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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海南省高等職業學校對口單獨考試招生實施辦法

發表時間:2016/4/12 9:30:19 來源:互聯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2015年海南省高等職業學校對口單獨考試招生實施辦法

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和《關于積極推進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學〔2013〕3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2015年我省高等職業學校對口單獨考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實施辦法。

一、報名

(一)報名條件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身體健康,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人員可以在我省申請報名:

1.在我省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的應往屆畢業生。

2.在我省三年制中等職業學校就讀并修完一、二年級規定課程的二年級學生(符合錄取相關條件的,保留入學資格一年,2016年9月才可入學就讀)。

3.戶籍在我省,在省外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的應往屆畢業生。

4.在我省普通高中學校畢業的往屆畢業生。

5.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在我省從業一年以上(從2015年8月31日往前推算)的務工人員(以下簡稱:務工人員)。

(二)報名時間

2015年3月16日8:00至20日17:30。

(三)報名程序

1.考生在3月16日8:00至20日17:30期間,登錄海南省考試局網站(http://ea.hainan.gov.cn),進入“2015年海南省高等職業學校對口單獨考試招生報名系統”,按照系統指示的程序填報本人的報名信息和志愿信息。

2.考生在4月8日至9日到報考學校指定的地點提交報名材料,確認報名和志愿信息,接受報名點對報名材料的審查。

3.繳納考試費用(根據瓊價費管〔2013〕775號和瓊發改收費〔2009〕1272號文,考生需每科繳納考試費38元)。

4.領取《準考證》。

(四)報名需提交的材料

1.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所有考生提交);

2.本人的戶口簿原件、復印件(在我省有戶籍的考生提交);

3.畢業證書原件、復印件(往屆考生和務工人員提交);

4.畢業證明(應屆考生提交);

5.在校二年級學生證明(在讀二年級考生提交);

6.學籍材料(往屆考生提交);

7.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往屆考生和務工人員提交);

8.單位從業證明(務工人員提交);

9.獲獎證書等材料的原件、復印件(申請免試入學的考生提交);

10.職業技能證書原件、復印件(申請免職業技能測試的考生提交)。

(五)報名要求

1.考生應在規定的時間到報名點提交報名材料,所提交的材料應真實、有效,對通過提供虛假材料騙取報考資格的,一經查實,取消其考試資格,已經錄取的取消其入學資格,已經入學的由錄取學校取消其學籍。

2.考生在網上報名時間截止前,按照報名系統規定的流程完成報名和志愿信息的填報,確認無誤后“提交”報名信息和志愿信息。因本人填報信息不完整、不準確、不真實或操作失誤而造成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報考學校和專業等重要信息錯漏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網上報名時間截止后,考生的報名和志愿信息不得更改。

3.每個考生(含在讀二年級學生)僅可以填報1所學校的2個相近專業。參加招生學校組織的職業技能測試的考生,僅可以填報參加職業技能測試的學校和專業;獲得職業技能證書的考生,僅可以填報與證書相同或相近的專業。

4.考生在報名時所設定的密碼是考生登錄報名系統填報和修改有關信息的依據,因泄漏密碼等造成個人信息被公開、被利用、被篡改的,由考生本人負責。

5.考生繳納了考試費用后如放棄考試,所繳納的費用不予退還。

(六)招生學校報名工作程序

1.3月23日在省考試局網站下載報名信息;

2.4月7日前整理報名信息,準備報名信息的確認工作和考前的準備工作;

3.4月8日至9日受理和審查考生提交的報名材料,核對考生提交的戶口簿、畢業證書、身份證、職業資格證書等材料,核對無誤后將原件退還給考生本人,將復印件及其它材料留存,并在復印件上簽署審查人的姓名;

4.采集考生二代身份證上的相片信息;

5.對審查合格的考生,打印報名信息確認表(考生核對簽名后留存);

6.收取考生的考試費;

7.發放《準考證》(考生也可以自行在網上打印)。

(七)報名資格的審查

考生報名資格的審查工作由招生學校負責,實行“誰審查、誰負責”的工作機制。招生學校在考生確認報名和志愿信息時根據考生所提交的報名材料對其進行資格審查。考試結束后,對達到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將所提交的報名材料再做進一步的審查,必要時可提請相關部門協助核查。各招生學校要嚴格審查考生的報名資格,嚴防通過虛假材料騙取報名資格的行為。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應屆考生由所在學校負責考核;未從業的往屆考生由其戶籍所在鄉鎮或街道辦事處負責考核;已從業的往屆生由用人單位負責考核;中職二年級在讀學生不需考核,待畢業年度參加錄取時由畢業學校負責考核。考核單位應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進行全面鑒定,并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結論。鑒定內容應完整、準確,應屆考生記入畢業生登記表中,往屆考生記入《2015年海南省高等職業學校對口單獨考試招生往屆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見附件)中。對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行政處罰或違紀處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翔實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三、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體檢工作由招生學校負責組織進行,具體時間和地點由招生學校確定并通知考生本人。

體檢醫院應具有二級甲等以上資格。海南醫學院附屬醫院為體檢的終檢醫院,負責對有疑義的考生進行終檢。

體檢醫院應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衛生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對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進行相關項目的檢查。

