轉移管理系統”(成績轉入網址:http://www.ecogd.edu.cn/xyspzr)提出申請,并按要求在系統上完成個人基本信息和成績的錄入,核對無誤后確認。逾期系統將關閉,不再受理。
(二)現場提交資料。申請成績轉入我省的考生,須在5月10日前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及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證明原件(成績證明必須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考試機構出具)到市招考辦(地址:深圳市羅湖區泥崗西路1068號)辦理初審手續。初審合格的,由我辦統一匯總報送省教育考試院審核認定。
三、成績轉出審核
申請將成績轉出我省的,考生通過網上管理系統(網址:http://www.ecogd.edu.cn/xyspzc)提交轉出申請,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后出具成績轉出證明。成績轉出證明可直接與省教育考試院聯系領取。
四、工作要求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是普通高校錄取新生的依據之一,各學校、社會報名點要加強政策宣傳和解釋工作,確保按時、按要求完成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轉移申請工作。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