體檢醫院負責對檢查結果作出規范、準確、真實的結論。

四、招生院校及招生計劃

2015年我省高等職業學校對口單獨考試招生工作限定在本省的高職高專學校和招收專科專業的本科學校。參加高等職業學校對口單獨考試招生的學校,其招生計劃控制在2014年國家下達計劃的50%以內,招生專業由學校確定,報我廳批準后在報名時通過省考試局網站向考生公布。招生學校在錄取時可根據生源情況進行專業計劃的調整,未能完成的計劃可轉統招錄取。

五、考試

(一)考試科目、內容及方式

考試內容分文化知識和職業技能測試兩部分。

1.文化知識部分采取紙筆考試的方式,考試內容為我省中職學校所開設的《語文》、《職業道德和法律》和《職業生涯和規劃》三門課程的基本知識。《語文》科卷面滿分為100分,考試時間為60分鐘。《職業道德和法律》和《職業生涯和規劃》兩科采取分科、合卷、合場的考試辦法,兩科卷面滿分為100分,各占50分,考試時間共60分鐘。

考試指定教材:《語文》(基礎模塊)上、下冊,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職業道德和法律》,人民教育出版社、課程教育研究所、思想政治課程教材研究開發中心編著,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職業生涯和規劃》,楊君芳、姚裕群主編,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出版。

語文、職業道德和法律以及職業生涯和規劃3科實行全省統一命題,統一考試,統一評卷。

2.職業技能測試分專業理論和技能操作兩部分內容。專業理論主要考核考生所報專業的理論知識,采取紙筆考試的方式;技能操作主要考查考生掌握所報專業的實際操作能力。職業技能測試成績以合格或不合格呈現,招生學校根據專業特點命制試題和組織測試。

獲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五級(初級)或其它從業資格證書等技能證書且報考相同或相近專業的考生,可以不參加職業技能測試,其成績記為合格。考生在確認報名信息時將所取得的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交報考學校審查。

未取得相關職業證書的考生和所學專業與所報考的專業不同的考生,以及所取得的職業證書與報考專業不同專業類別的考生,需到報考學校指定的地點參加職業技能測試。

(二)考試時間及地點

2015年海南省高等職業學校對口單獨考試招生時間安排表

日  期

4月12日

科目及時間

9:00—10:00

語文

10:30—11:30

職業道德和法律

職業生涯和規劃

14:30—17:30

職業技能測試

地  點

各高職院校

六、成績公布

省考試局在4月20日前將考生的文化知識成績分發給各招生學校,招生學校在4月25日前通過本校網站向考生公布成績。

七、錄取工作

招生學校按照“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實施錄取工作。錄取工作在5月20日前完成,5月25日前各招生學校將擬錄取考生名單按專業造冊蓋章后上報省考試局,省考試局在錄取期間為各招生學校辦理相關的錄取手續,并將錄取信息上報教育部。考生的錄取結果由各招生學校在其網站上公布,錄取的遺留問題由招生學校負責處理。已被錄取的考生不得再參加當年的普通高考,未被錄取的考生如已報考普通高考,可以再參加普通高考。

報名參加本次考試的中職在籍二年級學生,其考試成績達到所報考高職院校錄取分數要求的,保留其一年的錄取資格。考生應在2016年5月底前持中職學校開具的畢業證明到所報考的高職院校辦理錄取確認手續,在錄取階段由招生學校通過省考試局網上錄取系統辦理錄取手續(考生需持中等職業學校的畢業證書入學報到)。

八、免試入學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可按照“本人申請、教育廳審核、招生學校公示、省考試局辦理錄取手續”的辦法免試入學。

(一)獲得由省教育廳主辦或聯辦的省級職業技能大賽三等獎(含)以上的中等職業學校的應往屆畢業生;

(二)具有高級工或技師資格且同時獲得縣級勞動模范先進個人稱號的在職在崗中職學校畢業生。

九、招生宣傳

各招生學校要面向中職學校做好宣傳工作。在招生宣傳的過程中,要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客觀、真實地介紹學校的辦學情況和招生專業,嚴禁夸大事實的宣傳,也不得因宣傳而影響中職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同時招生學校要做好信訪、咨詢工作,做好為考生服務的相關工作。

各中職學校也要積極發動學生報考我省的高職院校,通過多種方式向考生宣傳招生政策、規定和辦法等,引導學生通過進入高等職業學校讀書提升職業技能,提高學歷層次,為海南的經濟建設發揮更大的作用。

十、招生管理

高等職業學校的對口單獨考試招生工作,是招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省考試局和各招生學校要加強領導和管理,做好招生的相關工作。各招生學校要成立專門的領導小組,按照我省制定的命題、試卷保密保管、考務、評卷等要求,認真組織文化知識、職業技能測試的測試。選聘教學水平較高的專業教師根據專業特點科學命制專業理論和技能操作測試試題,試題的命制需按照秘密級的管理辦法組織進行。同時要嚴格審核考生提交的免考、免試材料。在招生過程中,要堅持“集體議事、民主決策、公開透明”的原則,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杜絕招生過程中任何徇私舞弊和腐敗行為的發生。嚴禁通過中介機構或本校及中職學校的教師組織生源,嚴禁通過權錢交易惡性爭奪生源,嚴禁組織不符合報名條件的省外生源,嚴禁向考生做任何錄取的承諾,嚴禁招超前入讀的考生。對違反招生規定的行為,我廳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查處,并追究相關工作人員和領導的責任,以維護招生工作的嚴肅性和公信力。各招生學校要開展“陽光招生”,主動接受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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